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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要求“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同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要求“省级卫生健康、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工作,严格执行注册登记和备案制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0〕29号)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我们制定了《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
二、出台的意义
规范托育服务行业发展,加快推动全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建设,加强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推动全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本《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共十三条,并将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相关表册附后。
第1至第4条,主要阐述该《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制定的文件依据,主要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5至第8条,主要阐述托育机构申请登记时,应当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明确托育服务内容,对举办不同性质的托育机构登记预以明确,并统一报辖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建立工作信息共享制度。
第9至第11条,主要明确托育机构办理备案所需材料、途径、相关流程时限和托育机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注意事项。
第12条,主要阐述各责任部门应当将托育服务相关政策规定、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要求、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第13条,明确该《细则》施行时间。
来源: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要求“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同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要求“省级卫生健康、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工作,严格执行注册登记和备案制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0〕29号)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我们制定了《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
二、出台的意义
规范托育服务行业发展,加快推动全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建设,加强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推动全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本《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共十三条,并将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相关表册附后。
第1至第4条,主要阐述该《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制定的文件依据,主要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5至第8条,主要阐述托育机构申请登记时,应当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明确托育服务内容,对举办不同性质的托育机构登记预以明确,并统一报辖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建立工作信息共享制度。
第9至第11条,主要明确托育机构办理备案所需材料、途径、相关流程时限和托育机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注意事项。
第12条,主要阐述各责任部门应当将托育服务相关政策规定、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要求、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第13条,明确该《细则》施行时间。
来源: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