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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正式实施,评分越高,水平越好,你的托育机构达标了吗?
2024-05-24 17:25:36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于2024年4月1日正式施行,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评估内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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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规定,托育机构是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机构。

托育机构应取得提供托育服务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应明确注明“托育服务”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另外,《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还对托育机构的环境空间作出要求,托育机构应设有满足婴幼儿生活游戏的生活用房及适当的辅助用房。
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3层及以下,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托育机构需配备保健观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至少设有1张儿童观察床;保健观察室应与婴幼儿生活用房保持适当的距离,并应与婴幼儿活动路线分开。
婴幼儿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如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在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方面,规定托育机构应具备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婴幼儿生活场所须安装监控设备且范围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
在托育队伍建设方面,《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明确指出,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并且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育机构工作。
此外,要在日常生活与活动中向婴幼儿渗透安全教育,应确保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100%。定期面向婴幼儿家长开展安全教育
托育机构评估将整体参照以下四个等级标准进行:
A 级(优秀):16 项基础标准指标全部评为“通过”,同时根据评估标准附录评估总得分不低于 900 且每一个一级指标得分不低于该一级指标总分的 60%。
B 级(合格):16 项基础标准指标全部评为“通过”,同时根据评估标准附录评估总得分不低于 600 且每一个一级指标得分不低于该一级指标总分的 60%。
C 级(不合格):16 项基础标准指标全部评为“通过”,但根据评估标准附录评估总得分低于 600 或某一个一级指标得分低于该一级指标总分的 60%。
D 级(需要重大改进):16 项基础标准指标有任何 1 项被评为“不通过”。
除以上整体评分标准外,评分又具体分为7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69个三级指标
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平台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中国儿童中心承办,京学集团全面提供技术支持。

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平台凭借“公式清单化、监管分类化、数据集成化”的技术手段,通过自评、他评和督评的方式,采集托育机构七大信息,包括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通过智慧托育大数据综合治理分析,生成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报告。检测结果反馈至卫健委监管大数据中心,实现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检查管理闭环

卫健委监管大数据中心可将高度复杂的数据转化为指标性关键要素,辅以动静结合的可视化方式,高效直观地掌握托育机构的质量评估达标情况。国家卫健委可将其作为对各省市托育机构质量进行抽查评估的工具,助力监管审核;各级卫健委可将其作为监管托育机构质量的工具,用作实施奖惩的衡量“尺子”;此外,托育机构也将以此作为自身质量建设的评估工具,用于完善自身办托条件,提升办托质量。
京学集团荣膺“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平台”技术支持单位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平台为评估整个托育行业发展趋势提供了有力数据支撑,京学托育服务数智化赋能托育服务,推动服务管理双向升级,助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正式实施,评分越高,水平越好,你的托育机构达标了吗?
2024-05-24 17:25:36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于2024年4月1日正式施行,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评估内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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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规定,托育机构是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机构。

托育机构应取得提供托育服务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应明确注明“托育服务”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另外,《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还对托育机构的环境空间作出要求,托育机构应设有满足婴幼儿生活游戏的生活用房及适当的辅助用房。
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3层及以下,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托育机构需配备保健观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至少设有1张儿童观察床;保健观察室应与婴幼儿生活用房保持适当的距离,并应与婴幼儿活动路线分开。
婴幼儿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如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在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方面,规定托育机构应具备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婴幼儿生活场所须安装监控设备且范围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
在托育队伍建设方面,《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明确指出,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并且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育机构工作。
此外,要在日常生活与活动中向婴幼儿渗透安全教育,应确保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100%。定期面向婴幼儿家长开展安全教育
托育机构评估将整体参照以下四个等级标准进行:
A 级(优秀):16 项基础标准指标全部评为“通过”,同时根据评估标准附录评估总得分不低于 900 且每一个一级指标得分不低于该一级指标总分的 60%。
B 级(合格):16 项基础标准指标全部评为“通过”,同时根据评估标准附录评估总得分不低于 600 且每一个一级指标得分不低于该一级指标总分的 60%。
C 级(不合格):16 项基础标准指标全部评为“通过”,但根据评估标准附录评估总得分低于 600 或某一个一级指标得分低于该一级指标总分的 60%。
D 级(需要重大改进):16 项基础标准指标有任何 1 项被评为“不通过”。
除以上整体评分标准外,评分又具体分为7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69个三级指标
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平台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中国儿童中心承办,京学集团全面提供技术支持。

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平台凭借“公式清单化、监管分类化、数据集成化”的技术手段,通过自评、他评和督评的方式,采集托育机构七大信息,包括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通过智慧托育大数据综合治理分析,生成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报告。检测结果反馈至卫健委监管大数据中心,实现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检查管理闭环

卫健委监管大数据中心可将高度复杂的数据转化为指标性关键要素,辅以动静结合的可视化方式,高效直观地掌握托育机构的质量评估达标情况。国家卫健委可将其作为对各省市托育机构质量进行抽查评估的工具,助力监管审核;各级卫健委可将其作为监管托育机构质量的工具,用作实施奖惩的衡量“尺子”;此外,托育机构也将以此作为自身质量建设的评估工具,用于完善自身办托条件,提升办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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