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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卫生健康全行业监管,维护良好医疗卫生行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委确定把2023年作为卫生健康监督效能提升年,制定了《山东省卫生健康监督效能提升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监督效能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于2023年4月28日前报我委综合监督处。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卫生健康监督效能提升年活动方案
为推进实施《山东省“十四五”卫生健康监督规划》,提高卫生健康全行业监管效能,结合落实我委关于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年,我委确定在全省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效能提升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推动“十四五”卫生健康监督规划实施,强化综合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监督工作效能,维护良好医疗卫生行业秩序,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双向融合。强化卫生健康行政机关、监督执法机构首先是政治机关、政治机构意识,在监督实践中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卫生健康各个监管领域和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做到“围绕监督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监督”,实现党建工作与监督工作的双融合、两促进。
(二)坚持人民至上,改进作风。贯彻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执法为民、护卫健康”工作理念,深入调查研究,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痛点、堵点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聚焦问题多发领域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净化行业环境。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以上率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卫生健康工作中心谋划监督工作,围绕健康强省建设大局开展监督工作。牢固树立卫生健康“一盘棋”思想,加强前瞻性思考和全局性谋划,强化监督结果应用和跨部门联合监管,把监督执法融入到全行业监管中去,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四)坚持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创新“信用+智慧+自律”监管模式,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提高一线监督执法效率,提升全行业自律水平。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保五争三奔第一”和“事争一流、唯旗是夺”总体要求,认清监督工作在全省、全国的位次,补短板、强弱项,推动监督工作走在前列。
三、活动内容
(一)健全四级五层监督体系,加强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卫生健康监督组织保障
1.健全监督工作网格。夯实省、市、县、乡、村“四级五层”监督体系,市、县两级明确承担监督执法工作的部门、机构,保障“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和监督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明确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或公共卫生机构承担监督协管职责,协助县级监督机构开展学校、医疗机构、公共场所、供水单位、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发挥村(居)医生或计生专干信息员作用,及时报告非法行医等违法线索。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监督体系建设指导,确保依法执业有人管、违法行为有人查。
2.加强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配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疾控体系改革,积极争取有利政策,努力建设“组织健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保障到位”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日常办公、“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整治、抽样检测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快检设备等满足工作需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移动执法和信息化监管,做到管理制度健全、执法程序严格、档案管理规范。
(二)改革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开展综合监管改革试点,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合力
3.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发挥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作用,协同多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市级在完成对所辖县(市、区)全覆盖实地督察的基础上,选择工作基础薄弱的县(市、区)开展综合监管督察“回头看”,督促被督察县完成问题整改,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综合监管责任。
4.推进健康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落实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重点民生领域综合监管改革安排,扩大健康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范围。择优确定试点单位,联合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医保、行政审批等部门制定监管事项清单,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明确各部门监管内容,编制监管合规指引,加快建设应用场景,优化再造监管流程,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强化部门协同监管。
(三)开展专项整治“蓝盾行动”,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提升执法办案质量
5.开展“蓝盾行动”专项整治。制定监督执法“蓝盾行动”方案,重点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中医诊所及中医养生机构、游泳场所卫生安全、自建设施供水卫生安全、职业卫生送法助企、新冠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以及预防接种等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执法品牌意识,邀请主流新闻媒体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蓝盾行动”平面标识宣传力度,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专项整治成果,提升“蓝盾行动”社会影响力。各市可根据监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托育机构、线上医疗等领域的专项检查或专项整治行动。
6.加强日常监督执法。落实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属地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协管巡查。认真执行《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年内完成对学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日供水千吨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全覆盖检查。
7.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下达的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提高制作任务完成率;发起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市场监管部门配合)、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税务部门配合)的部门联合检查;配合教育、公安、民政、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体育、医保、能源等部门,开展对学校、住宿业、养老机构、核技术利用单位、娱乐场所、体育场所、医疗机构、煤矿的联合检查,检查结果录入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公示。
8.开展执法稽查和案例评查。对监督队伍风纪风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案件办理、投诉举报、开展随机监督抽查等内容进行专项稽查,对案卷质量进行抽查,开展执法案例评查,督促监督机构履职尽责,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四)创新监督执法模式,突出“信用+智慧+自律”监管,提升卫生健康监管效能
9.加强多领域信用监管。落实《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全面推行医疗美容机构、口腔医疗机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覆盖全部市、县,牵头完成国家第一片区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项目;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覆盖全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保持96%以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覆盖全省16市30%以上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生产企业。适时修订“不罚、轻罚”清单,对医疗服务领域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和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强化部门联合惩戒和信用监管结果在卫生许可、绩效考核、等级评审中的运用,切实发挥信用监管在卫生健康全行业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
10.拓宽信息化监管应用场景。市县两级全部接入“山东省智慧卫监综合管理平台”,提升智慧管理、智慧执法、智慧服务能力。探索建立非现场执法模式,重点在医疗废物处置、餐饮具集中消毒、单采血浆站等领域推行远程视频监控和人工智能识别预警。普及使用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扩大住宿场所消毒保洁记录仪应用试点范围,实现除托育机构外的各专业执法全流程网上运行。推进智慧卫监平台与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数据共享。提高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一码监管”系统的普及率、使用率和数据准确率,把“一码监管”系统建设成人民群众查询权威医疗服务信息的重要平台。
11.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指导行业组织健全组织机构,扩充会员单位,扩大服务范围,深耕行业运营。动员医学会、公共卫生学会、医院协会、医师协会、护理学会、中医药学会、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口腔医疗机构协会、整形美容协会、职业健康协会、餐饮具消毒协会、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通过修订自律公约、发出自律倡议、开展信用评价、制定有奖举报办法、出台行业标准、规范医疗文书、举办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会员单位执业行为。
(五)推行全员执法模式,加大培训和督查力度,提升监督执法办案水平
12.推行监督机构“全员执法”。市县两级监督执法机构工作人员中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论职务大小,不论是否在执法岗位,都要录入智慧卫监综合管理平台,进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库”,非执法岗位人员每年参与现场执法不少于1次。有条件的市积极探索向功能区派驻监督机构、县级向乡镇(街道)派驻执法站点的做法,加强对乡镇(街道)已取得行政执法证的监督员、协管员业务指导,做到行政区划和非行政区划卫生健康监督不留空白。
13.加大培训和督查力度。深入实施“十四五”监督人才培养工程,通过“请进来讲、走出去看,线上学习、线下实践,大学培养、基地实训,监督微课、卫监讲堂,桌面推演、技能竞赛,优秀案例评比、执法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培训监督员队伍。发挥各专业青年学组作用,加强对新形势下监督执法工作研究,加快研究成果在执法实践中的转化应用。开展执法办案能手评选,更新首席监督员库。落实“大学习、大调研、大练兵、大督查”部署,在学习中统一思想,在调研中明确思路,在练兵中提升本领,在督查中解决问题。
(六)完善工作制度,开展监督效能评价,提升监督执法保障能力
1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把履职尽责的四个方面、过错责任追究的十一种类型、履职免责的十五种情形落实到监督执法工作中,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大兴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和被监管单位开展调研,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摸清监督工作情况,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改进优化措施。各市年内完成对所辖县(市、区)的监督工作调研,帮助整改问题,改进工作。
15.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把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对监督执法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在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涉企信息要同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及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对违法行为严重、性质恶劣、具有代表性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或卫生健康部门官网进行曝光,对涉及面广、易引发社会负面舆情的重大案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16.完善监督效能评价制度。强化监督工作绩效导向,根据监督效能提升年活动内容设定评价指标,优化各市监督工作自查评价办法,增加“蓝盾行动、双随机抽查、监管措施创新、重点监管事项监督覆盖率、新闻宣传”等指标的赋分权重。设置普通程序案件数占比、办案数与被监管单位数之比基准值,达标不加分、不达标减分,用效能评价推动监督工作“走在前、开新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把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效能提升年活动作为保障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责任,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执法办案。各级要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坚持一线执法、一线办案、一线立功。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坚决防止有案不查、以管代罚。严格落实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畅通行刑衔接渠道,避免以罚代刑。提高普通程序案件占比,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健全省市两级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对上级交办、转办的案件,集中力量限期办理并及时报告。
(三)加强调度通报。各级要健全工作调度、通报、约谈制度,对政治觉悟高、创新力度大、工作措施实、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在评先树优时进行重点推荐;对工作落实不力、重点任务不能完成的进行约谈,产生恶劣影响或重大负面舆情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抄送本级党委、政府。
(四)加强社会宣传。各地要及时总结效能提升年活动成效,保持与新闻媒体的良好协作关系,邀请主流媒体对监督主题年活动进展、各地特色做法、监管措施创新、典型案件查处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年内要在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有宣传稿件。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树立卫生健康监督系统良好形象。
来源:山东省卫健委官网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卫生健康全行业监管,维护良好医疗卫生行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委确定把2023年作为卫生健康监督效能提升年,制定了《山东省卫生健康监督效能提升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监督效能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于2023年4月28日前报我委综合监督处。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卫生健康监督效能提升年活动方案
为推进实施《山东省“十四五”卫生健康监督规划》,提高卫生健康全行业监管效能,结合落实我委关于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年,我委确定在全省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效能提升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推动“十四五”卫生健康监督规划实施,强化综合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监督工作效能,维护良好医疗卫生行业秩序,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双向融合。强化卫生健康行政机关、监督执法机构首先是政治机关、政治机构意识,在监督实践中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卫生健康各个监管领域和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做到“围绕监督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监督”,实现党建工作与监督工作的双融合、两促进。
(二)坚持人民至上,改进作风。贯彻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执法为民、护卫健康”工作理念,深入调查研究,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痛点、堵点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聚焦问题多发领域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净化行业环境。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以上率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卫生健康工作中心谋划监督工作,围绕健康强省建设大局开展监督工作。牢固树立卫生健康“一盘棋”思想,加强前瞻性思考和全局性谋划,强化监督结果应用和跨部门联合监管,把监督执法融入到全行业监管中去,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四)坚持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创新“信用+智慧+自律”监管模式,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提高一线监督执法效率,提升全行业自律水平。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保五争三奔第一”和“事争一流、唯旗是夺”总体要求,认清监督工作在全省、全国的位次,补短板、强弱项,推动监督工作走在前列。
三、活动内容
(一)健全四级五层监督体系,加强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卫生健康监督组织保障
1.健全监督工作网格。夯实省、市、县、乡、村“四级五层”监督体系,市、县两级明确承担监督执法工作的部门、机构,保障“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和监督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明确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或公共卫生机构承担监督协管职责,协助县级监督机构开展学校、医疗机构、公共场所、供水单位、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发挥村(居)医生或计生专干信息员作用,及时报告非法行医等违法线索。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监督体系建设指导,确保依法执业有人管、违法行为有人查。
2.加强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配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疾控体系改革,积极争取有利政策,努力建设“组织健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保障到位”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日常办公、“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整治、抽样检测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快检设备等满足工作需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移动执法和信息化监管,做到管理制度健全、执法程序严格、档案管理规范。
(二)改革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开展综合监管改革试点,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合力
3.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发挥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作用,协同多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市级在完成对所辖县(市、区)全覆盖实地督察的基础上,选择工作基础薄弱的县(市、区)开展综合监管督察“回头看”,督促被督察县完成问题整改,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综合监管责任。
4.推进健康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落实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重点民生领域综合监管改革安排,扩大健康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范围。择优确定试点单位,联合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医保、行政审批等部门制定监管事项清单,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明确各部门监管内容,编制监管合规指引,加快建设应用场景,优化再造监管流程,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强化部门协同监管。
(三)开展专项整治“蓝盾行动”,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提升执法办案质量
5.开展“蓝盾行动”专项整治。制定监督执法“蓝盾行动”方案,重点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中医诊所及中医养生机构、游泳场所卫生安全、自建设施供水卫生安全、职业卫生送法助企、新冠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以及预防接种等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执法品牌意识,邀请主流新闻媒体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蓝盾行动”平面标识宣传力度,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专项整治成果,提升“蓝盾行动”社会影响力。各市可根据监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托育机构、线上医疗等领域的专项检查或专项整治行动。
6.加强日常监督执法。落实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属地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协管巡查。认真执行《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年内完成对学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日供水千吨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全覆盖检查。
7.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下达的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提高制作任务完成率;发起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市场监管部门配合)、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税务部门配合)的部门联合检查;配合教育、公安、民政、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体育、医保、能源等部门,开展对学校、住宿业、养老机构、核技术利用单位、娱乐场所、体育场所、医疗机构、煤矿的联合检查,检查结果录入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公示。
8.开展执法稽查和案例评查。对监督队伍风纪风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案件办理、投诉举报、开展随机监督抽查等内容进行专项稽查,对案卷质量进行抽查,开展执法案例评查,督促监督机构履职尽责,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四)创新监督执法模式,突出“信用+智慧+自律”监管,提升卫生健康监管效能
9.加强多领域信用监管。落实《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全面推行医疗美容机构、口腔医疗机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覆盖全部市、县,牵头完成国家第一片区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项目;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覆盖全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保持96%以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覆盖全省16市30%以上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生产企业。适时修订“不罚、轻罚”清单,对医疗服务领域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和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强化部门联合惩戒和信用监管结果在卫生许可、绩效考核、等级评审中的运用,切实发挥信用监管在卫生健康全行业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
10.拓宽信息化监管应用场景。市县两级全部接入“山东省智慧卫监综合管理平台”,提升智慧管理、智慧执法、智慧服务能力。探索建立非现场执法模式,重点在医疗废物处置、餐饮具集中消毒、单采血浆站等领域推行远程视频监控和人工智能识别预警。普及使用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扩大住宿场所消毒保洁记录仪应用试点范围,实现除托育机构外的各专业执法全流程网上运行。推进智慧卫监平台与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数据共享。提高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一码监管”系统的普及率、使用率和数据准确率,把“一码监管”系统建设成人民群众查询权威医疗服务信息的重要平台。
11.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指导行业组织健全组织机构,扩充会员单位,扩大服务范围,深耕行业运营。动员医学会、公共卫生学会、医院协会、医师协会、护理学会、中医药学会、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口腔医疗机构协会、整形美容协会、职业健康协会、餐饮具消毒协会、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通过修订自律公约、发出自律倡议、开展信用评价、制定有奖举报办法、出台行业标准、规范医疗文书、举办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会员单位执业行为。
(五)推行全员执法模式,加大培训和督查力度,提升监督执法办案水平
12.推行监督机构“全员执法”。市县两级监督执法机构工作人员中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论职务大小,不论是否在执法岗位,都要录入智慧卫监综合管理平台,进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库”,非执法岗位人员每年参与现场执法不少于1次。有条件的市积极探索向功能区派驻监督机构、县级向乡镇(街道)派驻执法站点的做法,加强对乡镇(街道)已取得行政执法证的监督员、协管员业务指导,做到行政区划和非行政区划卫生健康监督不留空白。
13.加大培训和督查力度。深入实施“十四五”监督人才培养工程,通过“请进来讲、走出去看,线上学习、线下实践,大学培养、基地实训,监督微课、卫监讲堂,桌面推演、技能竞赛,优秀案例评比、执法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培训监督员队伍。发挥各专业青年学组作用,加强对新形势下监督执法工作研究,加快研究成果在执法实践中的转化应用。开展执法办案能手评选,更新首席监督员库。落实“大学习、大调研、大练兵、大督查”部署,在学习中统一思想,在调研中明确思路,在练兵中提升本领,在督查中解决问题。
(六)完善工作制度,开展监督效能评价,提升监督执法保障能力
1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把履职尽责的四个方面、过错责任追究的十一种类型、履职免责的十五种情形落实到监督执法工作中,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大兴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和被监管单位开展调研,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摸清监督工作情况,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改进优化措施。各市年内完成对所辖县(市、区)的监督工作调研,帮助整改问题,改进工作。
15.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把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对监督执法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在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涉企信息要同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及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对违法行为严重、性质恶劣、具有代表性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或卫生健康部门官网进行曝光,对涉及面广、易引发社会负面舆情的重大案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16.完善监督效能评价制度。强化监督工作绩效导向,根据监督效能提升年活动内容设定评价指标,优化各市监督工作自查评价办法,增加“蓝盾行动、双随机抽查、监管措施创新、重点监管事项监督覆盖率、新闻宣传”等指标的赋分权重。设置普通程序案件数占比、办案数与被监管单位数之比基准值,达标不加分、不达标减分,用效能评价推动监督工作“走在前、开新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把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效能提升年活动作为保障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责任,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执法办案。各级要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坚持一线执法、一线办案、一线立功。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坚决防止有案不查、以管代罚。严格落实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畅通行刑衔接渠道,避免以罚代刑。提高普通程序案件占比,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健全省市两级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对上级交办、转办的案件,集中力量限期办理并及时报告。
(三)加强调度通报。各级要健全工作调度、通报、约谈制度,对政治觉悟高、创新力度大、工作措施实、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在评先树优时进行重点推荐;对工作落实不力、重点任务不能完成的进行约谈,产生恶劣影响或重大负面舆情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抄送本级党委、政府。
(四)加强社会宣传。各地要及时总结效能提升年活动成效,保持与新闻媒体的良好协作关系,邀请主流媒体对监督主题年活动进展、各地特色做法、监管措施创新、典型案件查处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年内要在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有宣传稿件。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树立卫生健康监督系统良好形象。
来源:山东省卫健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