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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青海省果洛州为进一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立足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印发《果洛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降低群众生育养育成本等方面推出一揽子举措,力度大、措施多,为民族地区优化生育政策实践提供了好办法。
一是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别发放1000元和2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取消社会抚养费等生育制约措施,将入户入学、入职评先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增强基层人口综合服务能力,县级卫健部门、乡级政府、村(居)委会配备1—2名专职人口服务工作人员,整合统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卫健等人口信息资源,实现人口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二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各县扶持1个公办托育机构和1个民办托育机构,每个托育机构一次性发放5万元补助,给予入托婴幼儿每人每月100元补贴,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实行减免税收政策,鼓励、引导机关单位、企业等主体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婴幼儿托管班,支持家政企业拓展育儿服务业务。
三是建立完善支持生育配套政策措施。在《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188天的基础上增加奖励产假90天,配偶护理假由15天增加至30天,父母育儿假期由15天增加至35天,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在发放公租房补贴、选择公租房户型、置换改善住房等方面优先优待符合保障条件的多孩家庭。
四是做好政策调整有序衔接。设立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制度,独生子女享有20天陪护假照顾父母,完善计划生育特殊(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优先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
同时,《方案》还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体系、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
来源:青海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近期,青海省果洛州为进一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立足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印发《果洛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降低群众生育养育成本等方面推出一揽子举措,力度大、措施多,为民族地区优化生育政策实践提供了好办法。
一是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别发放1000元和2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取消社会抚养费等生育制约措施,将入户入学、入职评先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增强基层人口综合服务能力,县级卫健部门、乡级政府、村(居)委会配备1—2名专职人口服务工作人员,整合统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卫健等人口信息资源,实现人口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二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各县扶持1个公办托育机构和1个民办托育机构,每个托育机构一次性发放5万元补助,给予入托婴幼儿每人每月100元补贴,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实行减免税收政策,鼓励、引导机关单位、企业等主体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婴幼儿托管班,支持家政企业拓展育儿服务业务。
三是建立完善支持生育配套政策措施。在《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188天的基础上增加奖励产假90天,配偶护理假由15天增加至30天,父母育儿假期由15天增加至35天,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在发放公租房补贴、选择公租房户型、置换改善住房等方面优先优待符合保障条件的多孩家庭。
四是做好政策调整有序衔接。设立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制度,独生子女享有20天陪护假照顾父母,完善计划生育特殊(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优先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
同时,《方案》还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体系、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
来源:青海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