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预约演示

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将尽快跟您沟通

智慧托育

托育装备

托育人才

提交预约
更多联系方式

联系我们

您可以拨打我们的客服人员电话或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400-609-2596 电话服务时间: 工作日 9:00-18:00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2023-08-31 17:52: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2023-08-31 17:52: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中国政府网

让我们开始吧

全景智慧托育,全套托育装备,全程人才培养

预约体验

©Copyright 北京京学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2022030170号-2 营业执照信息查询

让我们开始吧

全景智慧托育,全套托育装备,全程人才培养

预约体验

尚自然 展个性 开心智

我们的价值观

诚信·乐观·创新·成功

©Copyright 北京京学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2022030170号-2 营业执照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