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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政府发布《伊州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该规划多次强调托育服务的重要性。
第一,大力普及儿童健康知识。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托育机构,每年有组织开展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远离毒品、预防和禁止吸烟(含电子烟)、饮酒、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活动,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
第二,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扎实开展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增强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
第三,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第四,改善儿童营养状态。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保障儿童充足营养,科学均衡饮食,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
第五,有效控制儿童近视。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环境设施达到规定标准。
第六,创建儿童安全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第七,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对于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该规划提到,适应国家三孩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在城乡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企业等主体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制定托育服务标准,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如下为政策原文:
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哈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结合《伊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伊州区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建立健全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高质量开启伊州区儿童事业发展现代化新征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哈密市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促进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从战略上审视和谋划儿童事业发展,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
2.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儿童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儿童心灵深处。
3.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4.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和平等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儿童参与原则。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儿童优先原则、儿童全面发展与全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爱国情怀进一步厚植,社会责任感显著增强,创新意识、实践能力明显提升,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努力将全区各族少年儿童培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目标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4.2‰、6.5‰和9.6‰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11.服务儿童心理健康,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落实健康促进行动。根据国家医改方案规定和现行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妇幼健康服务投入机制,加大对儿童特别是偏远农牧区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病房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建立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纽带,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1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多渠道培养、引进儿童医学人才,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水平。
3.大力普及儿童健康知识。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托育机构,每年有组织开展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远离毒品、预防和禁止吸烟(含电子烟)、饮酒、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活动,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发挥“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健康科普阵地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全面实施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听力筛查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开展高危儿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控视率保持在90%以上,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确保早干预、早发现、早就诊、早治疗。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推进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推动产前筛查、围孕期、产前产后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新技术运用。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90%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依托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肺炎、腹泻、贫血、肥胖、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的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12岁儿童龋患率上升趋势有所减缓。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发展中医民族医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落实自治区免疫规划,维持较高水平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相关政策。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偏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各医疗机构规范生命早期1000天分类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爱婴机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保障儿童充足营养,科学均衡饮食,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农牧区学校(含乡镇)的学生予以营养午餐费补助。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每年开展儿童营养性疾病防治宣传活动。建立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常态化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落实“双减”政策,将减轻课业负担、眼保健操、端正坐姿制度化。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环境设施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正确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进阳光体育运动,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以上强度体育锻炼,培养运动习惯。学生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采取增加户外体育健身设施、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体育和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增加儿童户外体育锻炼。支持各级组织每年开展健康有益的体育赛事活动。教育、医疗机构和家庭积极引领,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以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为一体,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教育机构、相关部门和家庭积极引领,共同提高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发展需要。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促进社会、学校、家庭和医疗机构密切协作。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家庭根据儿童年龄阶段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学校与医疗机构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在全社会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各部门采取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避险、会自救等教育实践活动。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和安全意识。
2.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落实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普及预防儿童溺水宣传教育,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水利及相关部门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牧区相关水体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配备。加强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开展“交通安全进万家”活动。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落实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市场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开展宣传教育普及行动,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严格市场上流通的乳粉产品管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及儿童食品抽检监测、处罚力度。
7.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按照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市场监管部门应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各级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建立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应对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依托便民警务站,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儿童网络保护。各级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切实落实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大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措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与监管,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
11.强化儿童应急救援保护。坚持预防第一、有效救援结合,每年组织儿童开展地震、火灾、踩踏、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等防灾避险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效率和水平。
12.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5%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5.孤儿、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教育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将党的创新理念贯穿课堂教材全过程。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教育体系。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领儿童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儿童终生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儿童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儿童审美和人文素养。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全方位融入所有学段、教学活动、教学管理,着力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等一体推进格局。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传播现代理念和行为方式。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加强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持续开展“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积极促进伊州区和疆内外学校开展结对共建、中小学生双向参观学习和“手拉手”联谊活动,深入开展儿童牵手结对活动,促进各族儿童在民族团结融情实践活动中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3.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强化政策倾斜、资源倾斜和力量倾斜,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发挥援疆优势,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4.全面开展儿童综合素质教育。着眼铸魂立心树人,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持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国防教育、性别教育、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生态文明和心理健康教育,培育儿童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国防意识、生态意识,养成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充分运用“援藏援疆万名教育支教计划”“教育人才柔性援疆”项目,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结合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5.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实施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支持新课程新教材示范区示范校建设。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探索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完善教材审查、选用、退出机制。实施“校园智能化信息化提升工程”,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牧区和偏远薄弱学校,满足信息化教育发展需求。
6.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坚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原则,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采取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办学、集团化办园等方式,发展普惠优质学前教育。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和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机制。到2022年全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100%。实施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计划,提高幼儿国家通用语言听说能力,规范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提升科学保教质量,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明显转变。
7.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稳步推进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优化调整中小学校点布局,采取以城带乡、以强扶弱的教育联盟体系和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有效解决城镇“择校热”“大班额”问题。加大乡村小规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8.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持续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科学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学生发展指导等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充分发挥伊州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办学理念、师资管理等方面经验,引领全区普通高中学校出特色、出名师、育英才。提升区域高中办学水平,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加强高中阶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提升和语文素养培育。统筹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协调发展,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支撑技能型社会建设的职业教育体系。
9.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以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为重点扩大特殊教育覆盖面。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建立健全监测机制,提高残疾学生入学评估安置的有效性。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10.注重培育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中小学及学前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培养儿童科技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打造儿童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活动品牌。加强社会协同,每年充分利用科普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学校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11.完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区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和日常教育教学行为。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健全综合评价体系。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机制。
12.持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精准化补充教师。将教师进修培训列入学校高质量发展计划,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实施以名师带动、高效课堂建设、教学质量监测、教学常规管理为内容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3.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运用校训、校规、校史,培育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办学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14.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每年组织开展儿童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通过活动让学生关注国情、社情、民情。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新时代少先队工作。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作用,组织少年儿童开展生活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壮大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体系。落实保障儿童福利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成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乡镇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区)设置儿童福利主任。到2025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以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均等化、智慧化水平。推进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偏远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条件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成果。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适应国家三孩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在城乡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企业等主体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在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制定托育服务标准,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提高孤儿保障水平。民政、医保等部门要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监护责任。健全收养评估、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儿童。推进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上水平。
7.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救助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全面推行以市救助管理站为救助主体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指导分流点为基础,乡镇(街道)临时救助点为补充、村(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为依托的四级联动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应助尽助无缝隙的城乡覆盖。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护送救助和转介处置职责,依规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乡、医疗卫生、心理辅导等服务管理。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一步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强化区、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发挥民政部门、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对留守儿童开展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引导企业履行关爱职工未成年子女的社会责任。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采取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村(社区)。
11.发挥儿童之家功能作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使用和服务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3.提升未成年人救助水平。推动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到2025年现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转型升级基本完成,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实现全覆盖。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职责,每年组织基层儿童工作者进行培训,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救助、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队伍服务能力。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以城乡均衡发展为目标,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城乡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拓宽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服务范围。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引导社会资源向偏远农牧区倾斜,扶持偏远农牧区为儿童提拱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开展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各部门单位结合工作职责,教育和引导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灵魂,在日常生活和学习实践中,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从小培养儿童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教育引导儿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树牢“三个离不开”思想,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依托各部门(单位)、村(社区)、家长学校等阵地,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了解熟悉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培养综合技能,全面健康发展。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联、教育、民族、基层组织作用,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等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成才观,禁止对儿童进行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扎实推进“文化润疆进家庭”行动,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围绕不同主题推出一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教育引领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诚信友善、团结互助的家庭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让好的家庭建设、好的家庭教育、好的家风培树日益深入人心,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稳固。
5.注重培育良好亲子关系。由政府主导,各部门(单位)、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指导和引领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提高陪伴和育儿质量。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学校、社会组织开展家庭亲子活动。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场所和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完善儿童阅读场所和功能,支持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村(社区)支持协助站开展工作。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保障。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落实家庭生育养育法规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完善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相关部门要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鼓励学术型社会组织开设家政学、婴幼儿照护等家庭教育课程,建立“家庭建设”智库,培育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和重点课题研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切实提高农村改厕质量。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在出台法律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加强保障儿童权利自觉性。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制作和传播体现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新媒体、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社区图书馆进一步完善儿童(含盲童)阅览区。
3.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强新闻出版、文化领域市场监管,深化联合发现、联合管控机制,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力量,持续加强对属地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论坛、贴吧、微博账号、QQ群、QQ空间、移动端等各类网站(平台)的巡查。严格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严厉打击校园周边、网吧、娱乐场所非法销售涉及低俗内容、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迷信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游戏游艺设备、影像制品等违规行为。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即时通讯工具、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儿童健康成长的市场环境。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商业性活动。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严厉查处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偏远农牧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公平参与社会事务。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每年有计划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7.打造儿童成长友好城市环境。加大学习交流力度,结合实际,探索创建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按照自治区、哈密市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8.发挥校外活动场所作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完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非遗馆、美术馆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建设,打造以红色教育、科考研学、生态体验、休闲体育等为主题的文化产品,每年组织儿童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育人作用。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改善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控制和治理各类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水源污染。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市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施农村供水提升改造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完善城乡绿地生态系统,继续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收集处置,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0.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生态文明环境。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将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安全环境。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认真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国家、自治区、哈密市出台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法规政策时,积极做好宣传普及工作。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围绕法治伊州建设和“八五”普法规划任务,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进法治教育进课堂。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3.加大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机制,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4.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确定专门内设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司法机关与各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管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5.推进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制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
6.提升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水平。建立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加大培训力度。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检察机关应加强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民事权益的主动性,主动介入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有效扩展监督范围。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监护制度。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相应监护行为。建立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临时监护。禁止早婚早育和早辍学行为。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犯罪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渠道。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安排儿童就业,包括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危险作业。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各部门(单位)、学校每年开展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识别防范性侵害、性骚扰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积极参与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的建立和运用。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依法严惩性侵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为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参与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公安、网信部门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管,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处理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惩戒、精准帮教,预防重新犯罪。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区委做好儿童工作的各项要求,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三)有效衔接,高位推动。加强规划与伊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依法履职,分级落实。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区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本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表彰、示范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六)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边远村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妇儿工委办组织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宣传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创新手段,注重实效。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加强兵地规划实施融合工作,携手推动兵地儿童共同发展、全面发展。进一步用好援疆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促进规划实施。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和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制度。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区统计局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区统计局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规划目标达标情况和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审批、监测评估报告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人员参加,开展规划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完善指标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开展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向上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方法。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分性别统计信息。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和高质量推进。(脱密稿)
来源:哈密市伊州区政府网
近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政府发布《伊州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该规划多次强调托育服务的重要性。
第一,大力普及儿童健康知识。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托育机构,每年有组织开展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远离毒品、预防和禁止吸烟(含电子烟)、饮酒、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活动,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
第二,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扎实开展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增强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
第三,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第四,改善儿童营养状态。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保障儿童充足营养,科学均衡饮食,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
第五,有效控制儿童近视。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环境设施达到规定标准。
第六,创建儿童安全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第七,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对于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该规划提到,适应国家三孩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在城乡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企业等主体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制定托育服务标准,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如下为政策原文:
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哈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结合《伊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伊州区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建立健全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高质量开启伊州区儿童事业发展现代化新征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哈密市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促进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从战略上审视和谋划儿童事业发展,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
2.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儿童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儿童心灵深处。
3.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4.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和平等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儿童参与原则。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儿童优先原则、儿童全面发展与全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爱国情怀进一步厚植,社会责任感显著增强,创新意识、实践能力明显提升,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努力将全区各族少年儿童培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目标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4.2‰、6.5‰和9.6‰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11.服务儿童心理健康,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落实健康促进行动。根据国家医改方案规定和现行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妇幼健康服务投入机制,加大对儿童特别是偏远农牧区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病房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建立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纽带,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1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多渠道培养、引进儿童医学人才,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水平。
3.大力普及儿童健康知识。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托育机构,每年有组织开展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远离毒品、预防和禁止吸烟(含电子烟)、饮酒、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活动,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发挥“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健康科普阵地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全面实施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听力筛查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开展高危儿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控视率保持在90%以上,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确保早干预、早发现、早就诊、早治疗。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推进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推动产前筛查、围孕期、产前产后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新技术运用。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90%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依托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肺炎、腹泻、贫血、肥胖、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的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12岁儿童龋患率上升趋势有所减缓。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发展中医民族医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落实自治区免疫规划,维持较高水平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相关政策。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偏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各医疗机构规范生命早期1000天分类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爱婴机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保障儿童充足营养,科学均衡饮食,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农牧区学校(含乡镇)的学生予以营养午餐费补助。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每年开展儿童营养性疾病防治宣传活动。建立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常态化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落实“双减”政策,将减轻课业负担、眼保健操、端正坐姿制度化。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环境设施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正确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进阳光体育运动,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以上强度体育锻炼,培养运动习惯。学生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采取增加户外体育健身设施、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体育和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增加儿童户外体育锻炼。支持各级组织每年开展健康有益的体育赛事活动。教育、医疗机构和家庭积极引领,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以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为一体,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教育机构、相关部门和家庭积极引领,共同提高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发展需要。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促进社会、学校、家庭和医疗机构密切协作。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家庭根据儿童年龄阶段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学校与医疗机构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在全社会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各部门采取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避险、会自救等教育实践活动。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和安全意识。
2.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落实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普及预防儿童溺水宣传教育,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水利及相关部门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牧区相关水体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配备。加强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开展“交通安全进万家”活动。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落实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市场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开展宣传教育普及行动,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严格市场上流通的乳粉产品管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及儿童食品抽检监测、处罚力度。
7.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按照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市场监管部门应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各级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建立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应对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依托便民警务站,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儿童网络保护。各级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切实落实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大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措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与监管,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
11.强化儿童应急救援保护。坚持预防第一、有效救援结合,每年组织儿童开展地震、火灾、踩踏、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等防灾避险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效率和水平。
12.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5%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5.孤儿、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教育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将党的创新理念贯穿课堂教材全过程。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教育体系。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领儿童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儿童终生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儿童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儿童审美和人文素养。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全方位融入所有学段、教学活动、教学管理,着力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等一体推进格局。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传播现代理念和行为方式。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加强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持续开展“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积极促进伊州区和疆内外学校开展结对共建、中小学生双向参观学习和“手拉手”联谊活动,深入开展儿童牵手结对活动,促进各族儿童在民族团结融情实践活动中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3.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强化政策倾斜、资源倾斜和力量倾斜,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发挥援疆优势,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4.全面开展儿童综合素质教育。着眼铸魂立心树人,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持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国防教育、性别教育、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生态文明和心理健康教育,培育儿童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国防意识、生态意识,养成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充分运用“援藏援疆万名教育支教计划”“教育人才柔性援疆”项目,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结合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5.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实施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支持新课程新教材示范区示范校建设。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探索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完善教材审查、选用、退出机制。实施“校园智能化信息化提升工程”,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牧区和偏远薄弱学校,满足信息化教育发展需求。
6.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坚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原则,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采取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办学、集团化办园等方式,发展普惠优质学前教育。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和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机制。到2022年全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100%。实施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计划,提高幼儿国家通用语言听说能力,规范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提升科学保教质量,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明显转变。
7.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稳步推进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优化调整中小学校点布局,采取以城带乡、以强扶弱的教育联盟体系和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有效解决城镇“择校热”“大班额”问题。加大乡村小规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8.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持续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科学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学生发展指导等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充分发挥伊州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办学理念、师资管理等方面经验,引领全区普通高中学校出特色、出名师、育英才。提升区域高中办学水平,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加强高中阶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提升和语文素养培育。统筹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协调发展,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支撑技能型社会建设的职业教育体系。
9.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以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为重点扩大特殊教育覆盖面。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建立健全监测机制,提高残疾学生入学评估安置的有效性。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10.注重培育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中小学及学前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培养儿童科技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打造儿童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活动品牌。加强社会协同,每年充分利用科普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学校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11.完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区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和日常教育教学行为。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健全综合评价体系。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机制。
12.持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精准化补充教师。将教师进修培训列入学校高质量发展计划,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实施以名师带动、高效课堂建设、教学质量监测、教学常规管理为内容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3.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运用校训、校规、校史,培育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办学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14.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每年组织开展儿童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通过活动让学生关注国情、社情、民情。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新时代少先队工作。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作用,组织少年儿童开展生活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壮大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体系。落实保障儿童福利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成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乡镇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区)设置儿童福利主任。到2025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以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均等化、智慧化水平。推进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偏远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条件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成果。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适应国家三孩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在城乡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企业等主体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在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制定托育服务标准,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提高孤儿保障水平。民政、医保等部门要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监护责任。健全收养评估、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儿童。推进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上水平。
7.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救助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全面推行以市救助管理站为救助主体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指导分流点为基础,乡镇(街道)临时救助点为补充、村(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为依托的四级联动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应助尽助无缝隙的城乡覆盖。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护送救助和转介处置职责,依规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乡、医疗卫生、心理辅导等服务管理。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一步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强化区、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发挥民政部门、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对留守儿童开展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引导企业履行关爱职工未成年子女的社会责任。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采取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村(社区)。
11.发挥儿童之家功能作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使用和服务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3.提升未成年人救助水平。推动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到2025年现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转型升级基本完成,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实现全覆盖。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职责,每年组织基层儿童工作者进行培训,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救助、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队伍服务能力。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以城乡均衡发展为目标,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城乡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拓宽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服务范围。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引导社会资源向偏远农牧区倾斜,扶持偏远农牧区为儿童提拱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开展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各部门单位结合工作职责,教育和引导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灵魂,在日常生活和学习实践中,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从小培养儿童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教育引导儿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树牢“三个离不开”思想,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依托各部门(单位)、村(社区)、家长学校等阵地,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了解熟悉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培养综合技能,全面健康发展。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联、教育、民族、基层组织作用,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等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成才观,禁止对儿童进行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扎实推进“文化润疆进家庭”行动,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围绕不同主题推出一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教育引领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诚信友善、团结互助的家庭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让好的家庭建设、好的家庭教育、好的家风培树日益深入人心,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稳固。
5.注重培育良好亲子关系。由政府主导,各部门(单位)、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指导和引领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提高陪伴和育儿质量。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学校、社会组织开展家庭亲子活动。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场所和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完善儿童阅读场所和功能,支持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村(社区)支持协助站开展工作。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保障。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落实家庭生育养育法规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完善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相关部门要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鼓励学术型社会组织开设家政学、婴幼儿照护等家庭教育课程,建立“家庭建设”智库,培育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和重点课题研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切实提高农村改厕质量。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在出台法律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加强保障儿童权利自觉性。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制作和传播体现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新媒体、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社区图书馆进一步完善儿童(含盲童)阅览区。
3.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强新闻出版、文化领域市场监管,深化联合发现、联合管控机制,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力量,持续加强对属地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论坛、贴吧、微博账号、QQ群、QQ空间、移动端等各类网站(平台)的巡查。严格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严厉打击校园周边、网吧、娱乐场所非法销售涉及低俗内容、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迷信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游戏游艺设备、影像制品等违规行为。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即时通讯工具、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儿童健康成长的市场环境。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商业性活动。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严厉查处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偏远农牧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公平参与社会事务。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每年有计划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7.打造儿童成长友好城市环境。加大学习交流力度,结合实际,探索创建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按照自治区、哈密市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8.发挥校外活动场所作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完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非遗馆、美术馆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建设,打造以红色教育、科考研学、生态体验、休闲体育等为主题的文化产品,每年组织儿童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育人作用。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改善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控制和治理各类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水源污染。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市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施农村供水提升改造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完善城乡绿地生态系统,继续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收集处置,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0.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生态文明环境。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将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安全环境。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认真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国家、自治区、哈密市出台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法规政策时,积极做好宣传普及工作。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围绕法治伊州建设和“八五”普法规划任务,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进法治教育进课堂。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3.加大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机制,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4.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确定专门内设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司法机关与各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管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5.推进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制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
6.提升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水平。建立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加大培训力度。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检察机关应加强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民事权益的主动性,主动介入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有效扩展监督范围。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监护制度。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相应监护行为。建立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临时监护。禁止早婚早育和早辍学行为。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犯罪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渠道。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安排儿童就业,包括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危险作业。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各部门(单位)、学校每年开展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识别防范性侵害、性骚扰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积极参与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的建立和运用。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依法严惩性侵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为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参与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公安、网信部门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管,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处理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惩戒、精准帮教,预防重新犯罪。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区委做好儿童工作的各项要求,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三)有效衔接,高位推动。加强规划与伊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依法履职,分级落实。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区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本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表彰、示范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六)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边远村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妇儿工委办组织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宣传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创新手段,注重实效。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加强兵地规划实施融合工作,携手推动兵地儿童共同发展、全面发展。进一步用好援疆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促进规划实施。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和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制度。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区统计局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区统计局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规划目标达标情况和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审批、监测评估报告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人员参加,开展规划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完善指标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开展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向上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方法。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分性别统计信息。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和高质量推进。(脱密稿)
来源:哈密市伊州区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