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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实施意见
2023-04-28 15:41:20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

(一)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加强城乡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贵州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项目全覆盖、质量全达标。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做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出台《贵州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情况监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残联、省退役军人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以下不再列出)

(二)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将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纳入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予以统筹。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实施好市(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服务专项行动和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三)促进社区便民生活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引导物业服务、养老企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促进家政服务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贵阳、遵义等有条件的城市优先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支持城市利用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设施。支持采取引进品牌企业、扩充现有惠民生鲜超市功能等方式,配齐配优配强便利店、综合超市、家政服务、邮政快递等生活保障类业态。打造“一站式”多元化便民服务功能。推动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广使用集约化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支持贵阳、遵义等大中城市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适时在全省社区推广。(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

(四)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补短板行动,畅通小区内消防通道、建设和修缮消防水源及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设立社区综合服务站,补齐养老、卫生、托育、文化、体育健身、家政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各地要优先保障社区基础服务设施用地,将其纳入城乡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按要求、按标准规划设置社区养老、卫生、托育、文化、体育健身、家政、微型消防站等服务设施,促进各项服务设施面积达标,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监测评价。(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体育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实施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积极参与全国儿童友好城市创建试点,加强校外活动场所设施、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公共空间、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发展家庭托育点。建设社区老年教育教学点,积极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备等设施设备。到2025年,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的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县(市、区、特区)达100%,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2030户以上。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推动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由点向面发展。加快出台《贵州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妇儿工委办)

(六)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强化各地政府主体责任,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在符合安全规范前提下,允许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推进存量建筑盘活利用,支持贵阳等大城市疏解腾退资源优先改造用于社区服务。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三、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

(七)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推进已立项养老、育幼、家政等地方标准的编制,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以行业组织为依托,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出一批标杆化服务标准。到2025年,建成不低于5家相关领域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根据《贵州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导则》,指导各地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加强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质量监测评价,推广分领域质量认证。积极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在贵阳、遵义等大中城市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机构)。(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鼓励优质市场主体连锁经营,跨区域设置服务网点,认定一批省级龙头生活性服务企业。支持各类养老托育机构建设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托育服务站,构建“机构带站”模式,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品牌化、规范化、连锁化运营。启动推进A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提质增效,扎实推进度假区的创建和评定工作,做强做优引领旅游产业化发展的龙头旅游景区品牌。发布“省市(州)共建十大IP赛事”名单,支持各市(州)培育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赛事,打造“一市一品牌”。打造“黔家政”地域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

(九)深化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企业与相关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训,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重点支持贵阳康养职业大学现代家政职教集团项目建设,打造省级优秀职教集团。支持养老、育幼、家政等相关专业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在岗职工提升学历。加强本科层次人才培养,支持护理、康复、家政、育幼等相关专业高职毕业生提升学历,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设置相关专业。到2025年,全省护理、康复、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本科在校生规模明显增加。(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深入实施“技能贵州”行动。做好东西部协作培训,打造“贵州技工”培训品牌。落实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围绕重点产业和人口大县打造一批高质量劳动力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家政、养老、托育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一)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有条件的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员工制转型,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在严格执行全面开放全省城镇落户限制的户口迁移政策基础上,探索建立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地落户制度。关心关爱从业人员,保障合法权益、宣传激励优秀典型。(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公安厅)

五、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

(十二)加快生活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公共服务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拓展各种在线服务功能。指导示范企业抢抓电商发展机遇,创新发展思路,鼓励示范企业开辟电商直播等新业务,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更广更深发展,认定一批线上线下融合示范企业。支持生活性服务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做大做强,引导市场主体上平台开展应用,提供优质预约、无接触、沉浸式体验服务,不断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推动大数据与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建设全省智慧养老云平台,大力推进养老领域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开展智慧旅游案例征集活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

(十三)推动生活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制定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责任清单,加快政务数据高质量共享开放。面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领域探索建设服务质量用户评价分享平台,推动数据供需精准对接,提升数据共享开放效能。打造线上“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平台”,发展城市便民生活圈智慧服务,接入购物、餐饮、健身、文化、养老、家政等线上功能,面向居民提供周边商品及家政养老、服务搜索、生活缴费等便民惠民服务,打通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能管家,融合商业属性和社会属性。(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

六、培育强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

(十四)合理优化生活服务功能布局。推动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体育服务。结合全省“四化”要求,探索试点打造与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相结合的示范项目促进就业,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力度,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点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生态移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

(十五)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态融合创新。持续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支持生活性服务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加快业态和模式创新。鼓励养老机构与优质医疗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推进医养结合延伸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健康、休闲+旅游等业态深度融合,推动创建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区。推进大数据+服务融合创新,重点推动大数据与旅游、物流、教育、医疗、广电、家居等行业深度融合发展。引导企业应用互联网、大数据、5G通信、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支持企业对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设备、智能活动装备、康复辅助器械及文创产品等进行设计研发,实现服务需求和产品创新相互促进。(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六)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推进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参与美好生活城市联盟。支持贵阳、遵义积极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一批国际购物名城、国际美食名城、国际旅游名城、国际智慧名城,形成业态丰富、品牌汇集、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消费集聚区,推动中小城市提高消费承载力。指导创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力争指导创建5个以上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培育打造一批具备养老、旅游、文体、住宿、餐饮等多种服务网点的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区。到2025年,全省形成1—2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端商圈,省级商圈达到15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

(十七)扩大县乡生活服务消费需求。抓好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加快农村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电商快递站点,打通城乡快递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建设农村生活服务网络,推进便民服务惠及农村。积极开展县乡义诊巡诊医疗服务、“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和“三下乡”等公益性演出、贵州省“美丽乡村”篮球联赛等赛事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交通运输厅)

(十八)深入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以全省推进“四化”为契机,加快完善稳就业和促消费的体制机制,创新居民增收机制,拓宽居民增收渠道,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各地促消费相关投入优先考虑支持群众急需的生活服务领域。深入开展工会送温暖活动,广泛走访慰问困难企业、困难职工、重点工程项目及节日期间坚守岗位的一线干部职工。全面启动服务职工综合体建设和职工生活幸福企业创建工作,命名省级“服务职工综合体示范单位”“职工生活幸福企业”各10个。(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九)着力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健全卫生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机构设立指引。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制度,简化养老机构申请设立医疗机构审批、备案手续。持续推进“一照多址”登记改革,允许经营范围不需前置许可的市场主体在其住所所在县(市、区、特区)行政辖区内增设一个经营场所,可不办理设立登记。(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二十)有序扩大相关领域对外开放。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力推进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高标准、高水平办好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打造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合作交流特色品牌。推动我省高校与国外高水平院校开展合作办学,深化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做强公派留学工作,培养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人才。(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一)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实施重点领域监管清单,梳理现场检查事项并向社会公开。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加强抽查检查,大力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依托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聚焦养老、育幼、文化、旅游、家政等重点领域,归集市场监管、税务等信用信息,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加强各类市场主体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从严治理滥用垄断地位、价格歧视、贩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打群众反映强烈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虚假广告宣传、非法集资、新型网络犯罪等案件,畅通全省投诉举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渠道,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八、完善支持政策

(二十三)加强财税和投资支持。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强化投入保障,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各级政府在安排相关资金时要优先用于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务。落实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积极发挥中央预算和省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社会服务、养老托育等设施建设,积极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对符合新型城镇化、旅游产业化等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项目,积极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支持包括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内的涉农领域、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精准开展常态化政金企融资对接,充分利用“信易贷”等平台,有效开展包括生活性服务业在内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引导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完善信贷和保险产品,增加首贷户数,提高信用贷款占比。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扩大对个体工商户等微观主体的金融覆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五)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六)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必要帮扶措施,切实增强提供生活性服务的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要加快发展适应疫情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省应急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

九、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七)强化工作统筹推进。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相关建设行动,抓好相关领域和行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探索将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纳入我省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范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二十八)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编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市(州)级实施方案、县级行动方案,强化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加强统计监测方法研究。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具体工作安排,开展推进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监测方法研究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

(三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2年8月28日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实施意见
2023-04-28 15:41:20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

(一)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加强城乡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贵州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项目全覆盖、质量全达标。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做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出台《贵州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情况监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残联、省退役军人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以下不再列出)

(二)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将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纳入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予以统筹。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实施好市(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服务专项行动和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三)促进社区便民生活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引导物业服务、养老企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促进家政服务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贵阳、遵义等有条件的城市优先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支持城市利用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设施。支持采取引进品牌企业、扩充现有惠民生鲜超市功能等方式,配齐配优配强便利店、综合超市、家政服务、邮政快递等生活保障类业态。打造“一站式”多元化便民服务功能。推动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广使用集约化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支持贵阳、遵义等大中城市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适时在全省社区推广。(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

(四)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补短板行动,畅通小区内消防通道、建设和修缮消防水源及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设立社区综合服务站,补齐养老、卫生、托育、文化、体育健身、家政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各地要优先保障社区基础服务设施用地,将其纳入城乡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按要求、按标准规划设置社区养老、卫生、托育、文化、体育健身、家政、微型消防站等服务设施,促进各项服务设施面积达标,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监测评价。(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体育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实施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积极参与全国儿童友好城市创建试点,加强校外活动场所设施、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公共空间、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发展家庭托育点。建设社区老年教育教学点,积极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备等设施设备。到2025年,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的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县(市、区、特区)达100%,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2030户以上。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推动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由点向面发展。加快出台《贵州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妇儿工委办)

(六)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强化各地政府主体责任,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在符合安全规范前提下,允许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推进存量建筑盘活利用,支持贵阳等大城市疏解腾退资源优先改造用于社区服务。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三、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

(七)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推进已立项养老、育幼、家政等地方标准的编制,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以行业组织为依托,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出一批标杆化服务标准。到2025年,建成不低于5家相关领域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根据《贵州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导则》,指导各地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加强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质量监测评价,推广分领域质量认证。积极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在贵阳、遵义等大中城市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机构)。(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鼓励优质市场主体连锁经营,跨区域设置服务网点,认定一批省级龙头生活性服务企业。支持各类养老托育机构建设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托育服务站,构建“机构带站”模式,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品牌化、规范化、连锁化运营。启动推进A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提质增效,扎实推进度假区的创建和评定工作,做强做优引领旅游产业化发展的龙头旅游景区品牌。发布“省市(州)共建十大IP赛事”名单,支持各市(州)培育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赛事,打造“一市一品牌”。打造“黔家政”地域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

(九)深化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企业与相关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训,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重点支持贵阳康养职业大学现代家政职教集团项目建设,打造省级优秀职教集团。支持养老、育幼、家政等相关专业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在岗职工提升学历。加强本科层次人才培养,支持护理、康复、家政、育幼等相关专业高职毕业生提升学历,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设置相关专业。到2025年,全省护理、康复、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本科在校生规模明显增加。(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深入实施“技能贵州”行动。做好东西部协作培训,打造“贵州技工”培训品牌。落实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围绕重点产业和人口大县打造一批高质量劳动力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家政、养老、托育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一)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有条件的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员工制转型,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在严格执行全面开放全省城镇落户限制的户口迁移政策基础上,探索建立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地落户制度。关心关爱从业人员,保障合法权益、宣传激励优秀典型。(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公安厅)

五、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

(十二)加快生活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公共服务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拓展各种在线服务功能。指导示范企业抢抓电商发展机遇,创新发展思路,鼓励示范企业开辟电商直播等新业务,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更广更深发展,认定一批线上线下融合示范企业。支持生活性服务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做大做强,引导市场主体上平台开展应用,提供优质预约、无接触、沉浸式体验服务,不断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推动大数据与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建设全省智慧养老云平台,大力推进养老领域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开展智慧旅游案例征集活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

(十三)推动生活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制定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责任清单,加快政务数据高质量共享开放。面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领域探索建设服务质量用户评价分享平台,推动数据供需精准对接,提升数据共享开放效能。打造线上“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平台”,发展城市便民生活圈智慧服务,接入购物、餐饮、健身、文化、养老、家政等线上功能,面向居民提供周边商品及家政养老、服务搜索、生活缴费等便民惠民服务,打通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能管家,融合商业属性和社会属性。(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

六、培育强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

(十四)合理优化生活服务功能布局。推动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体育服务。结合全省“四化”要求,探索试点打造与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相结合的示范项目促进就业,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力度,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点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生态移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

(十五)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态融合创新。持续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支持生活性服务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加快业态和模式创新。鼓励养老机构与优质医疗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推进医养结合延伸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健康、休闲+旅游等业态深度融合,推动创建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区。推进大数据+服务融合创新,重点推动大数据与旅游、物流、教育、医疗、广电、家居等行业深度融合发展。引导企业应用互联网、大数据、5G通信、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支持企业对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设备、智能活动装备、康复辅助器械及文创产品等进行设计研发,实现服务需求和产品创新相互促进。(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六)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推进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参与美好生活城市联盟。支持贵阳、遵义积极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一批国际购物名城、国际美食名城、国际旅游名城、国际智慧名城,形成业态丰富、品牌汇集、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消费集聚区,推动中小城市提高消费承载力。指导创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力争指导创建5个以上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培育打造一批具备养老、旅游、文体、住宿、餐饮等多种服务网点的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区。到2025年,全省形成1—2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端商圈,省级商圈达到15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

(十七)扩大县乡生活服务消费需求。抓好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加快农村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电商快递站点,打通城乡快递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建设农村生活服务网络,推进便民服务惠及农村。积极开展县乡义诊巡诊医疗服务、“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和“三下乡”等公益性演出、贵州省“美丽乡村”篮球联赛等赛事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交通运输厅)

(十八)深入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以全省推进“四化”为契机,加快完善稳就业和促消费的体制机制,创新居民增收机制,拓宽居民增收渠道,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各地促消费相关投入优先考虑支持群众急需的生活服务领域。深入开展工会送温暖活动,广泛走访慰问困难企业、困难职工、重点工程项目及节日期间坚守岗位的一线干部职工。全面启动服务职工综合体建设和职工生活幸福企业创建工作,命名省级“服务职工综合体示范单位”“职工生活幸福企业”各10个。(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九)着力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健全卫生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机构设立指引。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制度,简化养老机构申请设立医疗机构审批、备案手续。持续推进“一照多址”登记改革,允许经营范围不需前置许可的市场主体在其住所所在县(市、区、特区)行政辖区内增设一个经营场所,可不办理设立登记。(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二十)有序扩大相关领域对外开放。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力推进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高标准、高水平办好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打造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合作交流特色品牌。推动我省高校与国外高水平院校开展合作办学,深化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做强公派留学工作,培养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人才。(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一)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实施重点领域监管清单,梳理现场检查事项并向社会公开。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加强抽查检查,大力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依托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聚焦养老、育幼、文化、旅游、家政等重点领域,归集市场监管、税务等信用信息,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加强各类市场主体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从严治理滥用垄断地位、价格歧视、贩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打群众反映强烈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虚假广告宣传、非法集资、新型网络犯罪等案件,畅通全省投诉举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渠道,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八、完善支持政策

(二十三)加强财税和投资支持。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强化投入保障,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各级政府在安排相关资金时要优先用于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务。落实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积极发挥中央预算和省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社会服务、养老托育等设施建设,积极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对符合新型城镇化、旅游产业化等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项目,积极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支持包括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内的涉农领域、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精准开展常态化政金企融资对接,充分利用“信易贷”等平台,有效开展包括生活性服务业在内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引导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完善信贷和保险产品,增加首贷户数,提高信用贷款占比。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扩大对个体工商户等微观主体的金融覆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五)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六)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必要帮扶措施,切实增强提供生活性服务的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要加快发展适应疫情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省应急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

九、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七)强化工作统筹推进。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相关建设行动,抓好相关领域和行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探索将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纳入我省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范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二十八)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编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市(州)级实施方案、县级行动方案,强化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加强统计监测方法研究。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具体工作安排,开展推进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监测方法研究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

(三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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