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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耀 林丽)近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甘肃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从托育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对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出要求。
《细则》要求,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和安全保卫等情况,接受监督。托育机构应当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两小时,寒冷、炎热季节或特殊天气情况下可酌情调整。严禁开展违反婴幼儿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有损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超前学习或活动。《细则》明确,提供膳食服务的托育机构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婴幼儿带量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婴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婴幼儿膳食营养。《细则》强调,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护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存在犯罪记录、吸毒记录、精神病史和虐童记录的、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及其他不适宜从事托育服务等情况的人员,不得在托育机构工作。
原文链接:szb.jkb.com.cn/jkbpaper/html/2021-04/07/content_300668.htm
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发布时间:2021-04-07 10:17:20
本报讯 (记者王耀 林丽)近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甘肃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从托育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对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出要求。
《细则》要求,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和安全保卫等情况,接受监督。托育机构应当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两小时,寒冷、炎热季节或特殊天气情况下可酌情调整。严禁开展违反婴幼儿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有损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超前学习或活动。《细则》明确,提供膳食服务的托育机构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婴幼儿带量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婴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婴幼儿膳食营养。《细则》强调,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护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存在犯罪记录、吸毒记录、精神病史和虐童记录的、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及其他不适宜从事托育服务等情况的人员,不得在托育机构工作。
原文链接:szb.jkb.com.cn/jkbpaper/html/2021-04/07/content_300668.htm
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发布时间:2021-04-07 10: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