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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还提到,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
来源:天山网
发布时间:2022年1月13日
1月13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还提到,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
来源:天山网
发布时间: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