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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卫规发【2023】1号 关于印发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9-15 14:17:39

为推进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提高银川市托育机构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22〕104 号)要求,结合银川实际制定《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


《办法》包含总体要求、评定原则、评定范围、评定内容、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监督管理、有关要求、实施时间9个部分,以推进银川市托育机构管理专业化、营运规范化、服务优质化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审工作。引导托育机构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托育行业规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


其中,评定等级分为一级托育机构、二级托育机构、三级托育机构。按照《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分标准(试行)》评定标准评分,得分 90 分及以上为⼀级;80 分-89 分为⼆级;70 分-79 分为三级;69 分以下不确定等次。评定等级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可申请复评或升级评定。


评审内容包括办托资质、举办条件、机构管理、保育照护、安全保障、卫生保健、家长与社区工作7个部分。如托育机构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的,作出降级、撤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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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具体实施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促进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工作的要求,以推进托育机构管理专业化、营运规范化、服务优质化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审工作。引导托育机构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托育行业规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


二、评定原则

(一)坚持分类实施,竞争择优。评定等级分为一级托育机构、二级托育机构、三级托育机构。在评定标准中设定否定项指标,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确保评定公平、优中选优,推动托育机构规范科学、诚实守信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坚持层级管理,动态调整。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督导和指导工作,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和督查工作。获得相应等级的托育机构,在定期检查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作出降级、撤级等处理,达到上一等级认定标准的,可按程序给予升级,建立“有升有降”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评定范围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通过备案后运营满六个月的托育机构(含开设托班的幼儿园)。


四、评定内容

办托资质、举办条件、机构管理、保育照护、安全保障、卫生保健、家长与社区工作 7 个部分。


五、评定标准

按照《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分标准(试行)》(附件1)评分,得分 90 分及以上为⼀级;80 分-89 分为⼆级;70 分-79分为三级;69 分以下不确定等次。评定等级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可申请复评或升级评定。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复评的,原定级自动失效。


六、评定程序

(一)机构自愿申请。托育机构根据《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分标准(试行)(附件 1)》开展自评,填写《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申报表》(附件 2),每年 1月和 6月底前向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

(二)县(市)区级评定。县(市)区卫⽣健康局成立托育机构等级评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中要有专家组成员不少于 3人,包括行政管理、保育管理、卫生保健三⽅⾯的专家),收到托育机构申报材料后,通过实地核验等方式审核托育机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分级认定,对提出评定申请二、三级的托育机构按评定标准给予评定意见,对提出评定申请⼀级的托育机构给予初评意见,并在辖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不符合等级评定标准的取消评定资格。评审未通过的,书⾯告知申报机构并提出整改意见。每年 2月和7月底完成评审定级,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名单》(附件 3)。

(三)市级评定。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市婴幼⼉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的专家团队,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机构进行审核,对一级托育机构进行复评,研究确定后形成等级评定结果,在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

(四)统⼀授牌。等级评定牌匾格式由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定,按照分级负责、谁评定谁发牌的原则,各级分别授牌,其中二、三级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一级由银川市卫⽣健康委负责。


七、监督管理

(一)经认定级别的托育机构 1 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等级的评定。

(二)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所有定级托育机构每年实地核查一次。对核查不合格的托育机构作出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并报市卫生健康委。

(三)经评定的托育机构如出现以下情形,作出降级、撤级处理:

1.有严重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2.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3.发生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且构成⼀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发生严重失信行为︔

5.发生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等行为;

6.出现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八、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等级评定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指定专人负责,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质量等级评定⼯作质量和效果。

(⼆)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政部门要安排工作⼈员深入托育机构开展政策解读、标准宣传、业务指导,确保评定⼯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员培训。各县(市)区卫⽣健康⾏政部门要抽调专业⼈员,组建托育机构等级评定领导小组。加强⼯作⼈员培训,熟练掌握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提⾼⼯作⼈员的评定⽔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卫⽣健康⾏政部门每年要对授予等级的托育机构进⾏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处理。


九、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 2023 年9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9月14日。


附件:

1.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分标准(试行)

2.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申报表

3.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名单

4.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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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银卫规发【2023】1号 关于印发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9-15 14:17:39

为推进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提高银川市托育机构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22〕104 号)要求,结合银川实际制定《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


《办法》包含总体要求、评定原则、评定范围、评定内容、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监督管理、有关要求、实施时间9个部分,以推进银川市托育机构管理专业化、营运规范化、服务优质化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审工作。引导托育机构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托育行业规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


其中,评定等级分为一级托育机构、二级托育机构、三级托育机构。按照《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分标准(试行)》评定标准评分,得分 90 分及以上为⼀级;80 分-89 分为⼆级;70 分-79 分为三级;69 分以下不确定等次。评定等级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可申请复评或升级评定。


评审内容包括办托资质、举办条件、机构管理、保育照护、安全保障、卫生保健、家长与社区工作7个部分。如托育机构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的,作出降级、撤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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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具体实施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促进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工作的要求,以推进托育机构管理专业化、营运规范化、服务优质化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审工作。引导托育机构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托育行业规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


二、评定原则

(一)坚持分类实施,竞争择优。评定等级分为一级托育机构、二级托育机构、三级托育机构。在评定标准中设定否定项指标,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确保评定公平、优中选优,推动托育机构规范科学、诚实守信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坚持层级管理,动态调整。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督导和指导工作,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和督查工作。获得相应等级的托育机构,在定期检查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作出降级、撤级等处理,达到上一等级认定标准的,可按程序给予升级,建立“有升有降”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评定范围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通过备案后运营满六个月的托育机构(含开设托班的幼儿园)。


四、评定内容

办托资质、举办条件、机构管理、保育照护、安全保障、卫生保健、家长与社区工作 7 个部分。


五、评定标准

按照《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分标准(试行)》(附件1)评分,得分 90 分及以上为⼀级;80 分-89 分为⼆级;70 分-79分为三级;69 分以下不确定等次。评定等级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可申请复评或升级评定。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复评的,原定级自动失效。


六、评定程序

(一)机构自愿申请。托育机构根据《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分标准(试行)(附件 1)》开展自评,填写《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申报表》(附件 2),每年 1月和 6月底前向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

(二)县(市)区级评定。县(市)区卫⽣健康局成立托育机构等级评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中要有专家组成员不少于 3人,包括行政管理、保育管理、卫生保健三⽅⾯的专家),收到托育机构申报材料后,通过实地核验等方式审核托育机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分级认定,对提出评定申请二、三级的托育机构按评定标准给予评定意见,对提出评定申请⼀级的托育机构给予初评意见,并在辖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不符合等级评定标准的取消评定资格。评审未通过的,书⾯告知申报机构并提出整改意见。每年 2月和7月底完成评审定级,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名单》(附件 3)。

(三)市级评定。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市婴幼⼉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的专家团队,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机构进行审核,对一级托育机构进行复评,研究确定后形成等级评定结果,在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

(四)统⼀授牌。等级评定牌匾格式由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定,按照分级负责、谁评定谁发牌的原则,各级分别授牌,其中二、三级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一级由银川市卫⽣健康委负责。


七、监督管理

(一)经认定级别的托育机构 1 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等级的评定。

(二)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所有定级托育机构每年实地核查一次。对核查不合格的托育机构作出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并报市卫生健康委。

(三)经评定的托育机构如出现以下情形,作出降级、撤级处理:

1.有严重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2.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3.发生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且构成⼀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发生严重失信行为︔

5.发生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等行为;

6.出现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八、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等级评定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指定专人负责,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质量等级评定⼯作质量和效果。

(⼆)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政部门要安排工作⼈员深入托育机构开展政策解读、标准宣传、业务指导,确保评定⼯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员培训。各县(市)区卫⽣健康⾏政部门要抽调专业⼈员,组建托育机构等级评定领导小组。加强⼯作⼈员培训,熟练掌握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提⾼⼯作⼈员的评定⽔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卫⽣健康⾏政部门每年要对授予等级的托育机构进⾏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处理。


九、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 2023 年9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9月14日。


附件:

1.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分标准(试行)

2.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申报表

3.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名单

4.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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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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