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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问答式解读
2024-05-20 15:51:13

一、我市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普惠多元、安全优质、方便可及的原则,突出托幼一体发展、社区托育模式,健全普惠性与市场化协同发展的托育服务体系。

到2025年,全市千人口托位数超过5个,乡镇(街道)普惠托育服务实现全覆盖,每个街道建成至少1处高标准托育服务机构,有效满足婴幼儿家庭多层次托育服务需求。

1.政府主导原则的含义?

各级政府加强托育服务整体规划,合理配置托育服务资源,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多部门协同的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2.社会参与原则的含义?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主体提供托育服务相关产品,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普惠多元原则的含义?

坚持普惠服务为主导,加快社区托育、托幼一体、医育结合等多种类型托育服务机构发展,采取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计时托、育儿指导、亲子活动等方式,满足婴幼儿家庭多层次托育服务需求。

4.安全优质原则的含义?

 加强托育机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保育养育工作规范,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守牢婴幼儿健康安全底线,不断提高托育服务质量。

5.方便可及原则的含义?

按照完整社区建设要求,将社区托育服务和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纳入“15分钟社区生活圈”,完善城乡社区托育服务体系,提高托育服务的可及度,打造托育服务“东营样板”。

二、我市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任务措施

1.托育服务设施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一)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二)社区小微型托育服务设施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托儿所

(三)幼儿园托班

(四)用人单位小微型托育服务设施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托儿所

(五)家庭托育点

2.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载体和功能有哪些?

依托二级以上公立医疗保健机构、高校、中职院校、公办幼儿园,通过新建或利用现有设施、场地等改扩建,建成具有一定规模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的专业指导机构和实训基地。

3.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的载体和运营方式有哪些?

整合党群服务阵地、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女儿童之家、学前教育机构、住宅楼、办公楼、闲置公共房产等公共资源,采取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方式,引入备案的托育机构或幼儿园向居民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普惠托育服务。

4.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求有哪些?

新建社区按照每千人5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并纳入规划条件。

老旧社区通过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增配。

5.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要求有哪些?

支持具备条件的幼儿园举办托班,招收 2-3 岁幼儿。

自2024年起,具备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部开设托班,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新建公办幼儿园时,根据实际需求可设置相应数量托班。

6.用人单位办托的形式和运营方式有哪些?

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与工作场所相近单位联合的方式,建设小微型托育服务设施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托儿所,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也可制定免房租、低房租等政策,引入备案的托育机构或幼儿园运营。

7.什么是家庭托育点?

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每个家庭托育点的收托人数不得超过5人。

8.家庭托育点如何设立?

家庭托育点名称中应当注明“托育”字样,在服务范围及经营范围中明确“家庭托育服务”。

举办营利性家庭托育点的,向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家庭托育点登记信息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部门。

9.家庭托育点如何备案?

家庭托育点登记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家庭托育点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 3 年);

(三)照护人员身份证、健康合格证、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材料、婴幼儿照护相关学历证书或技能等级(培训)证书;

(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或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有关材料(自建房);

(五)住宅所在本栋建筑物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一致同意的证明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10.家庭托育点照护人员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一)具有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

(二)受过婴幼儿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训;

(三)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

(四)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同时是照护人员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

11.家庭托育点的其他要求有哪些?

家庭托育点每 1 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 名婴幼儿,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小于9平方米。

提供适宜婴幼儿成长的环境,通风良好、日照充足、温度适宜、照明舒适。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

房屋结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材料、家具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符合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使用自建房开展家庭托育服务的,备案时应当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或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有关材料。

应当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进行全覆盖监控。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 日。

    12.托育服务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引导托育机构践行儿童优先发展理念,遵循0-3岁婴幼儿各月龄段的身心发展规律,逐步完善一日生活安排及婴幼儿照护规范,提供合理膳食,安排适宜活动,注重体格、感觉运动、语言认知、情绪和社会交往等能力的全面发展。

了解婴幼儿身心发展需求,实施回应性照护,促进婴幼儿在关怀及赋能的良好环境中健康成长。

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测评,关注婴幼儿气质和个体差异,通过交流、游戏等日常活动,实施有针对性的照护指导,发展婴幼儿潜能。

13.智慧托育服务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建设“育东宝”智慧托育管理系统,实现托育服务全方位、全时段“一张网”实时监控。

推动“互联网+托育”发展,支持医疗保健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优质托育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在线父母课堂、育儿咨询、营养膳食管理等科学育儿公益课程,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托育照护培训指导服务。

14.“医育结合”托育模式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推进医疗保健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建立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支持托育机构发展机制,签订服务协议,支持儿科、儿童保健、儿童疾病防控等方面医务人员对托育机构进行健康指导,做好婴幼儿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残疾儿童筛查等工作,逐步提升托育机构养育照护、饮食保健和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

15.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培育侧重哪几方面?

支持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东营职业学院、东营市技师学院、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等高校和中职学校设置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支持相关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考取保育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推广产教融合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校企合作。

将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鼓励从业人员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常态化开展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培训,落实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保健人员岗前培训和年度轮训制度,逐步完善托育服务行业继续教育体系。

建立市级托育服务人才库,在政策研究、婴幼儿保育、儿童保健、医疗护理、学前教育、质量评估、食品安全等领域给予专业支持。

16.如何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管?

将托育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督导托育机构落实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主体责任。

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将托育服务质量安全纳入综合监督执法重点内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防范化解建筑、消防、食品、卫生、人身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按照《WS/T 821-2023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适时开展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提升托育机构规范化水平。

推动建立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建立托育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强化信用监管。

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如何优化育儿社会环境?

充分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口流动、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建设完善母婴设施,实现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全覆盖,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支持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18.托育服务用地方面的措施有哪些?

将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合理保障托育用地需求。

新建托育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可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属性、规划条件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托育服务。

19.小微型托育服务设施的消防审验有什么新要求?

对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微型托育服务设施,可因地制宜优化消防审验手续办理。

20.金融保险支持托育服务的措施有哪些?

支持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

加大对托育企业的普惠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托育信贷,提供优惠利率支持,向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大额长期优惠贷款。

支持保险机构推广应用托育机构专用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为托育服务行业提供综合性保险保障。

全面落实托育服务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21.在托育服务多元投入保障方面有哪些措施?

各级将托育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纳入同级预算。

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建立普惠型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机制,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发放托育服务消费券等方式,支持社会办托育服务,引导托育服务发展。

深入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撬动社会有效投资,建立托育服务发展的多元筹资渠道。

22.在9月份之后满3周岁,仍在幼儿园托班或普惠托育机构的婴幼儿能否享受托育补贴?

推动出台幼儿园招生季后满3周岁仍在公办幼儿园托班、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托育补贴办法。

23.托育服务的产业发展环境优化措施有哪些?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等开展婴幼儿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婴幼儿产品研发,加快托育产品制造向智能制造、柔性生产等数字化方式转型,积极培育托育产品地域品牌。

加强托育产品安全评估和监测、验证和认证工作,推动婴幼儿食品行业规范发展。

推进托育服务相关标准规范制定与落实,推动托育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来源: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问答式解读
2024-05-20 15:51:13

一、我市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普惠多元、安全优质、方便可及的原则,突出托幼一体发展、社区托育模式,健全普惠性与市场化协同发展的托育服务体系。

到2025年,全市千人口托位数超过5个,乡镇(街道)普惠托育服务实现全覆盖,每个街道建成至少1处高标准托育服务机构,有效满足婴幼儿家庭多层次托育服务需求。

1.政府主导原则的含义?

各级政府加强托育服务整体规划,合理配置托育服务资源,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多部门协同的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2.社会参与原则的含义?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主体提供托育服务相关产品,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普惠多元原则的含义?

坚持普惠服务为主导,加快社区托育、托幼一体、医育结合等多种类型托育服务机构发展,采取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计时托、育儿指导、亲子活动等方式,满足婴幼儿家庭多层次托育服务需求。

4.安全优质原则的含义?

 加强托育机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保育养育工作规范,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守牢婴幼儿健康安全底线,不断提高托育服务质量。

5.方便可及原则的含义?

按照完整社区建设要求,将社区托育服务和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纳入“15分钟社区生活圈”,完善城乡社区托育服务体系,提高托育服务的可及度,打造托育服务“东营样板”。

二、我市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任务措施

1.托育服务设施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一)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二)社区小微型托育服务设施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托儿所

(三)幼儿园托班

(四)用人单位小微型托育服务设施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托儿所

(五)家庭托育点

2.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载体和功能有哪些?

依托二级以上公立医疗保健机构、高校、中职院校、公办幼儿园,通过新建或利用现有设施、场地等改扩建,建成具有一定规模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的专业指导机构和实训基地。

3.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的载体和运营方式有哪些?

整合党群服务阵地、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女儿童之家、学前教育机构、住宅楼、办公楼、闲置公共房产等公共资源,采取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方式,引入备案的托育机构或幼儿园向居民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普惠托育服务。

4.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求有哪些?

新建社区按照每千人5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并纳入规划条件。

老旧社区通过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增配。

5.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要求有哪些?

支持具备条件的幼儿园举办托班,招收 2-3 岁幼儿。

自2024年起,具备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部开设托班,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新建公办幼儿园时,根据实际需求可设置相应数量托班。

6.用人单位办托的形式和运营方式有哪些?

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与工作场所相近单位联合的方式,建设小微型托育服务设施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托儿所,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也可制定免房租、低房租等政策,引入备案的托育机构或幼儿园运营。

7.什么是家庭托育点?

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每个家庭托育点的收托人数不得超过5人。

8.家庭托育点如何设立?

家庭托育点名称中应当注明“托育”字样,在服务范围及经营范围中明确“家庭托育服务”。

举办营利性家庭托育点的,向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家庭托育点登记信息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部门。

9.家庭托育点如何备案?

家庭托育点登记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家庭托育点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 3 年);

(三)照护人员身份证、健康合格证、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材料、婴幼儿照护相关学历证书或技能等级(培训)证书;

(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或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有关材料(自建房);

(五)住宅所在本栋建筑物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一致同意的证明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10.家庭托育点照护人员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一)具有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

(二)受过婴幼儿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训;

(三)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

(四)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同时是照护人员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

11.家庭托育点的其他要求有哪些?

家庭托育点每 1 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 名婴幼儿,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小于9平方米。

提供适宜婴幼儿成长的环境,通风良好、日照充足、温度适宜、照明舒适。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

房屋结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材料、家具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符合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使用自建房开展家庭托育服务的,备案时应当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或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有关材料。

应当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进行全覆盖监控。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 日。

    12.托育服务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引导托育机构践行儿童优先发展理念,遵循0-3岁婴幼儿各月龄段的身心发展规律,逐步完善一日生活安排及婴幼儿照护规范,提供合理膳食,安排适宜活动,注重体格、感觉运动、语言认知、情绪和社会交往等能力的全面发展。

了解婴幼儿身心发展需求,实施回应性照护,促进婴幼儿在关怀及赋能的良好环境中健康成长。

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测评,关注婴幼儿气质和个体差异,通过交流、游戏等日常活动,实施有针对性的照护指导,发展婴幼儿潜能。

13.智慧托育服务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建设“育东宝”智慧托育管理系统,实现托育服务全方位、全时段“一张网”实时监控。

推动“互联网+托育”发展,支持医疗保健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优质托育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在线父母课堂、育儿咨询、营养膳食管理等科学育儿公益课程,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托育照护培训指导服务。

14.“医育结合”托育模式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推进医疗保健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建立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支持托育机构发展机制,签订服务协议,支持儿科、儿童保健、儿童疾病防控等方面医务人员对托育机构进行健康指导,做好婴幼儿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残疾儿童筛查等工作,逐步提升托育机构养育照护、饮食保健和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

15.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培育侧重哪几方面?

支持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东营职业学院、东营市技师学院、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等高校和中职学校设置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支持相关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考取保育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推广产教融合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校企合作。

将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鼓励从业人员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常态化开展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培训,落实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保健人员岗前培训和年度轮训制度,逐步完善托育服务行业继续教育体系。

建立市级托育服务人才库,在政策研究、婴幼儿保育、儿童保健、医疗护理、学前教育、质量评估、食品安全等领域给予专业支持。

16.如何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管?

将托育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督导托育机构落实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主体责任。

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将托育服务质量安全纳入综合监督执法重点内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防范化解建筑、消防、食品、卫生、人身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按照《WS/T 821-2023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适时开展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提升托育机构规范化水平。

推动建立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建立托育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强化信用监管。

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如何优化育儿社会环境?

充分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口流动、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建设完善母婴设施,实现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全覆盖,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支持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18.托育服务用地方面的措施有哪些?

将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合理保障托育用地需求。

新建托育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可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属性、规划条件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托育服务。

19.小微型托育服务设施的消防审验有什么新要求?

对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微型托育服务设施,可因地制宜优化消防审验手续办理。

20.金融保险支持托育服务的措施有哪些?

支持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

加大对托育企业的普惠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托育信贷,提供优惠利率支持,向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大额长期优惠贷款。

支持保险机构推广应用托育机构专用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为托育服务行业提供综合性保险保障。

全面落实托育服务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21.在托育服务多元投入保障方面有哪些措施?

各级将托育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纳入同级预算。

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建立普惠型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机制,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发放托育服务消费券等方式,支持社会办托育服务,引导托育服务发展。

深入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撬动社会有效投资,建立托育服务发展的多元筹资渠道。

22.在9月份之后满3周岁,仍在幼儿园托班或普惠托育机构的婴幼儿能否享受托育补贴?

推动出台幼儿园招生季后满3周岁仍在公办幼儿园托班、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托育补贴办法。

23.托育服务的产业发展环境优化措施有哪些?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等开展婴幼儿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婴幼儿产品研发,加快托育产品制造向智能制造、柔性生产等数字化方式转型,积极培育托育产品地域品牌。

加强托育产品安全评估和监测、验证和认证工作,推动婴幼儿食品行业规范发展。

推进托育服务相关标准规范制定与落实,推动托育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来源: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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