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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0〕29号)和《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22〕6号)要求,为规范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我委组织起草了《开展贵州省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方案》。
二、创建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加强托育机构管理、队伍建设、照护环境、安全保障、卫生保健为重点,通过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加强规范管理,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全省托育机构照护服务质量,促进加快托育机构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开展贵州省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方案》共六部分。
第一部分:创建目标。明确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创建目标。
第二部分:创建范围及条件。明确我省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范围、创建条件和评分标准。
第三部分:创建时间。明确创建周期为2023年开始,每年一次。
第四部分:创建内容。包括必备条件、机构设置、安全卫生、员工队伍、保育照护、机构管理等6个内容。
第五部分:工作职责和程序。明确“自评—申报—初审—核验—命名及授牌”的创建程序。
第六部分:工作要求。创建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来源: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0〕29号)和《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22〕6号)要求,为规范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我委组织起草了《开展贵州省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方案》。
二、创建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加强托育机构管理、队伍建设、照护环境、安全保障、卫生保健为重点,通过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加强规范管理,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全省托育机构照护服务质量,促进加快托育机构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开展贵州省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方案》共六部分。
第一部分:创建目标。明确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创建目标。
第二部分:创建范围及条件。明确我省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范围、创建条件和评分标准。
第三部分:创建时间。明确创建周期为2023年开始,每年一次。
第四部分:创建内容。包括必备条件、机构设置、安全卫生、员工队伍、保育照护、机构管理等6个内容。
第五部分:工作职责和程序。明确“自评—申报—初审—核验—命名及授牌”的创建程序。
第六部分:工作要求。创建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来源: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