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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做好我区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维护婴幼儿和托育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做好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处负责人介绍,我区明确托育服务机构范围,托育服务机构分为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含公办幼儿园托班)、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含普惠性幼儿园托班)、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含营利性幼儿园托班),托育服务收费项目包括托育费、延时托管服务费和伙食费。
在收费管理方式方面,公办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授权各地级市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托育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普惠性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参照公办托育机构托育费管理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授权各地级市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托育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营利性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公办和普惠性托育机构收取的延时托管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托育机构收取的延时托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伙食费收费标准由托育机构依据服务成本制定。
在严格规范结算方式方面,托育服务收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婴幼儿因故不能正常入托或退(转)托的,托育机构应根据婴幼儿实际在托天数收取托育费,婴幼儿当月在托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50%(含)的,托育费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50%的,按整月收取。因托育机构原因导致婴幼儿不能正常入托的,按实际在托天数收取。延时托管服务费、伙食费按照婴幼儿在托实际天数据实结算。
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区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机构有480家,总托位数达2.73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3.75个,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来源:塞上婴幼儿照护服务公众号
12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做好我区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维护婴幼儿和托育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做好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处负责人介绍,我区明确托育服务机构范围,托育服务机构分为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含公办幼儿园托班)、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含普惠性幼儿园托班)、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含营利性幼儿园托班),托育服务收费项目包括托育费、延时托管服务费和伙食费。
在收费管理方式方面,公办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授权各地级市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托育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普惠性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参照公办托育机构托育费管理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授权各地级市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托育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营利性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公办和普惠性托育机构收取的延时托管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托育机构收取的延时托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伙食费收费标准由托育机构依据服务成本制定。
在严格规范结算方式方面,托育服务收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婴幼儿因故不能正常入托或退(转)托的,托育机构应根据婴幼儿实际在托天数收取托育费,婴幼儿当月在托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50%(含)的,托育费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50%的,按整月收取。因托育机构原因导致婴幼儿不能正常入托的,按实际在托天数收取。延时托管服务费、伙食费按照婴幼儿在托实际天数据实结算。
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区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机构有480家,总托位数达2.73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3.75个,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来源:塞上婴幼儿照护服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