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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要求,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挥好示范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快速提升我省托育服务供给能力和质效。经履行自愿申报、县(市、区)级初评、州(市)级复核推荐、省级审评、部门意见征求等相关程序。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拟对审核通过的34家托育机构命名为第二批云南省省级示范托育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8月21日至8月27日,如对公示机构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反映。
监督电话:人口家庭处 0871-67195361
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
邮政编码:650200
附件:
来源: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要求,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挥好示范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快速提升我省托育服务供给能力和质效。经履行自愿申报、县(市、区)级初评、州(市)级复核推荐、省级审评、部门意见征求等相关程序。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拟对审核通过的34家托育机构命名为第二批云南省省级示范托育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8月21日至8月27日,如对公示机构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反映。
监督电话:人口家庭处 0871-67195361
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
邮政编码:6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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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