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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强托育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托育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广大婴幼儿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托育服务,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 年度全省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做好优质服务托育机构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制
(一)省级统筹。
省卫生健康委是优质服务托育机构星级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托育机构星级评审的组织协调、评估标准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对评审工作和结果运用监督指导。
(二)评审分离。
专家评估具有专业性优势,属地主管部门掌握情况全面,为充分发挥两方面优势,实行评估权和审定权分离。专家评估组按照《四川省托育机构质量评价要点》负责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县(市、区)、市(州)、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定机构星级。
(三)专家评估。
专家组按照《四川托育机构质量评价要点》开展评估。一星级托育机构评估由市(州)和县(市、区)联合组成专家评估组(每小组 5 人,其中市级专家 3 人);二、三星级托育机构评估由省和市(州)联合组成专家评估组(每小组 5人,其中省级专家 3 人);四、五星级托育机构评估由省级专家组成专家评估组。省级专家由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统筹,省优生托育协会、四川省 0-3 岁婴幼儿托育标准化建设与培训指导中心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级要建立完善本级专家库。
(四)分级审定。
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共设五个星级,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一星级托育机构审定;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二、三星级托育机构审定;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四、五星级托育机构审定。专家组评估后要按照相应星级审定权限,将书面评估和现场评估结果反馈给县(市、区)、市(州)、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由其审定。
(五)备案管理。
评定结果为一星级托育机构,由各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在评定完成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州)卫生健康部门备案;评定结果为二、三星级托育机构,由市(州)卫生健康部门在评定完成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评审流程
(一)评估筹备。
县(市、区)、市(州)、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相应星级审定权限,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梳理申报机构,确定评估时间,加强工作对接,确定专家组。
(二)书面评估。
根据各托育机构提供的《申报手册》(本机构场景、环境、资质材料、师资队伍、活动开展等),各级专家评估组进行书面评审并打分。
(三)现场评估。
专家评估组依照评估标准,对照参评托育机构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现场评审,确认扣分依据,提出改进建议。
(四)综合审定。
专家组评估后要按照相应星级审定权限,将书面评估和现场评估结果报送给县(市、区)、市(州)、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书面、现场评审结果,结合申报机构日常规范管理和整体工作质量情况综合审定星级。
(五)社会公示。
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机构评审结果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程序报批。
三、星级管理
(一)省级统筹。
省卫生健康委是优质服务托育机构星级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托育机构星级评审的组织协调、评估标准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对评审工作和结果运用监督指导。
(二)评审分离。
专家评估具有专业性优势,属地主管部门掌握情况全面,为充分发挥两方面优势,实行评估权和审定权分离。专家评估组按照《四川省托育机构质量评价要点》负责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县(市、区)、市(州)、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定机构星级。
(三)专家评估。
专家组按照《四川托育机构质量评价要点》开展评估。一星级托育机构评估由市(州)和县(市、区)联合组成专家评估组(每小组 5 人,其中市级专家 3 人);二、三星级托育机构评估由省和市(州)联合组成专家评估组(每小组 5人,其中省级专家 3 人);四、五星级托育机构评估由省级专家组成专家评估组。省级专家由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统筹,省优生托育协会、四川省 0-3 岁婴幼儿托育标准化建设与培训指导中心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级要建立完善本级专家库。
(四)分级审定。
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共设五个星级,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一星级托育机构审定;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二、三星级托育机构审定;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四、五星级托育机构审定。专家组评估后要按照相应星级审定权限,将书面评估和现场评估结果反馈给县(市、区)、市(州)、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由其审定。
(五)备案管理。
评定结果为一星级托育机构,由各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在评定完成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州)卫生健康部门备案;评定结果为二、三星级托育机构,由市(州)卫生健康部门在评定完成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四、评审时间
每年 6 月 10 日前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报一星级的托育机构,开展书面评审、现场评审及综合审定;6 月20 日前市(州)卫生健康委对申报二、三星级的托育机构,开展书面评审、现场评审及综合审定;6 月 30 日前省卫生健康委对申报四、五星级的托育机构,开展书面评审、现场评审及综合审定。
五、有关要求
(一)统筹管理。
开展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建设活动,是从全省托育发展大局统筹考虑决定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57 号)提出明确要求。为确保优质服务托育机构评审全省“一盘棋”,由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四川省托育机构质量评价要点》,省 0-3 岁婴幼儿托育标准化建设与培训指导中心协助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骨干评审师资培训,各级原则不再开展其它类似评审活动。各级托育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不得以星级评定名义向托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省级专家差旅费等由省级承担,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精心组织。
优质服务托育机构评审机制采取省级统筹、评审分离、专家评估、分级审定、备案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省级制定标准的权威性、专家评估服务质量的专业性、地方掌握情况的全面性,能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积极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接,按照工作要求组建专家评估组,确保工作无缝对接。各级专家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属地行政部门开展评估,不得以评定名义和身份开展与评定无关的活动,不得以评定为名干预托育机构运营,坚决杜绝评审工作中违法违规现象。市(州)优质服务托育机构评审联络员回执请于 5 月 10 日前发邮箱。
(三)强化支持。
各地要按照以评促建的原则,强化评定结果使用,托育机构星级评定结果可作为政府购买托育服务,制定托育服务价格标准的重要依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评定星级,在托育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人才培训、租金减免、场地提供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托育机构立足品牌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各地要加强托育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托育机构服务质量。
来源:四川卫建委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强托育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托育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广大婴幼儿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托育服务,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 年度全省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做好优质服务托育机构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制
(一)省级统筹。
省卫生健康委是优质服务托育机构星级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托育机构星级评审的组织协调、评估标准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对评审工作和结果运用监督指导。
(二)评审分离。
专家评估具有专业性优势,属地主管部门掌握情况全面,为充分发挥两方面优势,实行评估权和审定权分离。专家评估组按照《四川省托育机构质量评价要点》负责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县(市、区)、市(州)、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定机构星级。
(三)专家评估。
专家组按照《四川托育机构质量评价要点》开展评估。一星级托育机构评估由市(州)和县(市、区)联合组成专家评估组(每小组 5 人,其中市级专家 3 人);二、三星级托育机构评估由省和市(州)联合组成专家评估组(每小组 5人,其中省级专家 3 人);四、五星级托育机构评估由省级专家组成专家评估组。省级专家由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统筹,省优生托育协会、四川省 0-3 岁婴幼儿托育标准化建设与培训指导中心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级要建立完善本级专家库。
(四)分级审定。
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共设五个星级,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一星级托育机构审定;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二、三星级托育机构审定;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四、五星级托育机构审定。专家组评估后要按照相应星级审定权限,将书面评估和现场评估结果反馈给县(市、区)、市(州)、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由其审定。
(五)备案管理。
评定结果为一星级托育机构,由各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在评定完成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州)卫生健康部门备案;评定结果为二、三星级托育机构,由市(州)卫生健康部门在评定完成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评审流程
(一)评估筹备。
县(市、区)、市(州)、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相应星级审定权限,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梳理申报机构,确定评估时间,加强工作对接,确定专家组。
(二)书面评估。
根据各托育机构提供的《申报手册》(本机构场景、环境、资质材料、师资队伍、活动开展等),各级专家评估组进行书面评审并打分。
(三)现场评估。
专家评估组依照评估标准,对照参评托育机构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现场评审,确认扣分依据,提出改进建议。
(四)综合审定。
专家组评估后要按照相应星级审定权限,将书面评估和现场评估结果报送给县(市、区)、市(州)、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书面、现场评审结果,结合申报机构日常规范管理和整体工作质量情况综合审定星级。
(五)社会公示。
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机构评审结果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程序报批。
三、星级管理
(一)省级统筹。
省卫生健康委是优质服务托育机构星级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托育机构星级评审的组织协调、评估标准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对评审工作和结果运用监督指导。
(二)评审分离。
专家评估具有专业性优势,属地主管部门掌握情况全面,为充分发挥两方面优势,实行评估权和审定权分离。专家评估组按照《四川省托育机构质量评价要点》负责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县(市、区)、市(州)、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定机构星级。
(三)专家评估。
专家组按照《四川托育机构质量评价要点》开展评估。一星级托育机构评估由市(州)和县(市、区)联合组成专家评估组(每小组 5 人,其中市级专家 3 人);二、三星级托育机构评估由省和市(州)联合组成专家评估组(每小组 5人,其中省级专家 3 人);四、五星级托育机构评估由省级专家组成专家评估组。省级专家由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统筹,省优生托育协会、四川省 0-3 岁婴幼儿托育标准化建设与培训指导中心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级要建立完善本级专家库。
(四)分级审定。
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共设五个星级,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一星级托育机构审定;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二、三星级托育机构审定;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四、五星级托育机构审定。专家组评估后要按照相应星级审定权限,将书面评估和现场评估结果反馈给县(市、区)、市(州)、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由其审定。
(五)备案管理。
评定结果为一星级托育机构,由各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在评定完成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州)卫生健康部门备案;评定结果为二、三星级托育机构,由市(州)卫生健康部门在评定完成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四、评审时间
每年 6 月 10 日前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报一星级的托育机构,开展书面评审、现场评审及综合审定;6 月20 日前市(州)卫生健康委对申报二、三星级的托育机构,开展书面评审、现场评审及综合审定;6 月 30 日前省卫生健康委对申报四、五星级的托育机构,开展书面评审、现场评审及综合审定。
五、有关要求
(一)统筹管理。
开展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建设活动,是从全省托育发展大局统筹考虑决定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57 号)提出明确要求。为确保优质服务托育机构评审全省“一盘棋”,由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四川省托育机构质量评价要点》,省 0-3 岁婴幼儿托育标准化建设与培训指导中心协助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骨干评审师资培训,各级原则不再开展其它类似评审活动。各级托育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不得以星级评定名义向托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省级专家差旅费等由省级承担,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精心组织。
优质服务托育机构评审机制采取省级统筹、评审分离、专家评估、分级审定、备案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省级制定标准的权威性、专家评估服务质量的专业性、地方掌握情况的全面性,能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积极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接,按照工作要求组建专家评估组,确保工作无缝对接。各级专家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属地行政部门开展评估,不得以评定名义和身份开展与评定无关的活动,不得以评定为名干预托育机构运营,坚决杜绝评审工作中违法违规现象。市(州)优质服务托育机构评审联络员回执请于 5 月 10 日前发邮箱。
(三)强化支持。
各地要按照以评促建的原则,强化评定结果使用,托育机构星级评定结果可作为政府购买托育服务,制定托育服务价格标准的重要依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评定星级,在托育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人才培训、租金减免、场地提供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托育机构立足品牌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各地要加强托育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托育机构服务质量。
来源:四川卫建委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