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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要求“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同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其中第四十二条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为加快推动全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建设,引导托育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0〕29号)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我们制定了《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托育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实施细则》)。
二、出台的意义
规范托育服务行业发展,加快推动全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建设,加强对托育机构设立、托育机构职责等管理,推动全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本《管理实施细则》包含总则、机构设立、机构职责、机构规范、综合评价、综合监管、家庭托育点、附则共八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管理及监督职责。
第二章机构设立,主要阐述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及相关流程。
第三章机构职责,主要阐述托育机构应承担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卫生保健管理职责,以及针对特殊需要婴幼儿的特殊照护要求。
第四章机构规范,主要阐述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负责人、照护人员)相关资质要求、婴幼儿入托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健康检查情况、托育服务协议、入托价格规范、托育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及家长联系制度等机制。
第五章综合评价,主要阐述建立健全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相关内容。
第六章综合监管,主要阐述建立市、县两级联动的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和托育机构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等相关内容。
第七章家庭托育点,主要阐述家庭托育点设置标准、及人员配备要求。
第八章附则,明确该《管理实施细则》施行时间。
来源: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要求“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同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其中第四十二条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为加快推动全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建设,引导托育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0〕29号)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我们制定了《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托育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实施细则》)。
二、出台的意义
规范托育服务行业发展,加快推动全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建设,加强对托育机构设立、托育机构职责等管理,推动全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本《管理实施细则》包含总则、机构设立、机构职责、机构规范、综合评价、综合监管、家庭托育点、附则共八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管理及监督职责。
第二章机构设立,主要阐述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及相关流程。
第三章机构职责,主要阐述托育机构应承担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卫生保健管理职责,以及针对特殊需要婴幼儿的特殊照护要求。
第四章机构规范,主要阐述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负责人、照护人员)相关资质要求、婴幼儿入托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健康检查情况、托育服务协议、入托价格规范、托育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及家长联系制度等机制。
第五章综合评价,主要阐述建立健全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相关内容。
第六章综合监管,主要阐述建立市、县两级联动的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和托育机构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等相关内容。
第七章家庭托育点,主要阐述家庭托育点设置标准、及人员配备要求。
第八章附则,明确该《管理实施细则》施行时间。
来源: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