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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修订文件(简称《通知》)发布。《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社区养老托育等建设项目,均可申请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支持群众期盼的民生需求项目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住建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修订)》。《通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从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与方法、征收程序、减免管理、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明确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通知》征收范围和标准保持稳定,征收对象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建项目,征收标准、计算方式方法保持不变。为了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通知》在新型产业用地(M0)有关产业用房与工业用地厂房的计费方面,均适用较低的计费基数,减轻产业资金负担,为筑稳产业发展优势起到正向调节作用。 《通知》支持事关群众福祉的民生公益项目建设。与上级有关政策导向保持一致,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校舍安全工程等基础上,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社区养老托育等建设项目纳入减免范围,支持群众期盼的民生需求项目建设。经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符合广州市规划的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福利院、托儿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居住区新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同时主管部门认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均可依程序申请免征。 为打造宜商惠企环境,《通知》主要征收程序与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做好衔接。建设单位在分阶段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建设时可先不缴费,待至办理±0.000以上阶段的施工许可时缴费,享受政策便利,有效降低项目资金成本。对在规划验收时因面积增加产生的配套费补缴情形,建设单位可以承诺函方式承诺按期缴交,缓解资金压力,促进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尽快投入使用。 《通知》明确,市、区相关部门积极协同配合,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加强监管,形成合力,对未按规定缴纳的行为,依法责令限期缴纳和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修订文件(简称《通知》)发布。《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社区养老托育等建设项目,均可申请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支持群众期盼的民生需求项目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住建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修订)》。《通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从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与方法、征收程序、减免管理、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明确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通知》征收范围和标准保持稳定,征收对象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建项目,征收标准、计算方式方法保持不变。为了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通知》在新型产业用地(M0)有关产业用房与工业用地厂房的计费方面,均适用较低的计费基数,减轻产业资金负担,为筑稳产业发展优势起到正向调节作用。 《通知》支持事关群众福祉的民生公益项目建设。与上级有关政策导向保持一致,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校舍安全工程等基础上,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社区养老托育等建设项目纳入减免范围,支持群众期盼的民生需求项目建设。经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符合广州市规划的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福利院、托儿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居住区新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同时主管部门认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均可依程序申请免征。 为打造宜商惠企环境,《通知》主要征收程序与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做好衔接。建设单位在分阶段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建设时可先不缴费,待至办理±0.000以上阶段的施工许可时缴费,享受政策便利,有效降低项目资金成本。对在规划验收时因面积增加产生的配套费补缴情形,建设单位可以承诺函方式承诺按期缴交,缓解资金压力,促进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尽快投入使用。 《通知》明确,市、区相关部门积极协同配合,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加强监管,形成合力,对未按规定缴纳的行为,依法责令限期缴纳和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