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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近日制定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具体措施,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
税费减免措施包括:2024年12月31日前,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等。
社会保险支持措施包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执行期限至4月30日;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到3月底等。
财政支持措施包括: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满一年的,省财政给予5000元/床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立项、按照床位收费对公众提供养老服务、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康养项目,按每张床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等。(何宝国)
来源:太原日报
日期:2023年2月16日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近日制定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具体措施,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
税费减免措施包括:2024年12月31日前,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等。
社会保险支持措施包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执行期限至4月30日;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到3月底等。
财政支持措施包括: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满一年的,省财政给予5000元/床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立项、按照床位收费对公众提供养老服务、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康养项目,按每张床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等。(何宝国)
来源:太原日报
日期: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