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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出台
2023-01-17 17:47:4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改善民生福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根据国家和省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 一 ) 发展基础

温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老一小”工作,着力打造“颐养温州”“温馨善育”服务品牌,“一老一小”民生服务成为高品质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夯实了坚实基础。


01、顶层设计加快确立

养老服务方面,全方位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养老服务体系,先后出台《温州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关于高水平建设老年友好城市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养老服务用地用房、融资信贷支持、投资权益保障、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人才队伍建设等多方面政策。托 育服务方面,按照“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 原则,加快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先后印发《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实施意见》,明确建设婴幼儿照护五大体系,推动形成“1+N”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探索建立育儿津贴、托育补助制度,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并申报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


02、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247家,其中民办及公建民营245家;在运营养老床位23832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6%。全市已有171家养老机构、2588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建成24家康养联合体。加快推进200张床位以上的公办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其中7家已经投入运营。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改造提升20家敬老院,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20年,全市养老领域累计引进13个社会办养老项目,总投资约26亿元。大力实施民生实事项目,近3年建成托育机构273个,新增托位数11370个,总投资2.4亿元,其中财政补助8400万元。


03、品牌特色不断彰显

养老服务上,全力推进“颐养温州”品牌打造,先后入选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国家基层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试点、国家老年人心理关爱试点等5个国家级试点。依托医疗资源优势,温州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地区,建立市级安宁疗护中心,有效开展临终关怀服务。高度重视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和技能提升,2020年获全省家庭服务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养老护理技能大赛团体第二名;温州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温州护士学校开设老年护理专业。


托育服务上,大力推进“温馨善育”品牌打造,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将新增普惠托位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系统构建家庭照护、社区统筹、机构兴办“三位一体”托育体系。创新“安心托”数字化平台运用,托育服务管理经验做法在全省“浙有善育”工作例会上作典型交流,并参评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第二批试点。瓯海区作为浙江省首批婴幼儿照护先行试点,推出“卫生中心专业办”“社区小区配套办”“幼儿园托幼一体办”“机关单位带头办”“企业单位鼓励办”“社会机构市场办”六种托育模式,为全省托幼托育改革创新探索新路径,获国家发改委专刊通报,入选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十大典型案例,并在2020年浙江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


04、 产业发展全面提速

聚焦“5+5”万亿产业培育,制定《温州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构建集“医药”“医械”“医养”“医信”“优势制造”于一体的产业体系,推动老年用品研发与生产制造,在瑞安、平阳、温州经开区初步形成产业集聚效应。2020年,瓯海区成功入选由工信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联合组织评选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单位。培育壮大红景天、睦邻等本土养老服务品牌。连续举办温州康养产品博览会,加快培育养老服务和用品市场。推动婴幼儿教玩具产业、乳制品产业发展和凯乐宝贝、芽比、贝瑞卡等品牌化托育机构加快成长。鼓励市属国企积极发展养老托育服务,市城发集团利用国有资产,打造普惠性托育服务,新增托位80个;温州现代集团成立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二 ) 发展趋势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温州养老托育服务将迎来新机遇、新挑战。


01福利型人口占比将持续扩大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我市0-14岁少儿人口为146.25万人,占15.28%,与2010年相比,比重上升 0.9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为157.9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6.50%, 与2010年相比,比重上升5.45个百分点。全市常住人口抚养比,由2010年的33.97%提升到46.58%,10年间提升12.61个百分点。预计到2025 年,全市常住人口抚养比将超过 50%,人口红利期结束,社会“一老一小”负担将进一步加重,给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带来严峻挑战。


02多层次、专业化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

据初步预测,到2025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约200万人,占比20.16%,老龄化率持续上升。人均预期寿命将达到82岁,人口高龄化趋势更加明显,失能失智老人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 显著。此外,我市家庭养老仍然处于主要地位,但随着家庭规模的缩小,专业化护理需求的老年人数量增加,家庭照料负担越来越重,对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加快多层次、专业化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建设刻不容缓。


03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办托育

    根据近3年0-3岁婴幼儿常住人口数据统计,2020年为24.39万人,与 2016 年相比减少9万人。目前,全市幼儿园1341所,在园幼儿人数29.6 万,公办园在园幼儿覆盖面仅为 45.8%,与国家要求的50%还差5个百分点。“十四五”期间,我市继续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将新增学位5.9万个,结合我市近3年活产数年均下降1.0-1.2万态势,可以支持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大力发展2-3岁托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办托延伸到2岁以下,

提供托班学位,有效扩大我市托育服务供给总量,为我市“一小”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

01养老方面

到2025年,服务资源总量持续增长,累计新增养老床位数不少于24000张,养老机构总床位数达到48000张以上。养老服务网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全市新建住宅 (小) 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75周岁以下常住老年人口比例达到30%以上,康养联合体实现镇街全覆盖。


02托育方面

到2025年,累计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50000个以上,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5个。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 80%以上,乡镇(街道)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儿童友好元素在社区、商圈、公园、学校等公共空间实现全覆盖。


表 2- 1 :养老方面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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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托育方面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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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 一 ) 增强兜底线能力

01做实基本养老服务

立足市情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确保每一个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建立探访关爱制度,对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探访1次,并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到2025年,有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带*为牵头单位,下同)


02增加公办机构供给

按照优化存量、突出增量思路,通过新建 ( 改扩建) 、利用闲置公共资源改造等措施,增加公办养老机构有效供给。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兜底保障需求的基础上,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提供普惠型基本养老服务。到 2025年,全面完成敬老院提升改造工作,每个县 ( 市、 区 ) 建成不少于 200张床位的公办护理型养老机构1家以上,保留的敬老院均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 *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各县<市、区> 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3推进特困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与组织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有机结合,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对低保、低保边缘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由政府保障,扩大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惠及面,实行高龄独居老年人适老化改造补助政策,根据老年人的不同经济状况按相应比例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 元/户。到2025年,基本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全覆盖。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4加强特困老年人生活关怀

按照《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和《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服务形式对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纳入机构养老的城乡低保家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可参照当地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用标准执行。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补贴标准,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 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二) 开展促普惠行动

01大力发展养老托育机构

推动市县两级编制、修订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实施“机构跟着老人走”行动,在城市主城区和老年人中高密度居住区,以1万名常住老年人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为规划建设标准,多点布局设置养老机构。支持农村地区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采取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各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重点引导社会力量在城市社区、工业园区、扩权强镇、聚居点等人群密集区域,建设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托育服务。鼓励职工适龄子女达到20人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托育机构,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托育问题,并辐射满足区域内的普惠托育服务需求。到2025年,全市累计新增养老机构床位不少于24000张,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数比例不低于58%。乡镇(街道)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基本全覆盖。(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2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

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未来乡村、未来社区和“共享社·幸福里”建设,重点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探索建立以乡镇 (街道) 或村 (社区) 为单位的老年食堂慈善基金,通过公募、定向捐赠、冠名等形式募集慈善资金,完善老年食堂长效运营机制,实现老年人助配餐服务全覆盖。积极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加强托育功能开发,支持政府、国有企业以“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形式优先向托育服务企业提供发展空间。支持国有资产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租期可依照《关于支持利用市属国有企业自有物业开展养老托育服务的通知》( 温国资委〔2022〕107号 ) 放宽到10年以上,并给予普惠型养老托育机构租金优惠。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到2025年,全市打造三星级以上村 (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不少于 1000家、建成老年食堂不少于1000家。 ( *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3推动培疗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

摸清全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资源底数,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利用厂房、医院、闲置校舍、办公用房、国有企业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改革转型参与养老服务,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实行社会化运营或探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激发市场活力。 (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4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

巩固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性地位,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通过试点探索,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家庭养老床位“温州模式”。以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为对象,遴选一批有参与试点工作意愿的、服务能力强的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服务机构,通过对老年人的居室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在老年人家中设置具备机构服务功能的养老床位,将养老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5打造“老幼共乐”场景

改造利用已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瓯江红驿站、银龄之家等公共场所开辟幸福养老驿站、婴幼儿成长驿站等“邻里共乐”空间。选择开阔的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活动空间,增设积木、魔方、秋千等幼儿游玩设施,在托育园、 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老年报阅览室、鼓词播放室和品茶室等,形成“一老一小阳光相伴”的温馨氛围。鼓励引导国内外优质社会资源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新建、 改建、扩建托育养老服务机构,着力打造“15分钟”的居家养老、托育服务圈,到2025年,建成50个“双乐空间”。(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 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 三 ) 推动产业化发展

01培育市场化养老托育主体

支持康宁集团、温州红景天、睦邻等养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品牌化、连锁化、资本化发展。支持养老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和兼并重组,鼓励龙头企业“走出去”。鼓励社会力量以连锁化的经营方式兴办托育机构,培育地方品牌,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照护服务需求。依托中国( 温州) 华商华侨综合发展先行区,开展华商华侨参与养老领域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支持和鼓励温州华侨回乡投资兴业安居养老的政策体系,更好推动华侨归国安居养老“落叶归根”。到2025年,每个县 (市、区 ) 至少培育(同一投资主体)品牌连锁托育机构1家以上。对品牌连锁经营3家以上的公司,且新增托位超过150个的,依照《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温委发〔2022〕32号) ,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2培育养老托育产业集群

依托中国鞋都、鹿城轻工园区,大力发展老年鞋制品、老年服装、康辅器具研发、制造。支持瓯海区打造全市高端养老服务集聚区,积极发展养老康养产业。支持龙湾区智慧养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永嘉教玩具小镇高质量发展,支持永嘉举办国际教玩具之都博览会。推动瑞安汽摩配、乐清电气产业加大适应老年人需求的产品研发力度。大力培育养老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康复器具 (按摩椅) 等行业民族品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3强化平台载体支撑

以打造区域医疗康养城市为契机,推动与养老托育领域食品、药品、文体等产品研发和制造,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养老托育产品和服务。鼓励各县(市、区)利用资源禀赋优势,发展具有比较 优势的特色老龄产业和婴儿、儿童用品产业。在瑞安、平阳、永嘉、海经区和高新区(经开区)等区域规划建设温州“一老一小”用品产业园。加快建设老龄用品展示体验中心,大力推广和普及适老化用品,积极培育老龄用品市场。促进“一老一小”用品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完善创新设计生态系统,培育若干“一老一小” 用品制造业设计平台。到2025年,打造老年用品展示体验中心 10 个以上,建成森林康养基地15个以上。(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4推进数字化发展

精准定位数字社会系统养老跑道,聚焦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强化数据共享、数字赋能,实施老年人精准画像,集成康养智城、E养食堂、温州养老云超市等应用,打造“颐养温州”数字化服务平台。全面推广“安心托”智汇服务平台,实现托育服务机构备案认证、在园儿童一日生活作息管理、园务运营、机构保育人员综合监管等全程一体化服务与管理。到2025年,“颐养温州”数字化服务平台 实现养老数据“一张图”,打造可及可享应用场景10个以上、建成智慧养老院不少于25家,“安心托”智慧平台实现托育机构全覆盖。(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 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 四 ) 强化养老托育健康支撑

01加快老年医学能力发展

推进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强老年综合征管理,增强老年疾病诊治能力。发挥瓯江实验室优势,打造全国首家集实验室和老年医院为一体的阿尔茨海默症诊疗中心。加快基层智慧健康站建设,提升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扶持推动安宁疗护国家试点工作,建成市级安宁疗护培训基地。到2025年,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85%以上,85%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推进基层智慧健康站建设;每个县 (市、区 ) 建成1个护理院 ( 中心) ,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达到55张;每个县 (市、区 ) 至少建成1个安宁疗护病区,具备住院条件的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至少开设1张安宁疗护床位。( *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温州医科大学,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2深化医养康养结合服务

加快医养康养体系建设,推动建设一批定位清晰、职责明确、上下联通、转接有序的康养联合体。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置分院,开展康复、护理、长期照护以及医养结合服务。符合条件且自愿提出申请的养老机构 ( 100张床位以上) 内设医疗机构可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将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嵌入式”医养结合服务。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成10家接续性医疗机构、10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康养联合体实现乡镇(街 道) 全覆盖。(*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3提高老年健康管理水平

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推进社区健康计划,做好城乡社区65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服务,提高重点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和服务质量,逐步扩大老年人脑卒中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覆盖范围,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实施老年人“光明”行动和“口福”行动,开展老年糖尿病患者眼底筛查及其他老年性眼病、老年人口腔疾病防治服务。实施“失智老人”关爱行动,加强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开展老年认知功能筛查干预和老年人心理关爱。实施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开展老年人营养监测和干预,加强养老机构营养工作 指导。开发推广老年数字健康服务应用,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和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到2025年,失能、重病、高龄、低收入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提高至80%以上,每万名老年人拥有认知障碍照护床位不少于20张。(*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温州医科大学,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4提升婴幼儿健康水平

坚持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实施母婴健康保障和科普行动,普及孕产妇及新生儿健康检测和疾病筛查,确保每年母婴健康科普人数不少于1000人。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计划,确保每年开展1000天专题活动不少于10次。依托儿童大数据系统和现有健康检测系统,实施儿童健康管理与监测项目,建成儿童健康监管服务体系。到2025年,我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 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保持低位稳定、全省领先,儿童健康监测管理覆盖率不少于90%。( *市卫健委、*市妇联, 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 五 ) 推动友好发展环境建设

01创新老年教育

充分发挥温州作为“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首批成员单位优势,组建市县两级老年教育联盟,推进全市老年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构建“温州老年大学总校—县 (市、区) 老年大学—乡镇 (街道) 老年学校 (分校)—村居 (社区) 老年学堂”四级办学网络,大力发展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和覆盖面,鼓励高校、职业院校、村居 (社区) 学校以灵活多样形式参与举办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数字化场景建设,把老年教育办到家门口、指尖上。支持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加强交流合作,积极探索“医、养、文、体、教”结合新模式。到2025年,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75周岁以下常住老年人口占全市老年人口数的比例达30%以上,新建50所“医养教”融合的老年教育机构,努力打造老年教育标杆城市。 ( *市教育局、市民 政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有关高职院校,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2繁荣老年文体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单位和社区老年活动平台建设,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积极盘活国有空置物业、公园、商场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完善老年公共文体场 所网点布局,资源向山区、海岛地区倾斜,缩小农村与城镇、边缘地区与中心地区、山区地区与沿海地区之间差距。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体活动,积极举办各类老年体育活动和赛事,不断创新“温州老年春晚”“乡村艺术团”等老年文化活动载体,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每年至少举办 1 次全市性老年文化艺术活动。到2025年,建成“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1500个、城市书房150家、百姓健身房446家,老年大学 (学堂) 入学人数达到老年人口的15%,经常性参与文体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25.5%。 ( * 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3促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

提倡老年人口人力资源再创造,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鼓励专业技术领域劳动力人口适当延长工作年限,在全市范围内试行老年人才返聘制度,创造条件发挥老年人知识、技能和经验,实现老有所为。鼓励用人单位设置允许灵活工作时间和弹性工作制的岗位,引导企事业单位合理设置老年人上班时长,为有就业意愿的退休老年人口创造再就业机会。完善老年人再就业保障制度,保障老年人再就业时及时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符合条件老年人在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完善涉老劳动纠纷的调解、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支持老年人口自主创业,定期举办自主创业交流会和培训会,为老年创业者提供信息沟通平台,重点围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推广、风险防控等方面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老年人开展创业培训。深入开展“银龄行动”,支持老年人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矛盾纠纷调解、科教文化宣传和公益慈善等活动,发挥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专家余热,加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开发。(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 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4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逐步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制修订,强化标准实施推广,探索建立老年用品认证制度。实行养老托育监管清单式管理,明确监管事项、依 据、措施、流程,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全市养老托育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将养老托育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理机制。开展老年用品质量提升行动,采取监督抽查、 质量帮扶、标准引领等措施提升老年用品质量。严厉打击“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 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5加强老年和儿童友好城市创建

推动老年友好宜居环境建设,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推进基层单位和社区老年活动平台建设,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执行老年服务设施、公共设施无障碍标准和适老化规定,确保新建、改建公共服务设施全部满足无障碍和适老化要求。健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稳步提高加装电梯普及率。完善老年友好交通服务体系,加大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工具、信号灯等适老化改造力度。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顶层设计,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充分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等因素,制定社区、学校、医院、商圈等各类友好空间与设施规划建设指引,广泛宣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理念。开展婴幼儿友好社区建设,合理增设社区室内外安全游戏活动设施。 ( *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体育局,各县<市、>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 六 ) 完善养老托育支持政策

01强化空间保障

202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充完善老旧小区“一老一小”服务配套设施。依照《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项目规划条件中,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且平均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并按照每处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集中布置。联动设置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配套,积极盘活老旧小区、空置公租房、国有低效用地 等存量资源用于养老托育服务。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 间用于“一老一小”服务,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2加大资金投入

对符合申报中央、省预算条件的养老托育项目,积极争取国省资金支持,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市、县 (市、区 )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采取建设补 贴、运营补贴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发展, 依照《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温委发〔2022〕32号 ) ,对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参照当地幼儿园生均补助公用经费标准,按托大班1.2倍、托小班1.5倍、乳儿班2倍给予补助。按规定落实保教、保育费用报销制度和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等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3落实财税政策

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的房产、土地,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 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各县<市、>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4加强人才培育

推进“一老一小”领域产教融合,做大做强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温州护士学校等主体,加强老年医学、老年护理、社会工作、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温州医科大学护理学院举办产业学院,开展“订单式”护理人员培养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一老一小”机构举办老龄托育类职业院校,支持在温院校和养老托育机构合作建立养老托育实训基地,支持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承担 家庭照护者培训基地功能。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现有“存量”老龄托育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将托育服务人员列入紧缺型职业岗位,制定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并在设编、人才培训、岗位设定时给予倾斜,保证公办及民办幼儿园延伸办托教职人员适度配比。2025年,全市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到25名以上,全市养老服务实训基地达到30个以上,家庭照护者实训基地50个以上。( *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妇联,有关高职院校,各县<市、区> 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四、实施保障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实行季度和年度通报制度,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实施。依托衔接“温馨善育”“颐养温州”工作专班,建立“一老一小”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和重点工作专班推进机制。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合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指导、规范、监管等作用。各县 (市、区 ) 要加强对养老托育工作的指导监督、落实责任、保障财力,不断提升基层管理服务能力。


(二)加强整体推进

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制定符合县 (市、区 ) 实际的“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和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地。


( 三 ) 加强数据支撑

对照国家标准,探索建立健全老龄产业统计制度,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并向社会发布老龄产业相关统计数据。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开展人口发展趋势预测和老龄托育产业前景展望,引导社会预期。加大信息技术在托育领域的应用,提高养老托育服务、管理、统计监测精准度。加快市域托育智汇管理平台建设,充实“互联网+托育”发展内涵,以数字促发展,在优化服务、完善管理、监测统计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联通融合政府、机构、家庭信息交互,保障供需对接,实现精准托育服务。


( 四 ) 营造良好环境

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广泛宣传推进“一老一小”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养老服务和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养老托育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总结推广示范点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养老托育机构健康发展。优化政务服务,依托数字化改革,通过设立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并联服务等,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全面提升“一老一小”领域政务服务水平。


来源:温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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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出台
2023-01-17 17:47:4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改善民生福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根据国家和省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 一 ) 发展基础

温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老一小”工作,着力打造“颐养温州”“温馨善育”服务品牌,“一老一小”民生服务成为高品质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夯实了坚实基础。


01、顶层设计加快确立

养老服务方面,全方位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养老服务体系,先后出台《温州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关于高水平建设老年友好城市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养老服务用地用房、融资信贷支持、投资权益保障、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人才队伍建设等多方面政策。托 育服务方面,按照“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 原则,加快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先后印发《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实施意见》,明确建设婴幼儿照护五大体系,推动形成“1+N”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探索建立育儿津贴、托育补助制度,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并申报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


02、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247家,其中民办及公建民营245家;在运营养老床位23832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6%。全市已有171家养老机构、2588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建成24家康养联合体。加快推进200张床位以上的公办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其中7家已经投入运营。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改造提升20家敬老院,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20年,全市养老领域累计引进13个社会办养老项目,总投资约26亿元。大力实施民生实事项目,近3年建成托育机构273个,新增托位数11370个,总投资2.4亿元,其中财政补助8400万元。


03、品牌特色不断彰显

养老服务上,全力推进“颐养温州”品牌打造,先后入选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国家基层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试点、国家老年人心理关爱试点等5个国家级试点。依托医疗资源优势,温州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地区,建立市级安宁疗护中心,有效开展临终关怀服务。高度重视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和技能提升,2020年获全省家庭服务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养老护理技能大赛团体第二名;温州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温州护士学校开设老年护理专业。


托育服务上,大力推进“温馨善育”品牌打造,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将新增普惠托位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系统构建家庭照护、社区统筹、机构兴办“三位一体”托育体系。创新“安心托”数字化平台运用,托育服务管理经验做法在全省“浙有善育”工作例会上作典型交流,并参评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第二批试点。瓯海区作为浙江省首批婴幼儿照护先行试点,推出“卫生中心专业办”“社区小区配套办”“幼儿园托幼一体办”“机关单位带头办”“企业单位鼓励办”“社会机构市场办”六种托育模式,为全省托幼托育改革创新探索新路径,获国家发改委专刊通报,入选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十大典型案例,并在2020年浙江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


04、 产业发展全面提速

聚焦“5+5”万亿产业培育,制定《温州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构建集“医药”“医械”“医养”“医信”“优势制造”于一体的产业体系,推动老年用品研发与生产制造,在瑞安、平阳、温州经开区初步形成产业集聚效应。2020年,瓯海区成功入选由工信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联合组织评选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单位。培育壮大红景天、睦邻等本土养老服务品牌。连续举办温州康养产品博览会,加快培育养老服务和用品市场。推动婴幼儿教玩具产业、乳制品产业发展和凯乐宝贝、芽比、贝瑞卡等品牌化托育机构加快成长。鼓励市属国企积极发展养老托育服务,市城发集团利用国有资产,打造普惠性托育服务,新增托位80个;温州现代集团成立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二 ) 发展趋势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温州养老托育服务将迎来新机遇、新挑战。


01福利型人口占比将持续扩大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我市0-14岁少儿人口为146.25万人,占15.28%,与2010年相比,比重上升 0.9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为157.9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6.50%, 与2010年相比,比重上升5.45个百分点。全市常住人口抚养比,由2010年的33.97%提升到46.58%,10年间提升12.61个百分点。预计到2025 年,全市常住人口抚养比将超过 50%,人口红利期结束,社会“一老一小”负担将进一步加重,给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带来严峻挑战。


02多层次、专业化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

据初步预测,到2025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约200万人,占比20.16%,老龄化率持续上升。人均预期寿命将达到82岁,人口高龄化趋势更加明显,失能失智老人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 显著。此外,我市家庭养老仍然处于主要地位,但随着家庭规模的缩小,专业化护理需求的老年人数量增加,家庭照料负担越来越重,对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加快多层次、专业化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建设刻不容缓。


03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办托育

    根据近3年0-3岁婴幼儿常住人口数据统计,2020年为24.39万人,与 2016 年相比减少9万人。目前,全市幼儿园1341所,在园幼儿人数29.6 万,公办园在园幼儿覆盖面仅为 45.8%,与国家要求的50%还差5个百分点。“十四五”期间,我市继续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将新增学位5.9万个,结合我市近3年活产数年均下降1.0-1.2万态势,可以支持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大力发展2-3岁托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办托延伸到2岁以下,

提供托班学位,有效扩大我市托育服务供给总量,为我市“一小”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

01养老方面

到2025年,服务资源总量持续增长,累计新增养老床位数不少于24000张,养老机构总床位数达到48000张以上。养老服务网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全市新建住宅 (小) 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75周岁以下常住老年人口比例达到30%以上,康养联合体实现镇街全覆盖。


02托育方面

到2025年,累计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50000个以上,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5个。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 80%以上,乡镇(街道)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儿童友好元素在社区、商圈、公园、学校等公共空间实现全覆盖。


表 2- 1 :养老方面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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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托育方面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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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 一 ) 增强兜底线能力

01做实基本养老服务

立足市情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确保每一个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建立探访关爱制度,对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探访1次,并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到2025年,有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带*为牵头单位,下同)


02增加公办机构供给

按照优化存量、突出增量思路,通过新建 ( 改扩建) 、利用闲置公共资源改造等措施,增加公办养老机构有效供给。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兜底保障需求的基础上,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提供普惠型基本养老服务。到 2025年,全面完成敬老院提升改造工作,每个县 ( 市、 区 ) 建成不少于 200张床位的公办护理型养老机构1家以上,保留的敬老院均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 *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各县<市、区> 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3推进特困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与组织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有机结合,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对低保、低保边缘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由政府保障,扩大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惠及面,实行高龄独居老年人适老化改造补助政策,根据老年人的不同经济状况按相应比例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 元/户。到2025年,基本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全覆盖。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4加强特困老年人生活关怀

按照《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和《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服务形式对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纳入机构养老的城乡低保家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可参照当地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用标准执行。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补贴标准,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 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二) 开展促普惠行动

01大力发展养老托育机构

推动市县两级编制、修订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实施“机构跟着老人走”行动,在城市主城区和老年人中高密度居住区,以1万名常住老年人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为规划建设标准,多点布局设置养老机构。支持农村地区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采取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各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重点引导社会力量在城市社区、工业园区、扩权强镇、聚居点等人群密集区域,建设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托育服务。鼓励职工适龄子女达到20人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托育机构,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托育问题,并辐射满足区域内的普惠托育服务需求。到2025年,全市累计新增养老机构床位不少于24000张,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数比例不低于58%。乡镇(街道)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基本全覆盖。(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2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

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未来乡村、未来社区和“共享社·幸福里”建设,重点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探索建立以乡镇 (街道) 或村 (社区) 为单位的老年食堂慈善基金,通过公募、定向捐赠、冠名等形式募集慈善资金,完善老年食堂长效运营机制,实现老年人助配餐服务全覆盖。积极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加强托育功能开发,支持政府、国有企业以“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形式优先向托育服务企业提供发展空间。支持国有资产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租期可依照《关于支持利用市属国有企业自有物业开展养老托育服务的通知》( 温国资委〔2022〕107号 ) 放宽到10年以上,并给予普惠型养老托育机构租金优惠。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到2025年,全市打造三星级以上村 (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不少于 1000家、建成老年食堂不少于1000家。 ( *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3推动培疗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

摸清全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资源底数,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利用厂房、医院、闲置校舍、办公用房、国有企业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改革转型参与养老服务,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实行社会化运营或探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激发市场活力。 (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4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

巩固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性地位,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通过试点探索,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家庭养老床位“温州模式”。以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为对象,遴选一批有参与试点工作意愿的、服务能力强的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服务机构,通过对老年人的居室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在老年人家中设置具备机构服务功能的养老床位,将养老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5打造“老幼共乐”场景

改造利用已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瓯江红驿站、银龄之家等公共场所开辟幸福养老驿站、婴幼儿成长驿站等“邻里共乐”空间。选择开阔的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活动空间,增设积木、魔方、秋千等幼儿游玩设施,在托育园、 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老年报阅览室、鼓词播放室和品茶室等,形成“一老一小阳光相伴”的温馨氛围。鼓励引导国内外优质社会资源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新建、 改建、扩建托育养老服务机构,着力打造“15分钟”的居家养老、托育服务圈,到2025年,建成50个“双乐空间”。(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 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 三 ) 推动产业化发展

01培育市场化养老托育主体

支持康宁集团、温州红景天、睦邻等养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品牌化、连锁化、资本化发展。支持养老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和兼并重组,鼓励龙头企业“走出去”。鼓励社会力量以连锁化的经营方式兴办托育机构,培育地方品牌,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照护服务需求。依托中国( 温州) 华商华侨综合发展先行区,开展华商华侨参与养老领域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支持和鼓励温州华侨回乡投资兴业安居养老的政策体系,更好推动华侨归国安居养老“落叶归根”。到2025年,每个县 (市、区 ) 至少培育(同一投资主体)品牌连锁托育机构1家以上。对品牌连锁经营3家以上的公司,且新增托位超过150个的,依照《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温委发〔2022〕32号) ,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2培育养老托育产业集群

依托中国鞋都、鹿城轻工园区,大力发展老年鞋制品、老年服装、康辅器具研发、制造。支持瓯海区打造全市高端养老服务集聚区,积极发展养老康养产业。支持龙湾区智慧养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永嘉教玩具小镇高质量发展,支持永嘉举办国际教玩具之都博览会。推动瑞安汽摩配、乐清电气产业加大适应老年人需求的产品研发力度。大力培育养老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康复器具 (按摩椅) 等行业民族品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3强化平台载体支撑

以打造区域医疗康养城市为契机,推动与养老托育领域食品、药品、文体等产品研发和制造,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养老托育产品和服务。鼓励各县(市、区)利用资源禀赋优势,发展具有比较 优势的特色老龄产业和婴儿、儿童用品产业。在瑞安、平阳、永嘉、海经区和高新区(经开区)等区域规划建设温州“一老一小”用品产业园。加快建设老龄用品展示体验中心,大力推广和普及适老化用品,积极培育老龄用品市场。促进“一老一小”用品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完善创新设计生态系统,培育若干“一老一小” 用品制造业设计平台。到2025年,打造老年用品展示体验中心 10 个以上,建成森林康养基地15个以上。(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4推进数字化发展

精准定位数字社会系统养老跑道,聚焦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强化数据共享、数字赋能,实施老年人精准画像,集成康养智城、E养食堂、温州养老云超市等应用,打造“颐养温州”数字化服务平台。全面推广“安心托”智汇服务平台,实现托育服务机构备案认证、在园儿童一日生活作息管理、园务运营、机构保育人员综合监管等全程一体化服务与管理。到2025年,“颐养温州”数字化服务平台 实现养老数据“一张图”,打造可及可享应用场景10个以上、建成智慧养老院不少于25家,“安心托”智慧平台实现托育机构全覆盖。(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 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 四 ) 强化养老托育健康支撑

01加快老年医学能力发展

推进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强老年综合征管理,增强老年疾病诊治能力。发挥瓯江实验室优势,打造全国首家集实验室和老年医院为一体的阿尔茨海默症诊疗中心。加快基层智慧健康站建设,提升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扶持推动安宁疗护国家试点工作,建成市级安宁疗护培训基地。到2025年,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85%以上,85%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推进基层智慧健康站建设;每个县 (市、区 ) 建成1个护理院 ( 中心) ,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达到55张;每个县 (市、区 ) 至少建成1个安宁疗护病区,具备住院条件的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至少开设1张安宁疗护床位。( *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温州医科大学,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2深化医养康养结合服务

加快医养康养体系建设,推动建设一批定位清晰、职责明确、上下联通、转接有序的康养联合体。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置分院,开展康复、护理、长期照护以及医养结合服务。符合条件且自愿提出申请的养老机构 ( 100张床位以上) 内设医疗机构可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将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嵌入式”医养结合服务。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成10家接续性医疗机构、10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康养联合体实现乡镇(街 道) 全覆盖。(*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3提高老年健康管理水平

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推进社区健康计划,做好城乡社区65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服务,提高重点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和服务质量,逐步扩大老年人脑卒中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覆盖范围,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实施老年人“光明”行动和“口福”行动,开展老年糖尿病患者眼底筛查及其他老年性眼病、老年人口腔疾病防治服务。实施“失智老人”关爱行动,加强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开展老年认知功能筛查干预和老年人心理关爱。实施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开展老年人营养监测和干预,加强养老机构营养工作 指导。开发推广老年数字健康服务应用,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和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到2025年,失能、重病、高龄、低收入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提高至80%以上,每万名老年人拥有认知障碍照护床位不少于20张。(*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温州医科大学,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4提升婴幼儿健康水平

坚持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实施母婴健康保障和科普行动,普及孕产妇及新生儿健康检测和疾病筛查,确保每年母婴健康科普人数不少于1000人。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计划,确保每年开展1000天专题活动不少于10次。依托儿童大数据系统和现有健康检测系统,实施儿童健康管理与监测项目,建成儿童健康监管服务体系。到2025年,我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 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保持低位稳定、全省领先,儿童健康监测管理覆盖率不少于90%。( *市卫健委、*市妇联, 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 五 ) 推动友好发展环境建设

01创新老年教育

充分发挥温州作为“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首批成员单位优势,组建市县两级老年教育联盟,推进全市老年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构建“温州老年大学总校—县 (市、区) 老年大学—乡镇 (街道) 老年学校 (分校)—村居 (社区) 老年学堂”四级办学网络,大力发展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和覆盖面,鼓励高校、职业院校、村居 (社区) 学校以灵活多样形式参与举办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数字化场景建设,把老年教育办到家门口、指尖上。支持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加强交流合作,积极探索“医、养、文、体、教”结合新模式。到2025年,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75周岁以下常住老年人口占全市老年人口数的比例达30%以上,新建50所“医养教”融合的老年教育机构,努力打造老年教育标杆城市。 ( *市教育局、市民 政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有关高职院校,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2繁荣老年文体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单位和社区老年活动平台建设,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积极盘活国有空置物业、公园、商场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完善老年公共文体场 所网点布局,资源向山区、海岛地区倾斜,缩小农村与城镇、边缘地区与中心地区、山区地区与沿海地区之间差距。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体活动,积极举办各类老年体育活动和赛事,不断创新“温州老年春晚”“乡村艺术团”等老年文化活动载体,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每年至少举办 1 次全市性老年文化艺术活动。到2025年,建成“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1500个、城市书房150家、百姓健身房446家,老年大学 (学堂) 入学人数达到老年人口的15%,经常性参与文体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25.5%。 ( * 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3促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

提倡老年人口人力资源再创造,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鼓励专业技术领域劳动力人口适当延长工作年限,在全市范围内试行老年人才返聘制度,创造条件发挥老年人知识、技能和经验,实现老有所为。鼓励用人单位设置允许灵活工作时间和弹性工作制的岗位,引导企事业单位合理设置老年人上班时长,为有就业意愿的退休老年人口创造再就业机会。完善老年人再就业保障制度,保障老年人再就业时及时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符合条件老年人在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完善涉老劳动纠纷的调解、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支持老年人口自主创业,定期举办自主创业交流会和培训会,为老年创业者提供信息沟通平台,重点围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推广、风险防控等方面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老年人开展创业培训。深入开展“银龄行动”,支持老年人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矛盾纠纷调解、科教文化宣传和公益慈善等活动,发挥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专家余热,加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开发。(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 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4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逐步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制修订,强化标准实施推广,探索建立老年用品认证制度。实行养老托育监管清单式管理,明确监管事项、依 据、措施、流程,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全市养老托育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将养老托育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理机制。开展老年用品质量提升行动,采取监督抽查、 质量帮扶、标准引领等措施提升老年用品质量。严厉打击“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 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5加强老年和儿童友好城市创建

推动老年友好宜居环境建设,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推进基层单位和社区老年活动平台建设,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执行老年服务设施、公共设施无障碍标准和适老化规定,确保新建、改建公共服务设施全部满足无障碍和适老化要求。健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稳步提高加装电梯普及率。完善老年友好交通服务体系,加大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工具、信号灯等适老化改造力度。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顶层设计,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充分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等因素,制定社区、学校、医院、商圈等各类友好空间与设施规划建设指引,广泛宣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理念。开展婴幼儿友好社区建设,合理增设社区室内外安全游戏活动设施。 ( *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体育局,各县<市、>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 六 ) 完善养老托育支持政策

01强化空间保障

202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充完善老旧小区“一老一小”服务配套设施。依照《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项目规划条件中,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且平均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并按照每处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集中布置。联动设置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配套,积极盘活老旧小区、空置公租房、国有低效用地 等存量资源用于养老托育服务。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 间用于“一老一小”服务,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2加大资金投入

对符合申报中央、省预算条件的养老托育项目,积极争取国省资金支持,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市、县 (市、区 )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采取建设补 贴、运营补贴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发展, 依照《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温委发〔2022〕32号 ) ,对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参照当地幼儿园生均补助公用经费标准,按托大班1.2倍、托小班1.5倍、乳儿班2倍给予补助。按规定落实保教、保育费用报销制度和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等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3落实财税政策

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的房产、土地,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 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各县<市、>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04加强人才培育

推进“一老一小”领域产教融合,做大做强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温州护士学校等主体,加强老年医学、老年护理、社会工作、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温州医科大学护理学院举办产业学院,开展“订单式”护理人员培养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一老一小”机构举办老龄托育类职业院校,支持在温院校和养老托育机构合作建立养老托育实训基地,支持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承担 家庭照护者培训基地功能。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现有“存量”老龄托育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将托育服务人员列入紧缺型职业岗位,制定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并在设编、人才培训、岗位设定时给予倾斜,保证公办及民办幼儿园延伸办托教职人员适度配比。2025年,全市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到25名以上,全市养老服务实训基地达到30个以上,家庭照护者实训基地50个以上。( *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妇联,有关高职院校,各县<市、区> 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


四、实施保障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实行季度和年度通报制度,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实施。依托衔接“温馨善育”“颐养温州”工作专班,建立“一老一小”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和重点工作专班推进机制。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合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指导、规范、监管等作用。各县 (市、区 ) 要加强对养老托育工作的指导监督、落实责任、保障财力,不断提升基层管理服务能力。


(二)加强整体推进

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制定符合县 (市、区 ) 实际的“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和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地。


( 三 ) 加强数据支撑

对照国家标准,探索建立健全老龄产业统计制度,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并向社会发布老龄产业相关统计数据。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开展人口发展趋势预测和老龄托育产业前景展望,引导社会预期。加大信息技术在托育领域的应用,提高养老托育服务、管理、统计监测精准度。加快市域托育智汇管理平台建设,充实“互联网+托育”发展内涵,以数字促发展,在优化服务、完善管理、监测统计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联通融合政府、机构、家庭信息交互,保障供需对接,实现精准托育服务。


( 四 ) 营造良好环境

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广泛宣传推进“一老一小”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养老服务和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养老托育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总结推广示范点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养老托育机构健康发展。优化政务服务,依托数字化改革,通过设立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并联服务等,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全面提升“一老一小”领域政务服务水平。


来源:温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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