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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发改委价格科解读《巢湖市发展改革委巢湖市财政局巢湖市体局巢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我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
2024-03-26 17:10:06

2023年1月 16日,巢湖市发展改革委巢湖市财政局巢湖市体局巢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我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现将《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2年5月,全省部署实施十项暖民心行动,安心托幼行动作为其中之一,要求加强托育服务收费管理。 8月,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相继印发《关于落实安心托幼行动方案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2〕17号)和《关于做好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2〕101号)等规定,明确要求: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形式,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贯彻落实省、市“暖民心”行动部署,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印发的相关规定,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研究出台我市托育服务收费相关政策。

二、出台政策意义和总体考虑

我市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托育收费行为,减轻家庭教育支出负担,推动解决部分家庭婴幼儿托管难问题,促进托育市场健康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我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发改收费〔2022〕1267号)规定,我委与市教育、卫健、财政部门等部门会商,在合肥市托育收费政策范围内制定适合我市托育教育收费标准。

四、工作目标

明确托育服务收费标准,规范托育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市托育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对象。全市市区范围内开展2-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并在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备案的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含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二)明确分类管理形式。明确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明确遵循原则和具体标准。坚持公益普惠、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托育服务成本、财政补贴等情况,确定了我市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

具体标准为:财政差(全)额供给公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不含伙食费,下同)省一类园(市特一类园)每生每月1000元;城区市一类园每生每月800元,镇市一类园每生每月600元;城区普通园每生每月600元,镇、中庙街道普通园每生每月500元。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可上浮不超过20%。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最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A类园每生每月1200元,B类园每生每月1000元,C类园每生每月800元,普通园每生每月700元。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可上浮不超过20%。

对于实行半日托管理的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按全日托相应标准的60%计算;开展寒暑假托育服务,可在相应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计时托及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收费标准由托育服务机构与家长协商约定。

(四)细化规范收费行为举措。要求托育服务机构强化备案管理,标准执行前报所在市卫健、教育、发改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等。

六、创新举措

在《通知》中提出对托育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并明确《通知》有效期2年,有效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七、保障措施

强化了组织领导,明确发改、财政、教育、卫健等部门责任,落实水电气相关支持政策,加强收费行为联合监管。

八、下一步工作

《通知》将于2023年春季学期起执行,下一步,按照《通知》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托育服务收费备案工作,指导托育服务机构落实托育收费政策。


巢湖市发改委价格科解读《巢湖市发展改革委巢湖市财政局巢湖市体局巢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我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
2024-03-26 17:10:06

2023年1月 16日,巢湖市发展改革委巢湖市财政局巢湖市体局巢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我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现将《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2年5月,全省部署实施十项暖民心行动,安心托幼行动作为其中之一,要求加强托育服务收费管理。 8月,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相继印发《关于落实安心托幼行动方案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2〕17号)和《关于做好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2〕101号)等规定,明确要求: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形式,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贯彻落实省、市“暖民心”行动部署,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印发的相关规定,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研究出台我市托育服务收费相关政策。

二、出台政策意义和总体考虑

我市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托育收费行为,减轻家庭教育支出负担,推动解决部分家庭婴幼儿托管难问题,促进托育市场健康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我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发改收费〔2022〕1267号)规定,我委与市教育、卫健、财政部门等部门会商,在合肥市托育收费政策范围内制定适合我市托育教育收费标准。

四、工作目标

明确托育服务收费标准,规范托育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市托育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对象。全市市区范围内开展2-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并在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备案的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含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二)明确分类管理形式。明确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明确遵循原则和具体标准。坚持公益普惠、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托育服务成本、财政补贴等情况,确定了我市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

具体标准为:财政差(全)额供给公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不含伙食费,下同)省一类园(市特一类园)每生每月1000元;城区市一类园每生每月800元,镇市一类园每生每月600元;城区普通园每生每月600元,镇、中庙街道普通园每生每月500元。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可上浮不超过20%。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最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A类园每生每月1200元,B类园每生每月1000元,C类园每生每月800元,普通园每生每月700元。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可上浮不超过20%。

对于实行半日托管理的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按全日托相应标准的60%计算;开展寒暑假托育服务,可在相应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计时托及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收费标准由托育服务机构与家长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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