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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1〕6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把握功能定位
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须明确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支持家庭照护和社会化托育服务。要在项目实施前形成项目运行方案,明确服务对象、内容、价格、模式以及人员、资金、设备设施保障等,确保项目建成后服务设施持续运行和良性发展。
二、做好项目储备
各地储备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和专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统筹考虑项目建设和运行,根据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项目建设。要遴选已经开工或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符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避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探索试点先行
各地申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要积极引入优质服务资源,做到优中选优,把各项功能落到具体服务项目和内容上,提高专业化水平和运营效率。要探索建立可持续的运行模式,对建设标准、功能定位、服务效果有评估。要积累经验,起到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为其他托育机构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模式。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来源: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5-14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1〕6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把握功能定位
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须明确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支持家庭照护和社会化托育服务。要在项目实施前形成项目运行方案,明确服务对象、内容、价格、模式以及人员、资金、设备设施保障等,确保项目建成后服务设施持续运行和良性发展。
二、做好项目储备
各地储备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和专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统筹考虑项目建设和运行,根据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项目建设。要遴选已经开工或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符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避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探索试点先行
各地申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要积极引入优质服务资源,做到优中选优,把各项功能落到具体服务项目和内容上,提高专业化水平和运营效率。要探索建立可持续的运行模式,对建设标准、功能定位、服务效果有评估。要积累经验,起到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为其他托育机构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模式。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来源: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