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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平区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园所)试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结果的公告
2024-02-20 15:54:33

2024年1月15日至1月21日,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政府门户网站(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对《关于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园所)试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统计,共收到公示期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条,主要集中在公布试点单位、托育生分年龄段收费、分区域收费、收费标准过低影响服务质量等方面。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未采纳意见情况反馈如下:

  一、针对“公布试点单位”的建议,我委未予采纳。

  理由为根据北京市卫健委、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文件中指出:“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提供托育服务的公办幼儿园名单和民办普惠幼儿园、普惠社区办园点名单、办园地址及其收费标准,并将名单报市教委备案。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提供托育服务的公办托育机构名单和普惠托育机构名单、办托地址及其收费标准,并将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具体试点范围及试点性质由区卫健委等部门负责解释。

  二、针对托育生分年龄段收费、分区域收费、收费标准过低影响服务质量的问题。

  1.关于“托育生分年龄段收费”的问题。未采纳理由为我委制定收费标准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北京市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区托育机构园所进行了价格调查,与区卫健委、区教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公办托育机构(园所)托育专业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园婴幼儿家长代表进行公开问卷调查和讨论,区发展改革委拟定了试点期间公办托育收费标准。区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公办托育收费标准实施范围为公办托育机构(园所),按地理区域可以覆盖到大多数工薪阶层。按照北京市卫健委、教委、发改委、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文件中指出:其他托育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要求,可以弥补3岁以下婴幼儿年龄段托育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

  2.针对“1800元收费标准显著低于海淀区、石景山区和西城区3000元,能导致服务质量降低,不利于托育机构长期健康发展,建议提高至2500元。考虑到昌平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农村、城区和回天地区经济差距大,可分区域设定收费标准,可参考延庆区征求意见稿”的问题。我委未予采纳。理由为根据北京市卫健委、教委、发改委、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共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各区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投入、办托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本区上一年度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的20%”的具体要求。区发展改革委拟定的试点期间公办托育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每人每月托育服务基准费1800元,价格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各托育机构(园所)可依据实际,最高可收取2160元,最低不限。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24


关于《昌平区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园所)试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结果的公告
2024-02-20 15:54:33

2024年1月15日至1月21日,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政府门户网站(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对《关于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园所)试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统计,共收到公示期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条,主要集中在公布试点单位、托育生分年龄段收费、分区域收费、收费标准过低影响服务质量等方面。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未采纳意见情况反馈如下:

  一、针对“公布试点单位”的建议,我委未予采纳。

  理由为根据北京市卫健委、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文件中指出:“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提供托育服务的公办幼儿园名单和民办普惠幼儿园、普惠社区办园点名单、办园地址及其收费标准,并将名单报市教委备案。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提供托育服务的公办托育机构名单和普惠托育机构名单、办托地址及其收费标准,并将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具体试点范围及试点性质由区卫健委等部门负责解释。

  二、针对托育生分年龄段收费、分区域收费、收费标准过低影响服务质量的问题。

  1.关于“托育生分年龄段收费”的问题。未采纳理由为我委制定收费标准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北京市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区托育机构园所进行了价格调查,与区卫健委、区教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公办托育机构(园所)托育专业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园婴幼儿家长代表进行公开问卷调查和讨论,区发展改革委拟定了试点期间公办托育收费标准。区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公办托育收费标准实施范围为公办托育机构(园所),按地理区域可以覆盖到大多数工薪阶层。按照北京市卫健委、教委、发改委、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文件中指出:其他托育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要求,可以弥补3岁以下婴幼儿年龄段托育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

  2.针对“1800元收费标准显著低于海淀区、石景山区和西城区3000元,能导致服务质量降低,不利于托育机构长期健康发展,建议提高至2500元。考虑到昌平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农村、城区和回天地区经济差距大,可分区域设定收费标准,可参考延庆区征求意见稿”的问题。我委未予采纳。理由为根据北京市卫健委、教委、发改委、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共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各区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投入、办托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本区上一年度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的20%”的具体要求。区发展改革委拟定的试点期间公办托育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每人每月托育服务基准费1800元,价格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各托育机构(园所)可依据实际,最高可收取2160元,最低不限。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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