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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托育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3-26 17:17:35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镇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托育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巢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托育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巢卫健办〔202332)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辖区0-3岁入托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镇内开展托育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政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排查内容

(一)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情况。制定本机构安全保障制度、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情况;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情况;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情况。

(二)安全保障制度落实情况。落实《消防法》规定,按照《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要求,逐条对照排查隐患情况;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按照《托育机构管理规范 (试行)》等有关要求,逐条对照备案管理、收托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情况;提供餐饮服务的托育机构,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围绕主体资格、环境卫生、原料存储、加工操作流程、食品留样、餐饮具消毒等重点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情况;按照《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围绕伤害预防五个方面工作和婴幼儿常见的伤害类型开展隐患排查情况;托育机构特别是非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排查周边环境、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情况。

(三)人员培训管理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本机构从业人员安 全管理知识教育、技能培训等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本机构从业人员应急疏散演练情况;按照《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人员管理等有关要求逐条排查情况;组织开展《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学习和落实情况。

二、排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7月底前)。由托育机构根据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并及时更新,消除安全隐患。

(二)检查整改阶段(2023年8月20日前)。针对机构自查和平时检查发现的问题,镇卫健办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剖析成因、督促整改并及时通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8月25日前)。托育机构对排查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总结排查工作问题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考虑,健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托育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统筹托育服务发展和安全,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红线。要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把托育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履行主体职责,增强安全预防意识,全力提升托育机构安全管理水平、防控能力,确保托育机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托育机构要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杜绝事故发生,保障婴幼儿平安健康巩固,提升托育机构安全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三)托育机构要确保做到排查整改工作落实,做好记录,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并将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清单和自查自纠照片留存。

 

 

 

                   黄麓镇人民政府

                   2023731


附件:巢湖市黄麓镇托育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一览表.xls


来源:巢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托育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3-26 17:17:35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镇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托育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巢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托育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巢卫健办〔202332)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辖区0-3岁入托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镇内开展托育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政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排查内容

(一)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情况。制定本机构安全保障制度、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情况;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情况;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情况。

(二)安全保障制度落实情况。落实《消防法》规定,按照《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要求,逐条对照排查隐患情况;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按照《托育机构管理规范 (试行)》等有关要求,逐条对照备案管理、收托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情况;提供餐饮服务的托育机构,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围绕主体资格、环境卫生、原料存储、加工操作流程、食品留样、餐饮具消毒等重点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情况;按照《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围绕伤害预防五个方面工作和婴幼儿常见的伤害类型开展隐患排查情况;托育机构特别是非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排查周边环境、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情况。

(三)人员培训管理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本机构从业人员安 全管理知识教育、技能培训等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本机构从业人员应急疏散演练情况;按照《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人员管理等有关要求逐条排查情况;组织开展《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学习和落实情况。

二、排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7月底前)。由托育机构根据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并及时更新,消除安全隐患。

(二)检查整改阶段(2023年8月20日前)。针对机构自查和平时检查发现的问题,镇卫健办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剖析成因、督促整改并及时通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8月25日前)。托育机构对排查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总结排查工作问题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考虑,健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托育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统筹托育服务发展和安全,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红线。要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把托育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履行主体职责,增强安全预防意识,全力提升托育机构安全管理水平、防控能力,确保托育机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托育机构要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杜绝事故发生,保障婴幼儿平安健康巩固,提升托育机构安全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三)托育机构要确保做到排查整改工作落实,做好记录,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并将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清单和自查自纠照片留存。

 

 

 

                   黄麓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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