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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印发《黄冈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
2022-12-28 09:54:04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21〕26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简化“出生一件事”联办手续。新生儿户口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疫苗接种、医保参保、社保卡办理等实行“一事联办”、“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提高新生儿医疗保障水平。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黄冈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全力保障母婴安全。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群众婚前孕前保健知识知晓率,优化服务网络,方便群众自觉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强化市、县两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整体联动,提升医疗救治能力,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预防出生缺陷。提倡孕妇在市内助产机构规范接受孕检,除享受国家免费项目外,二孩及以上孕妇每人再补贴孕检费300元。强化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诊断,依托市内有资质的机构为二孩及以上孕妇及新生儿开展无创产前基因检测、串联质谱检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四项检查,费用由属地政府予以报销。适当提高高龄产妇孕期前后所需的健康检查、医疗药品等费用的医保报销限额。(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鼓励住院分娩。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孕妇在市内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除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外,二孩另外补助500元,三孩补助800元。(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规范开展不孕不育诊治。对女方年满35周岁、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家庭,在市内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费用,按照每户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予以报销。逐步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大力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开展托育机构示范创建,每家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的托育机构,按实际入托人数给予生均1000元/年的经费补助。公办托育机构对烈士子女、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给予优先优惠,减免费用。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职工婴幼儿照护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可在职工福利费中支出。将婴幼儿照护人才培养纳入人社部门技能培训规划,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依托各级妇幼保健院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实习实训。(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在车站、大型超市、公园、医院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建设标准的“爱心母婴室”,验收合格每个奖1—1.5万元,全市每年评定若干个。(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卫健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降低幼儿抚育成本。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孕妇在市内助产机构分娩的,自孩子出生至满三岁,每年享受育儿专项补助,二孩500元/年,三孩1000元/年。(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降低学前教育成本。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3—6岁二孩及以上幼儿在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每学期减免10%保教费,所减费用由同级教育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予以补助。同时,继续强力推动“双减”,严厉打击学科类培训,规范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按每个婴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适当延长生育假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保障假期合法权益。保护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改善住房条件。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时优先分配,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差异化照顾。2022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黄州城区购买商品房,二孩家庭享受5000元、三孩家庭享受10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已建缴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满足需求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限额首套房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二套房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2023年6月30日前,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在本市购买改善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利率、首付比例按首套房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关心关爱多孩家庭。对多孩家庭,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制度,帮助解决其老幼照护等实际困难。用人单位要给予多孩家庭成员岗位安排政策性倾斜,原则上不安排孕期或哺乳期女性值夜班。鼓励和支持各景点为多孩家庭成员提供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等优待政策。政策内生育家庭,自二孩及以上出生后三年内,每个家庭每年可向当地文旅部门申请免费领取两张黄冈旅游“一票通”景区旅游年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以上政策适用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黄冈市户籍居民和取得居住证的在黄务工经商的非黄冈市户籍人员。政策兑现主体,产前由孕妇户籍所在地、产后由孩子户籍所在地负责,所需费用由各县(市、区)财政予以保障,黄州行政区划内适用对象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统一由黄州区负责兑现。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由各牵头单位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国家和省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黄冈市人民政府

© 版权声明:以上图文,来源网络,贵在分享,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黄冈市人民政府印发《黄冈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
2022-12-28 09:54:04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21〕26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简化“出生一件事”联办手续。新生儿户口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疫苗接种、医保参保、社保卡办理等实行“一事联办”、“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提高新生儿医疗保障水平。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黄冈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全力保障母婴安全。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群众婚前孕前保健知识知晓率,优化服务网络,方便群众自觉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强化市、县两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整体联动,提升医疗救治能力,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预防出生缺陷。提倡孕妇在市内助产机构规范接受孕检,除享受国家免费项目外,二孩及以上孕妇每人再补贴孕检费300元。强化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诊断,依托市内有资质的机构为二孩及以上孕妇及新生儿开展无创产前基因检测、串联质谱检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四项检查,费用由属地政府予以报销。适当提高高龄产妇孕期前后所需的健康检查、医疗药品等费用的医保报销限额。(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鼓励住院分娩。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孕妇在市内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除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外,二孩另外补助500元,三孩补助800元。(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规范开展不孕不育诊治。对女方年满35周岁、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家庭,在市内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费用,按照每户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予以报销。逐步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大力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开展托育机构示范创建,每家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的托育机构,按实际入托人数给予生均1000元/年的经费补助。公办托育机构对烈士子女、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给予优先优惠,减免费用。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职工婴幼儿照护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可在职工福利费中支出。将婴幼儿照护人才培养纳入人社部门技能培训规划,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依托各级妇幼保健院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实习实训。(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在车站、大型超市、公园、医院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建设标准的“爱心母婴室”,验收合格每个奖1—1.5万元,全市每年评定若干个。(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卫健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降低幼儿抚育成本。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孕妇在市内助产机构分娩的,自孩子出生至满三岁,每年享受育儿专项补助,二孩500元/年,三孩1000元/年。(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降低学前教育成本。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3—6岁二孩及以上幼儿在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每学期减免10%保教费,所减费用由同级教育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予以补助。同时,继续强力推动“双减”,严厉打击学科类培训,规范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按每个婴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适当延长生育假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保障假期合法权益。保护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改善住房条件。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时优先分配,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差异化照顾。2022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黄州城区购买商品房,二孩家庭享受5000元、三孩家庭享受10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已建缴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满足需求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限额首套房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二套房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2023年6月30日前,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在本市购买改善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利率、首付比例按首套房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关心关爱多孩家庭。对多孩家庭,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制度,帮助解决其老幼照护等实际困难。用人单位要给予多孩家庭成员岗位安排政策性倾斜,原则上不安排孕期或哺乳期女性值夜班。鼓励和支持各景点为多孩家庭成员提供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等优待政策。政策内生育家庭,自二孩及以上出生后三年内,每个家庭每年可向当地文旅部门申请免费领取两张黄冈旅游“一票通”景区旅游年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以上政策适用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黄冈市户籍居民和取得居住证的在黄务工经商的非黄冈市户籍人员。政策兑现主体,产前由孕妇户籍所在地、产后由孩子户籍所在地负责,所需费用由各县(市、区)财政予以保障,黄州行政区划内适用对象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统一由黄州区负责兑现。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由各牵头单位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国家和省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黄冈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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