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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
文件名称:《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机构:国家卫健委、发改委 文号:发改社会〔2019〕1606号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 内容: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完善运营补贴、生均经费等优惠政策,支持存量托育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对于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的补助。 文件名称:《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发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文号:国办发〔2024〕48号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 内容: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运营补助。各地要落实好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 文件名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发布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5年6月9日 内容:推动普惠托育纳入企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体系,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有关支出,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工会经费可以适当补充。 文件名称:《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文号:国卫人口发〔2025〕6号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6日 内容:积极采取场地费用减免等措施,降低托育服务机构成本,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运营补助。 北京市 文件名称: 北京市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补助范围: 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幼儿园、普惠社区办园点,托育机构 补助类型: 1.生均定额补助: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1000元/生·月(包含市区两级财政经费安排的资金)的标准给予生均定额补助,用于抵补办托支出。 2. 租金补助政策执行标准及认定:对经审核确有租赁场地需求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可给予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不高于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每托位补助面积不高于6平方米。 各区差异化: 西城区:每托位3000元标准,在试点年度内每年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 昌平区:备案托育机构一次性奖补每个托位1500-3000元、普惠托育机构2周岁以下在托婴幼儿奖补300-500元/人/月、单位办托一次性奖补10-30万元、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一次性奖补,每名持证人员2400元。 怀柔:租金由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和财政补助资金1:1负担,财政补助标准不高于2.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每托位补助面积不高于6平方米。 河北省 [石家庄市 ] . 文件名称: 《石家庄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市级扶持补助办法(试行)》 发文日期: 2024年 补助标准: 运营补助(合格) 11 月龄及以下:500 元 / 人 / 月 12–23 月龄:400 元 / 人 / 月 24–36 月龄(不含):300 元 / 人 / 月 优秀等级:在合格标准上提高 15%。 建设补助 新建 / 改造普惠托育机构:2000 元 / 托位(一次性) 已备案机构扩建:600 元 / 新增托位(一次性) [ 衡水市 ] . 文件名称: 《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支持措施》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5年4月11日 补贴标准:为降低家庭托育成本,对在市域内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入托的符合政策生育的3岁以下婴幼儿,给予托育机构补贴,充抵托育费用,第一个婴幼儿每人每月300元,第二个500元,第三个800-1200元,婴幼儿入托时机构直接减免。
山西省 文件名称: 《普惠托育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5年3月17日 运营补贴: 按实际入托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和入托月数(最多不超过10个月)给予补贴,独立托育机构按每婴幼儿每月500元标准,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的按每婴幼儿每月300元标准发放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 文件名称: 《呼和浩特市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文日期: 2024年4月 补贴标准: 对通过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按每托位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 对通过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按实际入托人数(月平均入托数)每人每年补助100元运营补贴; 对普惠托育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 [鄂尔多斯市 ]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二孩、三孩家庭育儿补贴及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补贴标准: 入托补贴: 鄂尔多斯市户籍家庭自《实施方案》执行之日起出生的二孩、三孩,在托育机构或幼儿园就读的,每人每学期分别补贴1000元和2500元,直至孩子6周岁。 生均补贴: 对于认定的普惠托育机构,按照实际入托数给予每生300元/年/人的生均公用经费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对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的,落实与托育机构同等的生均补贴制度。 建设和运营补贴 对于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级规范建设要求且已备案的社会办托机构,运营1年以上,按照360—500平方米30—50个托位、501—1000平方米51—80个托位、1000平方米以上81—120个托位标准,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建设补贴。被确定为国家、自治区及市级示范托育机构每年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运营补贴。 [ 包头市 ] . 文件名称: 《包头市育儿补贴及托育机构运营奖励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 2025年1月7日 补贴标准: 入托补贴: 对符合政策生育孩子的包头市户籍家庭,在托育机构入托的,每生每年补贴500元,直至孩子3周岁。 托育机构运营补贴与奖励补贴: 托育机构生均运营补贴。对于认定的备案普惠托育机构,按照实际入托人数给予每生600元/年/人的生均公用经费补贴。 示范托育机构奖励补贴。对被确定为国家、自治区及市级的示范托育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运营奖励补贴。 吉林省
文件名称: 《吉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25年4月22日 补助标准: 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对差额补助公办托育服务机构,长春市城区按每孩2400元/年补助,其他地区按每孩1800元/年补助;对自收自支类公办、普惠民办托育服务机构,长春市城区按每孩3600元/年补助,其他地区按每孩2400元/年补助。 黑龙江省 文件名称: 黑龙江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运营补贴发放办法 发文日期: 2025年12月 运营补贴标准: 乳儿班每孩每月380元、托小班每孩每月280元、托大班每孩每月190元。 江苏省 [ 南京市 ] . 文件依据: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46号)及《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卫财务〔2024〕40号) 补助标准: 普惠托位按6000元/托位/年标准补助(市财政承担1000元/托位/年) [苏州市 ]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苏州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24〕75号)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给予每个托位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300元/人/月至800元/人/月的运营补助。
[ 无锡市 ] . 建设补助: 托育机构300元/人/月的运营补贴政策
[ 盐城市] . 文件名称: 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盐城市市本级普惠托育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 2023年10月 示范机构奖补: 省级普惠托育机构5万元、省级示范托育机构3万元、市级普惠托育机构3万元、市级示范托育机构2万元。 托位补贴: 按照实际收托普惠婴幼儿数,每托位每年650元补贴。
浙江省
[ 杭州市] . 文件名称: 《杭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补助标准: 收托12个月龄以下婴幼儿,每人每月补助800—900元;收托12—24个月龄婴幼儿,每人每月补助500—600元;收托24个月龄以上且未满足幼儿园入园年龄婴幼儿,每人每月补助300—400元。半日托补助标准按照全日托标准的70%核定。 [衢州市柯城区 ] . 文件名称: 《衢州市柯城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资金补助实施办法》 发文日期: 2024年7月 补助标准: 1.一次性建设补助 普惠托育机构新备案分级补助:三级6万/家、二级12万/家、一级18万/家。已备案机构新增托位:1000元/托位,使用率≥65%才补助,单机构最高10万。 普惠园托育部新增托位:800元/托位,使用率≥65%才补助,单机构最高10万。 2.日常运营补助 普惠托育机构按等级:三级200元/托位/月、二级300元、一级500元,年最高20万。 普惠园托育部标准同托育机构(200/300/500元/托位/月),年最高20万, 社区驿站规范运营:2万元/年,街道可额外奖补。 3.示范机构奖励 每年评1-2家区级示范机构,每家一次性奖补2万元。 [ 温州市 ] . 文件名称: 《温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4日 补助标准: 对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机构,参照当地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准入级对应当地幼儿园准办级,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分别对应当地幼儿园省一级、省二级、省三级,按照实际入托婴幼儿(不超过机构最高核定托位数)托大班1.2倍、托小班1.5倍、乳儿班2.0倍的补助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安徽省 [芜湖市 ] . 文件名称: 芜湖市2024年度3岁以下普惠性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入托补助方案 发文日期: 2024年 补助标准: 婴幼儿入托补助:在芜湖市已备案托育机构实际入托的3岁以下二孩、三 (多)孩每人补助1000元/月、2000元/月,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担,由各县市区直接发放给入托幼儿家长。
[ 宿州市 ] . 文件名称: 《关于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经费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文日期: 2022年 奖补标准: 市财政安排资金对示范性托育机构进行奖励,每个不超过5万元;以后年度根据省要求及全市示范性托育机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奖补,每年不超过30万元。 各县(区)财政按照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标准和在园(所)婴幼儿人数,结合实际确定普惠性托育机构财政补助具体标准。
福建省
文件名称: 《福建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支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文日期: 2026年4月3日 补助标准: 按照月在托人数,属公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含公办幼儿园托班)的,补助标准为每名婴幼儿150元/月;属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含民办幼儿园托班)的,补助标准为每名婴幼儿每月300元/月。市、县(区)补助对象或标准超出省级统一规定的,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自行承担。
2025年7月,福建省财政下达补助资金500万元,按照每个托位0.5万元补助标准,支持改造新增幼儿园托位,以更好满足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需求。
[ 厦门市 ]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厦门市支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5年8月28日 补助标准: 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一次性改造补助10万元/托班,由市区财政按照6:4分担,纳入教育部门预算。 ✦ • ✦ 文件名称: 《厦门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实施办法》 发文日期: 2023年4月20日 补助标准: 1. 建设补助 ①对开设普惠托班服务的幼儿园, 每个托位一次性补助改造费 1000 元。 ②新改扩建普惠托位的托育机构 (不含幼儿园托班) , 每个托位一次性补助建设费 10000 元。 2. 运营补助 托大班, 每人每月补助 300 元; 托小班 , 每人每月补助 400 元; 乳儿班), 每人每月补助 600 元。 各区实际运营补助不得低于以上标准。 运营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承担。 3. 示范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表彰荣誉的托育机构, 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江西省 文件名称: 《江西省2024年婴幼儿入托补贴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24年6月25日 补助标准: 全日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半日托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山东省 2024年,省财政统筹下达补助资金5503万元,对列入国家普惠托育专项的项目,按每个托位1万元给予补助。 对执行普惠价格的托育机构,由市县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分档补助。 [ 青岛市 ] . 文件名称: 《青岛市2026年托育服务保育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26年1月13日 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按照二孩、三孩每月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 滨州市 ] . 文件名称: 《滨州市总工会、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普惠托育补贴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5年5月13日 补贴名额及资金: 滨州市爱心托育用人单位不超过5家。2025年完成建设和备案并正常运营满一年的,按照每个新建托位1千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每家最多补助5万元。 [ 潍坊市 ] . 文件名称: 《潍坊市普惠性托育机构保育费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发文日期: 2023年5月 补助标准: 分别给予二孩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三孩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保育费补助。
[ 济南市 ] . 文件名称: 《济南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补助标准: 济南市范围内经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备案且符合相关标准的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运营补助。 按照实际收托数,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保育费补助。
[ 日照市 ] . 文件名称:《日照市托育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年8月17日 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2万元/班;按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托位补助,由区县财政负责落实,市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 河南省 [ 郑州市 ] . 文件名称: 《郑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办法》 发文日期: 2023年9月1日 补助标准: 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普惠托育机构,按照备案托位数给予每个托位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依据年度质量评估等级,对普惠托育机构按实际使用托位数分别给予每个托位每月200元、300元、400元的运营补贴。 积极开展示范普惠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创建,发放一次性奖补。
湖北省 [ 荆州市 ] . 对在市内取得备案的托育机构(含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按每个托位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被评为省级示范托育机构的,还能额外获得4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鄂州市 ] . 文件名称: 《鄂州市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十条措施》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补助标准: 对在市内登记备案、提供政策内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实际入托人数给予生均100元/月的经费补助。 利用向日葵亲子小屋、工会驿站等公益项目在社区(村)开展嵌入式托育服务的,每个一次性给予建设运行补贴5万元。 湖南省 文件名称: 《湖南省普惠性托位入托补助办法》 发文日期: 2024年9月13日 补助标准: 全日托为每人每月100元;半日托按照全日托的 50%核定为每人每月50元。 [ 长沙市 ] . 文件名称: 《长沙市高质量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25年4月4日 补助标准: 根据普惠托育机构的实际入托人数,以乳儿班每人每月300元、托小班每人每月200元、托大班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入托补助,建立健全补助动态增长机制。 对购买托育机构综合保险且入托率较高的普惠托育机构,适当给予租金、保险补贴。
广东省
文件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0年3月 核心内容: 鼓励各地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扶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 广州市 ] . 文件名称: 《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日期: 2024年9月10日 补助标准: 建设补助:街(镇)通过公办或公建民营等形式新建普惠性托育机构,2024年新建的按每个托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25年新建的按每个托位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运营补助:实施3年,由市本级财政按2023年机构实际收托人数每人每月170元、2024年按机构实际收托人数每人每月150元、2025年按机构实际收托人数每人每月补助12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区财政按指定比例配套补助。 示范性奖励补助:对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示范性(或五星级)托育机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个机构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 深圳市 ] . 文件名称: 《深圳市普惠托育机构补助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24年2月24日 补助标准: 一次性建设(改造)补助按以下标准补助: 一级机构每托位补助10000元;二级机构每托位补助8000元;三级机构每托位补助6000元。 运营补助: 一级托育机构:乳儿班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托小班每人每月补助800元,托大班每人每月补助600元;二级托育机构:乳儿班每人每月补助800元,托小班每人每月补助640元,托大班每人每月补助480元;三级托育机构:乳儿班每人每月补助600元,托小班每人每月补助480元,托大班每人每月补助360元。 半日托补助标准按照全日托相应标准的50%核定。 [珠海市 ] . 文件名称: 《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6日 补助范围: 全市分区域择优补助20家。其中:香洲区10家,斗门区5家,金湾区4家,高新区1家。 补助标准: 每个托位最高奖励不高于3000元,每个机构最高奖励20万元。拨付标准为:规范化建设奖励补助=托育服务机构总托位数×3000元/托位≤20万元/家。 运营补助资金是指政府按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实际收托普惠婴幼儿数(最高收托普惠婴幼儿数不得超过机构建设的总托位数),按照600元/人/月予以补贴,按年发放。 广西壮族自治区 文件名称: 《自治区对市县托育服务激励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 2023年3月2日 激励方式: 自2023年起,各市每年对所辖县(市、区)托育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自评,自治区结合各市托育服务工作开展及自评情况对各市进行综合评价,并从2024年至2026年安排资金,对托育服务工作卓有成效、各项指标任务完成较好、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市进行奖励性补助,激励支持各地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各市的综合评价结果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由自治区财政厅于次年下达奖补资金。 [ 贵港市 ] . 文件名称: 《贵港市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修订版)》 发文日期: 2025年10月29日 补助标准: 补贴标准:以实际收托人数计算,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运营补贴,充抵托育费用。
海南省 文件名称: 《海南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2日 核心内容: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可享受入托补助。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省级补助标准另行印发。 [ 三亚市 ] . 文件名称: 《三亚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资金补助和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 2025年4月21日 补助标准: 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等级定额补助标准为: 一级(含市示范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托位补助10000元; 二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托位补助8000元; 三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托位补助6000元。 运营补助资金,等级定额补助标准为: 全日托市示范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 全日托一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全日托二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全日托三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半日托补助标准按照全日托相应标准的50%核定
重庆市
文件名称: 《重庆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办法(试行)》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补助标准: 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实行运营补助,市级按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个工作日实际收托婴幼儿数,分托班类型予以补助:乳儿班每人每年补助900元,托小班每人每年补助800元,托大班每人每年补助700元。 四川省 文件名称: 《四川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5年7月30日 补助标准: 被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按全日托在托人数和在托月数给予运营补助。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200元。 陕西省
[ 西安市 ] . 文件名称: 《关于2024—2025年度普惠托育机构激励奖补实施细则》 补助标准: 乳儿班,按照500元/月/人进行奖补,最高补贴6000元/年/人。 托小班,按照100元/月/人进行奖补,最高补贴1000元/年/人。 已通过备案的示范性普惠机构:按每个托位500元标准予以一次性奖补。 开展优秀品牌连锁机构创建活动,对在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建设中形成连锁品牌效应的托育机构给予5-20万元一次性奖补。
青海省
[ 西宁市 ] . 西宁市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在西宁市已备案托育机构入托的政策内户籍二孩及以上孩次婴幼儿家庭,按每个婴幼儿每学期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给予托育补贴 [果洛州 ] . 各县扶持1个公办托育机构和1个民办托育机构,每个托育机构一次性发放5万元补助,给予入托婴幼儿每人每月100元补贴。 备注:本文内容整理自官方网站
国家层面
文件名称:《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机构:国家卫健委、发改委 文号:发改社会〔2019〕1606号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 内容: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完善运营补贴、生均经费等优惠政策,支持存量托育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对于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的补助。 文件名称:《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发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文号:国办发〔2024〕48号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 内容: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运营补助。各地要落实好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 文件名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发布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5年6月9日 内容:推动普惠托育纳入企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体系,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有关支出,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工会经费可以适当补充。 文件名称:《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文号:国卫人口发〔2025〕6号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6日 内容:积极采取场地费用减免等措施,降低托育服务机构成本,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运营补助。 北京市 文件名称: 北京市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补助范围: 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幼儿园、普惠社区办园点,托育机构 补助类型: 1.生均定额补助: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1000元/生·月(包含市区两级财政经费安排的资金)的标准给予生均定额补助,用于抵补办托支出。 2. 租金补助政策执行标准及认定:对经审核确有租赁场地需求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可给予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不高于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每托位补助面积不高于6平方米。 各区差异化: 西城区:每托位3000元标准,在试点年度内每年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 昌平区:备案托育机构一次性奖补每个托位1500-3000元、普惠托育机构2周岁以下在托婴幼儿奖补300-500元/人/月、单位办托一次性奖补10-30万元、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一次性奖补,每名持证人员2400元。 怀柔:租金由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和财政补助资金1:1负担,财政补助标准不高于2.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每托位补助面积不高于6平方米。 河北省 [石家庄市 ] . 文件名称: 《石家庄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市级扶持补助办法(试行)》 发文日期: 2024年 补助标准: 运营补助(合格) 11 月龄及以下:500 元 / 人 / 月 12–23 月龄:400 元 / 人 / 月 24–36 月龄(不含):300 元 / 人 / 月 优秀等级:在合格标准上提高 15%。 建设补助 新建 / 改造普惠托育机构:2000 元 / 托位(一次性) 已备案机构扩建:600 元 / 新增托位(一次性) [ 衡水市 ] . 文件名称: 《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支持措施》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5年4月11日 补贴标准:为降低家庭托育成本,对在市域内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入托的符合政策生育的3岁以下婴幼儿,给予托育机构补贴,充抵托育费用,第一个婴幼儿每人每月300元,第二个500元,第三个800-1200元,婴幼儿入托时机构直接减免。
山西省 文件名称: 《普惠托育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5年3月17日 运营补贴: 按实际入托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和入托月数(最多不超过10个月)给予补贴,独立托育机构按每婴幼儿每月500元标准,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的按每婴幼儿每月300元标准发放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 文件名称: 《呼和浩特市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文日期: 2024年4月 补贴标准: 对通过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按每托位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 对通过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按实际入托人数(月平均入托数)每人每年补助100元运营补贴; 对普惠托育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 [鄂尔多斯市 ]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二孩、三孩家庭育儿补贴及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补贴标准: 入托补贴: 鄂尔多斯市户籍家庭自《实施方案》执行之日起出生的二孩、三孩,在托育机构或幼儿园就读的,每人每学期分别补贴1000元和2500元,直至孩子6周岁。 生均补贴: 对于认定的普惠托育机构,按照实际入托数给予每生300元/年/人的生均公用经费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对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的,落实与托育机构同等的生均补贴制度。 建设和运营补贴 对于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级规范建设要求且已备案的社会办托机构,运营1年以上,按照360—500平方米30—50个托位、501—1000平方米51—80个托位、1000平方米以上81—120个托位标准,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建设补贴。被确定为国家、自治区及市级示范托育机构每年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运营补贴。 [ 包头市 ] . 文件名称: 《包头市育儿补贴及托育机构运营奖励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 2025年1月7日 补贴标准: 入托补贴: 对符合政策生育孩子的包头市户籍家庭,在托育机构入托的,每生每年补贴500元,直至孩子3周岁。 托育机构运营补贴与奖励补贴: 托育机构生均运营补贴。对于认定的备案普惠托育机构,按照实际入托人数给予每生600元/年/人的生均公用经费补贴。 示范托育机构奖励补贴。对被确定为国家、自治区及市级的示范托育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运营奖励补贴。 吉林省
文件名称: 《吉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25年4月22日 补助标准: 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对差额补助公办托育服务机构,长春市城区按每孩2400元/年补助,其他地区按每孩1800元/年补助;对自收自支类公办、普惠民办托育服务机构,长春市城区按每孩3600元/年补助,其他地区按每孩2400元/年补助。 黑龙江省 文件名称: 黑龙江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运营补贴发放办法 发文日期: 2025年12月 运营补贴标准: 乳儿班每孩每月380元、托小班每孩每月280元、托大班每孩每月190元。 江苏省 [ 南京市 ] . 文件依据: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46号)及《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卫财务〔2024〕40号) 补助标准: 普惠托位按6000元/托位/年标准补助(市财政承担1000元/托位/年) [苏州市 ]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苏州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24〕75号)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给予每个托位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300元/人/月至800元/人/月的运营补助。
[ 无锡市 ] . 建设补助: 托育机构300元/人/月的运营补贴政策
[ 盐城市] . 文件名称: 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盐城市市本级普惠托育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 2023年10月 示范机构奖补: 省级普惠托育机构5万元、省级示范托育机构3万元、市级普惠托育机构3万元、市级示范托育机构2万元。 托位补贴: 按照实际收托普惠婴幼儿数,每托位每年650元补贴。
浙江省
[ 杭州市] . 文件名称: 《杭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补助标准: 收托12个月龄以下婴幼儿,每人每月补助800—900元;收托12—24个月龄婴幼儿,每人每月补助500—600元;收托24个月龄以上且未满足幼儿园入园年龄婴幼儿,每人每月补助300—400元。半日托补助标准按照全日托标准的70%核定。 [衢州市柯城区 ] . 文件名称: 《衢州市柯城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资金补助实施办法》 发文日期: 2024年7月 补助标准: 1.一次性建设补助 普惠托育机构新备案分级补助:三级6万/家、二级12万/家、一级18万/家。已备案机构新增托位:1000元/托位,使用率≥65%才补助,单机构最高10万。 普惠园托育部新增托位:800元/托位,使用率≥65%才补助,单机构最高10万。 2.日常运营补助 普惠托育机构按等级:三级200元/托位/月、二级300元、一级500元,年最高20万。 普惠园托育部标准同托育机构(200/300/500元/托位/月),年最高20万, 社区驿站规范运营:2万元/年,街道可额外奖补。 3.示范机构奖励 每年评1-2家区级示范机构,每家一次性奖补2万元。 [ 温州市 ] . 文件名称: 《温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4日 补助标准: 对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机构,参照当地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准入级对应当地幼儿园准办级,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分别对应当地幼儿园省一级、省二级、省三级,按照实际入托婴幼儿(不超过机构最高核定托位数)托大班1.2倍、托小班1.5倍、乳儿班2.0倍的补助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安徽省 [芜湖市 ] . 文件名称: 芜湖市2024年度3岁以下普惠性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入托补助方案 发文日期: 2024年 补助标准: 婴幼儿入托补助:在芜湖市已备案托育机构实际入托的3岁以下二孩、三 (多)孩每人补助1000元/月、2000元/月,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担,由各县市区直接发放给入托幼儿家长。
[ 宿州市 ] . 文件名称: 《关于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经费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文日期: 2022年 奖补标准: 市财政安排资金对示范性托育机构进行奖励,每个不超过5万元;以后年度根据省要求及全市示范性托育机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奖补,每年不超过30万元。 各县(区)财政按照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标准和在园(所)婴幼儿人数,结合实际确定普惠性托育机构财政补助具体标准。
福建省
文件名称: 《福建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支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文日期: 2026年4月3日 补助标准: 按照月在托人数,属公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含公办幼儿园托班)的,补助标准为每名婴幼儿150元/月;属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含民办幼儿园托班)的,补助标准为每名婴幼儿每月300元/月。市、县(区)补助对象或标准超出省级统一规定的,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自行承担。
2025年7月,福建省财政下达补助资金500万元,按照每个托位0.5万元补助标准,支持改造新增幼儿园托位,以更好满足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需求。
[ 厦门市 ]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厦门市支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5年8月28日 补助标准: 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一次性改造补助10万元/托班,由市区财政按照6:4分担,纳入教育部门预算。 ✦ • ✦ 文件名称: 《厦门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实施办法》 发文日期: 2023年4月20日 补助标准: 1. 建设补助 ①对开设普惠托班服务的幼儿园, 每个托位一次性补助改造费 1000 元。 ②新改扩建普惠托位的托育机构 (不含幼儿园托班) , 每个托位一次性补助建设费 10000 元。 2. 运营补助 托大班, 每人每月补助 300 元; 托小班 , 每人每月补助 400 元; 乳儿班), 每人每月补助 600 元。 各区实际运营补助不得低于以上标准。 运营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承担。 3. 示范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表彰荣誉的托育机构, 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江西省 文件名称: 《江西省2024年婴幼儿入托补贴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24年6月25日 补助标准: 全日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半日托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山东省 2024年,省财政统筹下达补助资金5503万元,对列入国家普惠托育专项的项目,按每个托位1万元给予补助。 对执行普惠价格的托育机构,由市县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分档补助。 [ 青岛市 ] . 文件名称: 《青岛市2026年托育服务保育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26年1月13日 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按照二孩、三孩每月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 滨州市 ] . 文件名称: 《滨州市总工会、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普惠托育补贴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5年5月13日 补贴名额及资金: 滨州市爱心托育用人单位不超过5家。2025年完成建设和备案并正常运营满一年的,按照每个新建托位1千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每家最多补助5万元。 [ 潍坊市 ] . 文件名称: 《潍坊市普惠性托育机构保育费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发文日期: 2023年5月 补助标准: 分别给予二孩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三孩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保育费补助。
[ 济南市 ] . 文件名称: 《济南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补助标准: 济南市范围内经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备案且符合相关标准的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运营补助。 按照实际收托数,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保育费补助。
[ 日照市 ] . 文件名称:《日照市托育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年8月17日 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2万元/班;按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托位补助,由区县财政负责落实,市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 河南省 [ 郑州市 ] . 文件名称: 《郑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办法》 发文日期: 2023年9月1日 补助标准: 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普惠托育机构,按照备案托位数给予每个托位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依据年度质量评估等级,对普惠托育机构按实际使用托位数分别给予每个托位每月200元、300元、400元的运营补贴。 积极开展示范普惠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创建,发放一次性奖补。
湖北省 [ 荆州市 ] . 对在市内取得备案的托育机构(含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按每个托位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被评为省级示范托育机构的,还能额外获得4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鄂州市 ] . 文件名称: 《鄂州市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十条措施》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补助标准: 对在市内登记备案、提供政策内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实际入托人数给予生均100元/月的经费补助。 利用向日葵亲子小屋、工会驿站等公益项目在社区(村)开展嵌入式托育服务的,每个一次性给予建设运行补贴5万元。 湖南省 文件名称: 《湖南省普惠性托位入托补助办法》 发文日期: 2024年9月13日 补助标准: 全日托为每人每月100元;半日托按照全日托的 50%核定为每人每月50元。 [ 长沙市 ] . 文件名称: 《长沙市高质量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25年4月4日 补助标准: 根据普惠托育机构的实际入托人数,以乳儿班每人每月300元、托小班每人每月200元、托大班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入托补助,建立健全补助动态增长机制。 对购买托育机构综合保险且入托率较高的普惠托育机构,适当给予租金、保险补贴。
广东省
文件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0年3月 核心内容: 鼓励各地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扶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 广州市 ] . 文件名称: 《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日期: 2024年9月10日 补助标准: 建设补助:街(镇)通过公办或公建民营等形式新建普惠性托育机构,2024年新建的按每个托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25年新建的按每个托位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运营补助:实施3年,由市本级财政按2023年机构实际收托人数每人每月170元、2024年按机构实际收托人数每人每月150元、2025年按机构实际收托人数每人每月补助12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区财政按指定比例配套补助。 示范性奖励补助:对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示范性(或五星级)托育机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个机构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 深圳市 ] . 文件名称: 《深圳市普惠托育机构补助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24年2月24日 补助标准: 一次性建设(改造)补助按以下标准补助: 一级机构每托位补助10000元;二级机构每托位补助8000元;三级机构每托位补助6000元。 运营补助: 一级托育机构:乳儿班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托小班每人每月补助800元,托大班每人每月补助600元;二级托育机构:乳儿班每人每月补助800元,托小班每人每月补助640元,托大班每人每月补助480元;三级托育机构:乳儿班每人每月补助600元,托小班每人每月补助480元,托大班每人每月补助360元。 半日托补助标准按照全日托相应标准的50%核定。 [珠海市 ] . 文件名称: 《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6日 补助范围: 全市分区域择优补助20家。其中:香洲区10家,斗门区5家,金湾区4家,高新区1家。 补助标准: 每个托位最高奖励不高于3000元,每个机构最高奖励20万元。拨付标准为:规范化建设奖励补助=托育服务机构总托位数×3000元/托位≤20万元/家。 运营补助资金是指政府按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实际收托普惠婴幼儿数(最高收托普惠婴幼儿数不得超过机构建设的总托位数),按照600元/人/月予以补贴,按年发放。 广西壮族自治区 文件名称: 《自治区对市县托育服务激励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 2023年3月2日 激励方式: 自2023年起,各市每年对所辖县(市、区)托育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自评,自治区结合各市托育服务工作开展及自评情况对各市进行综合评价,并从2024年至2026年安排资金,对托育服务工作卓有成效、各项指标任务完成较好、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市进行奖励性补助,激励支持各地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各市的综合评价结果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由自治区财政厅于次年下达奖补资金。 [ 贵港市 ] . 文件名称: 《贵港市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修订版)》 发文日期: 2025年10月29日 补助标准: 补贴标准:以实际收托人数计算,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运营补贴,充抵托育费用。
海南省 文件名称: 《海南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2日 核心内容: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可享受入托补助。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省级补助标准另行印发。 [ 三亚市 ] . 文件名称: 《三亚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资金补助和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 2025年4月21日 补助标准: 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等级定额补助标准为: 一级(含市示范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托位补助10000元; 二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托位补助8000元; 三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托位补助6000元。 运营补助资金,等级定额补助标准为: 全日托市示范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 全日托一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全日托二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全日托三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半日托补助标准按照全日托相应标准的50%核定
重庆市
文件名称: 《重庆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办法(试行)》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补助标准: 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实行运营补助,市级按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个工作日实际收托婴幼儿数,分托班类型予以补助:乳儿班每人每年补助900元,托小班每人每年补助800元,托大班每人每年补助700元。 四川省 文件名称: 《四川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5年7月30日 补助标准: 被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按全日托在托人数和在托月数给予运营补助。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200元。 陕西省
[ 西安市 ] . 文件名称: 《关于2024—2025年度普惠托育机构激励奖补实施细则》 补助标准: 乳儿班,按照500元/月/人进行奖补,最高补贴6000元/年/人。 托小班,按照100元/月/人进行奖补,最高补贴1000元/年/人。 已通过备案的示范性普惠机构:按每个托位500元标准予以一次性奖补。 开展优秀品牌连锁机构创建活动,对在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建设中形成连锁品牌效应的托育机构给予5-20万元一次性奖补。
青海省
[ 西宁市 ] . 西宁市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在西宁市已备案托育机构入托的政策内户籍二孩及以上孩次婴幼儿家庭,按每个婴幼儿每学期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给予托育补贴 [果洛州 ] . 各县扶持1个公办托育机构和1个民办托育机构,每个托育机构一次性发放5万元补助,给予入托婴幼儿每人每月100元补贴。 备注:本文内容整理自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