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多
预约演示
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将尽快跟您沟通
智慧托育
托育装备
托育人才
您可以拨打我们的客服人员电话或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400-609-2596 电话服务时间: 工作日 9:00-18:00
川卫人口家庭函〔2022〕45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将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列入2022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条件
1.按照国家、省相关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2022年新建和改扩建托位在150个以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优先支持规划科学、基础扎实、政策支持力度大的地区,注重盘活社区、公园、企事业单位等闲置资源,发挥公办、公益、国资普惠托育机构示范带动作用。
3.支持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新建居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新建及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学前教育机构托育服务设施等。
二、项目遴选
1.机构申报。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或幼儿园等单位对照相关要求自愿申报。
2.县级推荐。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现场全面核实,做好项目储备,初审通过后,将拟推荐的机构申报材料报送市(州)卫生健康部门。
3.市级审定。市(州)卫生健康部门收到县级推荐材料后,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核实储备项目,将符合条件的储备项目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同时积极与省上对接,邀请省级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综合指导;按照程序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储备项目的审定,原则上,市(州)应在上报省级的储备项目中确定最终项目,对拟通过的申报机构,要通过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
4.省级备案。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召开综合评估会,按照市(州)人口总量、前期上报储备项目成熟情况,确定各地2022年度省级普惠托育项目托位分配数。市(州)要严格按照省级普惠托育项目托位分配表(附件2)上报项目,并将市级卫生健康、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联合签发的省级普惠托育审定项目正式文件(基本情况、进度安排、项目备案表)报省级卫生健康、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三、资金安排
1.新建、改扩建托位按照每个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托位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
2.项目实施完成后,托育机构按普惠性收费运行。同一项目不可重复享受省级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3.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应在收到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0日内同步到位。
四、时间安排
(一)2022年4月8日前。各市(州)应完成省级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审定,将本市(州)实施方案和市级卫生健康、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联合签发的省级普惠托育审定项目正式文件,纸质版一式四份统一报四川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由其收集后统一转报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PDF及项目备案表EXCEL发指定电子邮箱。
(二)2022年12月10日前。各项目单位全面完成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标准进行运营准备,完备入托条件,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项目日常监管、指导,组织项目验收。
(三)2022年12月30日前。各地应于12月底前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并将拨付凭证及时发指定电子邮箱。
(四)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季报制度。从3月开始,各市(州)每月27日将项目推进、资金预算执行、资金拨付情况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动态掌握,每季度的27日报送本季度工作情况,纸质正式版,PDF和Word电子版同时报送。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省将省级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列入省委省政府2022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各级要认真落实相关任务要求,提高对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认识,加大工作领导的力度。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主动作为,会同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督、应急管理、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对省级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项目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的具体举措,明确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督促项目机构落实责任承诺清单,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管理。项目省级备案后,各地要督促项目单位登录《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系统》(系统网址:http://202.61.90.26:9126/Account,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登录页面右下角有教学视频,用户名和密码与省项目管理中心联系),录入项目信息。项目实行月报制度,每月1日,项目单位务必进行系统数据更新填报,县级、市级进行数据审核并上报,省级审核后反馈意见。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现场研判,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对于不能按期完成、质量不达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谁审定、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责,并扣减该地区下年度省级普惠托育项目托位分配数。
(三)提升工作成效。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认真梳理工作成效,形成报告,确保专项行动目标落到实处。要广泛动员各方资源扩大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储备,充分调动托育服务机构积极性,不断提升工作实绩,落实普惠性质,基本完善社区托育服务骨干网,扩大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王立新 028-86139767
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贺舟帆 028-86654005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 李 俞 028-86705804
省卫生健康项目管理中心 王宏曦 028-86132550
邮 箱: scwjphty@163.com
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5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502(冯老师收15608203990)
附件:1.四川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2.2022年四川省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托位分配总表
3.2022年四川省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
4.四川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申报书
5.省级普惠托育项目备案表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
(相关链接:关于《组织实施好2022年度省级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四川省卫建委官网
川卫人口家庭函〔2022〕45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将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列入2022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条件
1.按照国家、省相关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2022年新建和改扩建托位在150个以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优先支持规划科学、基础扎实、政策支持力度大的地区,注重盘活社区、公园、企事业单位等闲置资源,发挥公办、公益、国资普惠托育机构示范带动作用。
3.支持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新建居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新建及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学前教育机构托育服务设施等。
二、项目遴选
1.机构申报。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或幼儿园等单位对照相关要求自愿申报。
2.县级推荐。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现场全面核实,做好项目储备,初审通过后,将拟推荐的机构申报材料报送市(州)卫生健康部门。
3.市级审定。市(州)卫生健康部门收到县级推荐材料后,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核实储备项目,将符合条件的储备项目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同时积极与省上对接,邀请省级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综合指导;按照程序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储备项目的审定,原则上,市(州)应在上报省级的储备项目中确定最终项目,对拟通过的申报机构,要通过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
4.省级备案。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召开综合评估会,按照市(州)人口总量、前期上报储备项目成熟情况,确定各地2022年度省级普惠托育项目托位分配数。市(州)要严格按照省级普惠托育项目托位分配表(附件2)上报项目,并将市级卫生健康、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联合签发的省级普惠托育审定项目正式文件(基本情况、进度安排、项目备案表)报省级卫生健康、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三、资金安排
1.新建、改扩建托位按照每个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托位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
2.项目实施完成后,托育机构按普惠性收费运行。同一项目不可重复享受省级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3.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应在收到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0日内同步到位。
四、时间安排
(一)2022年4月8日前。各市(州)应完成省级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审定,将本市(州)实施方案和市级卫生健康、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联合签发的省级普惠托育审定项目正式文件,纸质版一式四份统一报四川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由其收集后统一转报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PDF及项目备案表EXCEL发指定电子邮箱。
(二)2022年12月10日前。各项目单位全面完成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标准进行运营准备,完备入托条件,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项目日常监管、指导,组织项目验收。
(三)2022年12月30日前。各地应于12月底前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并将拨付凭证及时发指定电子邮箱。
(四)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季报制度。从3月开始,各市(州)每月27日将项目推进、资金预算执行、资金拨付情况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动态掌握,每季度的27日报送本季度工作情况,纸质正式版,PDF和Word电子版同时报送。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省将省级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列入省委省政府2022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各级要认真落实相关任务要求,提高对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认识,加大工作领导的力度。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主动作为,会同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督、应急管理、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对省级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项目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的具体举措,明确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督促项目机构落实责任承诺清单,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管理。项目省级备案后,各地要督促项目单位登录《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系统》(系统网址:http://202.61.90.26:9126/Account,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登录页面右下角有教学视频,用户名和密码与省项目管理中心联系),录入项目信息。项目实行月报制度,每月1日,项目单位务必进行系统数据更新填报,县级、市级进行数据审核并上报,省级审核后反馈意见。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现场研判,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对于不能按期完成、质量不达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谁审定、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责,并扣减该地区下年度省级普惠托育项目托位分配数。
(三)提升工作成效。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认真梳理工作成效,形成报告,确保专项行动目标落到实处。要广泛动员各方资源扩大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储备,充分调动托育服务机构积极性,不断提升工作实绩,落实普惠性质,基本完善社区托育服务骨干网,扩大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王立新 028-86139767
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贺舟帆 028-86654005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 李 俞 028-86705804
省卫生健康项目管理中心 王宏曦 028-86132550
邮 箱: scwjphty@163.com
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5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502(冯老师收15608203990)
附件:1.四川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2.2022年四川省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托位分配总表
3.2022年四川省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
4.四川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申报书
5.省级普惠托育项目备案表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
(相关链接:关于《组织实施好2022年度省级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四川省卫建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