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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3-25 14:09:3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2号)精神,促进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持续健全体系、创新机制,更好发挥各级政府作用,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有效促进“一老一幼”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托育体系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市场环境,健全监管机制,补齐发展短板,提升服务水平,构建具有长治特色的养老托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任务目标

(一)健全养老托育政策体系

1.合理规划布局,做好顶层设计。科学谋划全市“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完善婴幼儿照护、老年赡养等支持政策,将养老托育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制定“一老一幼”整体解决方案,建立方案实施的常态化督查机制,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协调、健康发展。(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拓展普惠资源,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加快养老托育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以普惠为导向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和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坚持统筹推进,加快城乡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建立以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活动)中心为主体、区域性养老中心和中心敬老院为引领、多种社会力量参与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利用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老年活动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开展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实现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强化要素保障,全力打造宜居便民设施环境。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利用闲置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并与周边建筑物、道路的无障碍设施衔接配套。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一老一幼”服务。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探索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集中办公区增设完善托育服务设施,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成长环境为导向,创建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进服务供给多元化

5.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家庭照护服务能力。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增强家庭科学照护能力,建立健全老年人和婴幼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互联网母婴课堂、老年护理课堂等家庭公益课程,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养老育幼家庭指导服务。(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加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建设。支持专业化机构建立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和家庭托育点,建设和运营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提供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托育教育等服务,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具有一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积极推行社区互助养老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社会组织、农民协会、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广泛发展农村幸福院和养老大院等形式的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在脱贫地区和城镇流动人口集聚区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方面早期发展干预。(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养老托育建设,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坚持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持续实施敬老院提质升级工程,实现高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优先到区域性养老中心或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鼓励养老机构接受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和成年残疾人子女,推动实施入住费用减免政策。综合考量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进养老托育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和连锁化运营。(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积极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负担的普惠养老服务或适合转型发展的旅居养老。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集中解决资产划转、土地用途调整、房屋报建、规划衔接等问题,确保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项目2022年底前分片、分区域、分步骤投入运营。(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供给渠道,拓宽普惠服务发展。允许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住宅区将闲置用房转为养老托育用房。引导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积极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大型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在女职工较多、条件成熟的企事业、机关单位和公共场所推广建设母婴室,为园区从业人员和职工提供便利的普惠托育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创优发展环境

10.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养老托育健康发展。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资源,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方便就近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加强医疗养老联合体或共同体建设,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失能老人、老年残疾人照料和护理服务项目,构建失能老年人、老年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和服务状况调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老人和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培育养老服务产业,促进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业态深度融合创新。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参与老年教育,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一批康养社区、康养小镇、康养民宿村和森林康养基地,打造融休闲、养生、养心、养老、旅居、医疗、护理为一体的康养产业集群。(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智慧养老新业态,促进养老托育创新发展。支持研究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探索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助餐、助行、助医、助洁、助购、助急零距离服务。积极筹建指导家庭科学照护婴幼儿平台,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丰富业态产品供给

13.强化政策引领,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标准体系。推动落实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推广社区居家养老和养老机构服务标准规范,鼓励养老机构参与服务认证,推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估。结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宣贯,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地方标准审查审核程序,提高养老和托育服务标准制定质量和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发挥示范效应,推进养老托育领域品牌引领。实施社区养老服务“1251”工程,培育1个规范化、标准化、连锁化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建成20个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社区养老示范机构,打造5个养老示范社区,发展10个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充分发挥托育服务试点的示范效应,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进养老托育领域品牌、示范社区和领跑企业的遴选和创建工作,着力打造一批养老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品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鼓励产品研发,不断提升养老托育创新设计能力。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联合建立智慧健康养老托育创新中心,突破养老托育领域智能服务机器人、康复器具等前沿核心关键技术瓶颈。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研发适合老年人和婴幼儿的日用品、食品、保健品、服饰等产品用品。加快创新成果与自主品牌相结合,促进“一老一幼”用品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快制造业发展,提高养老托育用品质量。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的深度应用,促进养老托育用品制造业质量提升。加强对老视成镜、按摩器具、儿童玩具、学生文具等消费品的质量监管,促进“一老一幼”用品制造提质升级。(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优化要素保障

17.加强财税支持和价格指导。落实国家及我省对养老、托育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做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后期运营保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价格机制,适应医养结合、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养老领域新模式,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养老机构运营差异化补贴政策。对于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的补助。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8.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做好土地供应和规划衔接工作,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适当提高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市直机关闲置土地和房产改建用于养老托育可按照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变更登记用途,保证就近养老、就近托育需求。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9.做好金融扶持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托育服务项目经营主体提供增信支持,引导区域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养老托育行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探索推进养老托育应收账款和收费权质押贷款,扩大实施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引导保险机构设计与低保兜底相衔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适应养老托育机构风险管理需求的责任保险和意外保险,推进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严防“一老一幼”领域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市内各相关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设置老年医学、老年护理、社会工作、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深化校企合作,支持养老托育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人行长治市中心支行、长治银保监分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监督管理服务

20.发挥多方合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对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的养老托育企业,应在协议明确范围内开设单个服务实体,在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备案。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1.强化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将养老托育机构纳入全市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开展联合执法,实行监管清单式管理,切实承担行业监管责任。(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完善监管机制,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健全企业“一企一证一码”、养老托育人员“一人一码”信息档案管理机制。建设集企业信息查询、人员信息追溯、行业动态监管、信用信息评价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托育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跨部门联合激励与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健全“一老一幼”工作推进机制,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省各部门具体举措,制定我市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开展集中报道,形成宣传工作合力;要加强对典型经验做法的收集整理,并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宣传推广,强化示范引领,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和养老托育服务市场监督,优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3-25 14:09:3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2号)精神,促进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持续健全体系、创新机制,更好发挥各级政府作用,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有效促进“一老一幼”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托育体系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市场环境,健全监管机制,补齐发展短板,提升服务水平,构建具有长治特色的养老托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任务目标

(一)健全养老托育政策体系

1.合理规划布局,做好顶层设计。科学谋划全市“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完善婴幼儿照护、老年赡养等支持政策,将养老托育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制定“一老一幼”整体解决方案,建立方案实施的常态化督查机制,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协调、健康发展。(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拓展普惠资源,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加快养老托育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以普惠为导向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和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坚持统筹推进,加快城乡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建立以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活动)中心为主体、区域性养老中心和中心敬老院为引领、多种社会力量参与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利用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老年活动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开展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实现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强化要素保障,全力打造宜居便民设施环境。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利用闲置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并与周边建筑物、道路的无障碍设施衔接配套。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一老一幼”服务。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探索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集中办公区增设完善托育服务设施,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成长环境为导向,创建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进服务供给多元化

5.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家庭照护服务能力。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增强家庭科学照护能力,建立健全老年人和婴幼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互联网母婴课堂、老年护理课堂等家庭公益课程,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养老育幼家庭指导服务。(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加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建设。支持专业化机构建立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和家庭托育点,建设和运营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提供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托育教育等服务,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具有一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积极推行社区互助养老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社会组织、农民协会、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广泛发展农村幸福院和养老大院等形式的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在脱贫地区和城镇流动人口集聚区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方面早期发展干预。(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养老托育建设,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坚持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持续实施敬老院提质升级工程,实现高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优先到区域性养老中心或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鼓励养老机构接受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和成年残疾人子女,推动实施入住费用减免政策。综合考量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进养老托育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和连锁化运营。(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积极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负担的普惠养老服务或适合转型发展的旅居养老。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集中解决资产划转、土地用途调整、房屋报建、规划衔接等问题,确保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项目2022年底前分片、分区域、分步骤投入运营。(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供给渠道,拓宽普惠服务发展。允许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住宅区将闲置用房转为养老托育用房。引导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积极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大型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在女职工较多、条件成熟的企事业、机关单位和公共场所推广建设母婴室,为园区从业人员和职工提供便利的普惠托育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创优发展环境

10.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养老托育健康发展。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资源,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方便就近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加强医疗养老联合体或共同体建设,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失能老人、老年残疾人照料和护理服务项目,构建失能老年人、老年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和服务状况调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老人和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培育养老服务产业,促进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业态深度融合创新。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参与老年教育,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一批康养社区、康养小镇、康养民宿村和森林康养基地,打造融休闲、养生、养心、养老、旅居、医疗、护理为一体的康养产业集群。(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智慧养老新业态,促进养老托育创新发展。支持研究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探索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助餐、助行、助医、助洁、助购、助急零距离服务。积极筹建指导家庭科学照护婴幼儿平台,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丰富业态产品供给

13.强化政策引领,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标准体系。推动落实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推广社区居家养老和养老机构服务标准规范,鼓励养老机构参与服务认证,推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估。结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宣贯,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地方标准审查审核程序,提高养老和托育服务标准制定质量和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发挥示范效应,推进养老托育领域品牌引领。实施社区养老服务“1251”工程,培育1个规范化、标准化、连锁化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建成20个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社区养老示范机构,打造5个养老示范社区,发展10个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充分发挥托育服务试点的示范效应,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进养老托育领域品牌、示范社区和领跑企业的遴选和创建工作,着力打造一批养老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品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鼓励产品研发,不断提升养老托育创新设计能力。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联合建立智慧健康养老托育创新中心,突破养老托育领域智能服务机器人、康复器具等前沿核心关键技术瓶颈。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研发适合老年人和婴幼儿的日用品、食品、保健品、服饰等产品用品。加快创新成果与自主品牌相结合,促进“一老一幼”用品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快制造业发展,提高养老托育用品质量。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的深度应用,促进养老托育用品制造业质量提升。加强对老视成镜、按摩器具、儿童玩具、学生文具等消费品的质量监管,促进“一老一幼”用品制造提质升级。(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优化要素保障

17.加强财税支持和价格指导。落实国家及我省对养老、托育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做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后期运营保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价格机制,适应医养结合、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养老领域新模式,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养老机构运营差异化补贴政策。对于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的补助。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8.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做好土地供应和规划衔接工作,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适当提高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市直机关闲置土地和房产改建用于养老托育可按照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变更登记用途,保证就近养老、就近托育需求。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9.做好金融扶持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托育服务项目经营主体提供增信支持,引导区域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养老托育行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探索推进养老托育应收账款和收费权质押贷款,扩大实施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引导保险机构设计与低保兜底相衔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适应养老托育机构风险管理需求的责任保险和意外保险,推进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严防“一老一幼”领域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市内各相关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设置老年医学、老年护理、社会工作、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深化校企合作,支持养老托育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人行长治市中心支行、长治银保监分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监督管理服务

20.发挥多方合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对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的养老托育企业,应在协议明确范围内开设单个服务实体,在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备案。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1.强化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将养老托育机构纳入全市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开展联合执法,实行监管清单式管理,切实承担行业监管责任。(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完善监管机制,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健全企业“一企一证一码”、养老托育人员“一人一码”信息档案管理机制。建设集企业信息查询、人员信息追溯、行业动态监管、信用信息评价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托育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跨部门联合激励与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健全“一老一幼”工作推进机制,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省各部门具体举措,制定我市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开展集中报道,形成宣传工作合力;要加强对典型经验做法的收集整理,并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宣传推广,强化示范引领,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和养老托育服务市场监督,优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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