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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抚顺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2023-02-01 10:45:58

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要求和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为有效应对抚顺市人口老龄化问题、积极落实“三孩”政策,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制定抚顺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01、实 施 背 景

(一)发展基础  

    抚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一老一小”的相关政策要求。先后成立了抚顺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推进抚顺市养老产业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列入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先后下发了36个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明确了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暖按照居民缴费标准执行、对养老机构投保机构责任险给予补贴等一系列扶持激励政策措施。出台《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抚政办发〔2020〕22号),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保障措施及部门职责分工,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我市养老机构发展迅速,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173家,其中公办44家、民办126家、公建民营3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52家,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9家,农村互助幸福院82家。全市养老机构共有床位13346张,在院养员7277人,养员入住率54.5%。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市60周岁以上人口56.32万人,占总人口的30.26%,已进入重度老龄化,目前我市拥有养老床位数与需求数有很大差距,对养老资金投入不足,养老产业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托育机构建设有序发展,结合抚顺市实际,积极探索幼儿园+托幼一体化模式,目前共有314家幼儿园机构收托3岁以下婴幼儿。


(二)发展趋势

    “十四五”时期,抚顺市老年人口规模将持续扩大,人口老龄化率持续提高,且高龄化趋势越发明显,人民群众对老年美好生活的新期盼日益增长,对养老服务的品质、效率、便利性、均等化的要求和预期不断提高,特别是伴随着高龄老年人的增多,失能失智老年人数量的日益庞大,全社会对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将越来越凸显。国家三孩政策的开启,经济负担、婴幼儿照护和女性职业发展等经济社会因素已成为影响生育的重要因素,而当前我市托育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既面临需求扩大、投资增长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设施缺口大、运营成本高、人才供给不足等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迈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阶段,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工程,是贯彻落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任务要求的具体实际。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养老服务、托育服务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社会各方对养老、托育服务的认同和推动更加有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环境更加友好。人工智能、5G、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的深化应用,有助于推动人口老龄化产业服务管理机制、服务方式等积极创新和转型。深化养老服务、托育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需求侧管理,充分挖掘养老服务与托育服务市场发展潜力,抚顺的养老产业与托育产业都将迎来更好地发展。


02、发 展 目 标

(三)整体目标

    在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进一步改善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到2025年,抚顺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55%;抚顺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四)具体指标

    到2025年,全市实现新增公益性养老床位500张,普惠性养老床位500张,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35张以上;建设3个县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设施;有效提升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护理服务,一星级养老机构达标率90%以上,全市至少争创1家五星级养老机构;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超过90%。建成以失能失智老年人为重点、以经济困难老年人为底线、城乡融合发展、与中等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布局完善、功能互补、统筹衔接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成型,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型养老服务取得长足发展。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社会资本注入养老产业,优质优化养老产业布局。到2025年,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


03、重 点 任 务

(五)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0%。明确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定位,实现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养尽养,并为区域内有需要的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市、县区养老院(敬老院)升级改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委托照料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扶残助残等服务的衔接,逐步扩大经济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服务覆盖面,使经济困难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覆盖率超过70%。实施困难、无子女、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每年超过200户。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以及儿保专家、儿保教师、社区医生等人员,要通过入户服务、亲子活动、育儿沙龙、家长课堂、健康讲座、电话指导、手机APP和资料宣传等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公益性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2.支持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培育普惠旅居养老市场。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和互助型养老,健全农村留守老人信息档案,推动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完成5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44个幸福院建设。全面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托育问题。政府要优先支持同一园区内、同一商务楼宇内的多家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等青年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普惠性托育资源供给。(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各县区政府)


    3.融入社会资本,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力量加强护理型、医养结合型、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新增机构建设护理型床位,重点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推动建设一批适合中低收入群体老人的养护型综合养老机构,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专业化照护,提供临终老年人生活照护、治疗等服务。推动敬老院成为开放型、护理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连锁化运营,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服务能力,推进县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整合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积极支持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各地区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要普遍建立母婴室(哺乳室),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六)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4.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新建居住(小)区配建设施达标率100%。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确保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充分均衡、优质合理,城区每个街道都建有一家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全面建设中心城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完成26个城区街道(含新宾镇、清原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基本建成全市中心城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每个县区组网建设1个床位不低于90张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面建立失能失智、重残、独居、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5.强化居家社区托育服务。加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大对社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储备项目,积极争取资金,通过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新建、改扩建一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为社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实现资源共享,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儿童之家以及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实现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七)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6.深入推进医、养、护结合。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确保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支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十四五”期末,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100%,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开展能力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上门巡诊、社区和居家护理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开设家庭照护病床。(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八)积极发展老年大学

    7.推动老年教育社区化,积极发展老年大学。大力推动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推动部门、行业和企业办好老年大学并积极向社会开放。以老年大学为依托,发挥老年人的特长和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教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责任部门:市老年人事业发展中心、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九)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8.发展中医药特色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业。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加强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的“清原龙胆”“抚顺辽五味”“抚顺林下参”“抚顺辽细辛”等道地品种的特有属性研究。打造最具抚顺特色的“抚药八宝”(林下参、灵芝、鹿茸、林蛙油、龙胆草、辽五味、辽细辛、刺五加)等一批特色鲜明的大宗中药材种植基地,做好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和认定产品商业价值提升等工作。围绕中医养生、中药种植与制作、健身休闲、文化旅游等领域,打造中医药旅游示范单位,建成一批集“吃、住、行、游、娱、乐、医、养”为一体的综合性健康旅游休闲养生基地。(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9.发展智慧养老服务业。依托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培育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支持发展采用“互联网+”服务模式的专业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等线上线下老年服务项目。开展老年人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提高老年人对智能化应用的操作能力。办事大厅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备智能养老服务引导人员,为老年人日常生活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数据联动,打造智能便捷的数字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营商局)


    10.培育养老支柱产业及支持产业。全力推进“2+5”养老产业发展。“2”为老年服务产业和医养结合产业,“5”为养老产品制造与流通业、老年食品产业、养老地产业、文旅养老产业及金融养老产业,促进养老产业的全方位发展,推进养老业成为抚顺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快培育新动能、发展新业态。(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住建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


04、保 障 要 素

(十)建立工作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各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参与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合力推进养老服务业与育幼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化部门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指导、规范、监管等作用,定期听取方案实施的成效报告。


(十一)统筹整体推进

    各县区、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养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并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养老、育幼服务发展工作由民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分别牵头,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加强场地保障,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落实新建小区“四同步”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政策要求。


(十二)加大资金、要素投入

    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投入,每年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激发和调动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的积极性。财政部门要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将养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所需的经费等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日常办公、监管与指导、专业研究等工作。积极做好社会资金的投入引导,对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引导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养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


(十三)专业人才培养

    人社部门要加大服务和产业人才培养,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将“康养计划”列入技能人才培养范围,适时将综合家政服务、康复护理、老人陪护、婴幼儿护理等专业人才的培训列入技能人才的培养计划,并落实有关培训补贴政策,拓宽专业人才培养途径,优化“增量”形成与服务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一老一小”服务人才队伍。教育部门、卫健部门依托大中专院校设立市级护理员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市县级养老护理员比赛,表彰一批优秀护理员;以培养培训超过200名养老院院长、2000人次养老护理员、500人次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为目标,每个养老服务机构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十四)创新支持政策

    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对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规定免征契税;对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相关收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有关收入,可以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子女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按税法规定计算扣除。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


(十五)加强规范监管

    各县区、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加强规范监管。全面建立老年人与婴幼儿需求、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对养老机构、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市场监督。建立养老、托育服务工作质量智能化监督、第三方评估机制和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管理机制,实行动态掌握、全程监管、跟踪问效。坚持属地管理、实施分类指导,既要从严监管以保障服务质量、确保不损害“一老一小”合法权益,又要“从优服务”以尽可能吸引社会力量进入、不断丰富服务供给,重点防范机构“跑路”问题。


(十六)营造友好环境

    各县区、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养老、育幼相关宣传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完善社会各项优待,加强“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建设,积极创建“一老一小”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



附件:详见原文

来源:抚顺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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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抚顺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2023-02-01 10:45:58

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要求和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为有效应对抚顺市人口老龄化问题、积极落实“三孩”政策,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制定抚顺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01、实 施 背 景

(一)发展基础  

    抚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一老一小”的相关政策要求。先后成立了抚顺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推进抚顺市养老产业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列入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先后下发了36个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明确了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暖按照居民缴费标准执行、对养老机构投保机构责任险给予补贴等一系列扶持激励政策措施。出台《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抚政办发〔2020〕22号),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保障措施及部门职责分工,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我市养老机构发展迅速,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173家,其中公办44家、民办126家、公建民营3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52家,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9家,农村互助幸福院82家。全市养老机构共有床位13346张,在院养员7277人,养员入住率54.5%。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市60周岁以上人口56.32万人,占总人口的30.26%,已进入重度老龄化,目前我市拥有养老床位数与需求数有很大差距,对养老资金投入不足,养老产业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托育机构建设有序发展,结合抚顺市实际,积极探索幼儿园+托幼一体化模式,目前共有314家幼儿园机构收托3岁以下婴幼儿。


(二)发展趋势

    “十四五”时期,抚顺市老年人口规模将持续扩大,人口老龄化率持续提高,且高龄化趋势越发明显,人民群众对老年美好生活的新期盼日益增长,对养老服务的品质、效率、便利性、均等化的要求和预期不断提高,特别是伴随着高龄老年人的增多,失能失智老年人数量的日益庞大,全社会对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将越来越凸显。国家三孩政策的开启,经济负担、婴幼儿照护和女性职业发展等经济社会因素已成为影响生育的重要因素,而当前我市托育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既面临需求扩大、投资增长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设施缺口大、运营成本高、人才供给不足等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迈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阶段,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工程,是贯彻落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任务要求的具体实际。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养老服务、托育服务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社会各方对养老、托育服务的认同和推动更加有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环境更加友好。人工智能、5G、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的深化应用,有助于推动人口老龄化产业服务管理机制、服务方式等积极创新和转型。深化养老服务、托育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需求侧管理,充分挖掘养老服务与托育服务市场发展潜力,抚顺的养老产业与托育产业都将迎来更好地发展。


02、发 展 目 标

(三)整体目标

    在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进一步改善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到2025年,抚顺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55%;抚顺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四)具体指标

    到2025年,全市实现新增公益性养老床位500张,普惠性养老床位500张,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35张以上;建设3个县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设施;有效提升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护理服务,一星级养老机构达标率90%以上,全市至少争创1家五星级养老机构;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超过90%。建成以失能失智老年人为重点、以经济困难老年人为底线、城乡融合发展、与中等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布局完善、功能互补、统筹衔接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成型,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型养老服务取得长足发展。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社会资本注入养老产业,优质优化养老产业布局。到2025年,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


03、重 点 任 务

(五)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0%。明确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定位,实现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养尽养,并为区域内有需要的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市、县区养老院(敬老院)升级改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委托照料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扶残助残等服务的衔接,逐步扩大经济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服务覆盖面,使经济困难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覆盖率超过70%。实施困难、无子女、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每年超过200户。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以及儿保专家、儿保教师、社区医生等人员,要通过入户服务、亲子活动、育儿沙龙、家长课堂、健康讲座、电话指导、手机APP和资料宣传等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公益性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2.支持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培育普惠旅居养老市场。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和互助型养老,健全农村留守老人信息档案,推动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完成5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44个幸福院建设。全面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托育问题。政府要优先支持同一园区内、同一商务楼宇内的多家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等青年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普惠性托育资源供给。(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各县区政府)


    3.融入社会资本,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力量加强护理型、医养结合型、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新增机构建设护理型床位,重点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推动建设一批适合中低收入群体老人的养护型综合养老机构,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专业化照护,提供临终老年人生活照护、治疗等服务。推动敬老院成为开放型、护理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连锁化运营,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服务能力,推进县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整合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积极支持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各地区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要普遍建立母婴室(哺乳室),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六)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4.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新建居住(小)区配建设施达标率100%。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确保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充分均衡、优质合理,城区每个街道都建有一家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全面建设中心城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完成26个城区街道(含新宾镇、清原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基本建成全市中心城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每个县区组网建设1个床位不低于90张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面建立失能失智、重残、独居、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5.强化居家社区托育服务。加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大对社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储备项目,积极争取资金,通过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新建、改扩建一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为社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实现资源共享,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儿童之家以及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实现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七)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6.深入推进医、养、护结合。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确保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支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十四五”期末,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100%,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开展能力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上门巡诊、社区和居家护理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开设家庭照护病床。(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八)积极发展老年大学

    7.推动老年教育社区化,积极发展老年大学。大力推动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推动部门、行业和企业办好老年大学并积极向社会开放。以老年大学为依托,发挥老年人的特长和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教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责任部门:市老年人事业发展中心、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九)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8.发展中医药特色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业。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加强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的“清原龙胆”“抚顺辽五味”“抚顺林下参”“抚顺辽细辛”等道地品种的特有属性研究。打造最具抚顺特色的“抚药八宝”(林下参、灵芝、鹿茸、林蛙油、龙胆草、辽五味、辽细辛、刺五加)等一批特色鲜明的大宗中药材种植基地,做好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和认定产品商业价值提升等工作。围绕中医养生、中药种植与制作、健身休闲、文化旅游等领域,打造中医药旅游示范单位,建成一批集“吃、住、行、游、娱、乐、医、养”为一体的综合性健康旅游休闲养生基地。(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9.发展智慧养老服务业。依托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培育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支持发展采用“互联网+”服务模式的专业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等线上线下老年服务项目。开展老年人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提高老年人对智能化应用的操作能力。办事大厅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备智能养老服务引导人员,为老年人日常生活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数据联动,打造智能便捷的数字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营商局)


    10.培育养老支柱产业及支持产业。全力推进“2+5”养老产业发展。“2”为老年服务产业和医养结合产业,“5”为养老产品制造与流通业、老年食品产业、养老地产业、文旅养老产业及金融养老产业,促进养老产业的全方位发展,推进养老业成为抚顺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快培育新动能、发展新业态。(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住建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


04、保 障 要 素

(十)建立工作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各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参与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合力推进养老服务业与育幼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化部门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指导、规范、监管等作用,定期听取方案实施的成效报告。


(十一)统筹整体推进

    各县区、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养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并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养老、育幼服务发展工作由民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分别牵头,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加强场地保障,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落实新建小区“四同步”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政策要求。


(十二)加大资金、要素投入

    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投入,每年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激发和调动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的积极性。财政部门要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将养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所需的经费等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日常办公、监管与指导、专业研究等工作。积极做好社会资金的投入引导,对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引导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养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


(十三)专业人才培养

    人社部门要加大服务和产业人才培养,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将“康养计划”列入技能人才培养范围,适时将综合家政服务、康复护理、老人陪护、婴幼儿护理等专业人才的培训列入技能人才的培养计划,并落实有关培训补贴政策,拓宽专业人才培养途径,优化“增量”形成与服务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一老一小”服务人才队伍。教育部门、卫健部门依托大中专院校设立市级护理员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市县级养老护理员比赛,表彰一批优秀护理员;以培养培训超过200名养老院院长、2000人次养老护理员、500人次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为目标,每个养老服务机构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十四)创新支持政策

    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对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规定免征契税;对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相关收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有关收入,可以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子女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按税法规定计算扣除。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


(十五)加强规范监管

    各县区、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加强规范监管。全面建立老年人与婴幼儿需求、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对养老机构、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市场监督。建立养老、托育服务工作质量智能化监督、第三方评估机制和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管理机制,实行动态掌握、全程监管、跟踪问效。坚持属地管理、实施分类指导,既要从严监管以保障服务质量、确保不损害“一老一小”合法权益,又要“从优服务”以尽可能吸引社会力量进入、不断丰富服务供给,重点防范机构“跑路”问题。


(十六)营造友好环境

    各县区、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养老、育幼相关宣传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完善社会各项优待,加强“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建设,积极创建“一老一小”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



附件:详见原文

来源:抚顺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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