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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
成文日期:2020年5月29日
印发日期:2020年6月18日
文号:内卫疾控发〔2020〕263号
内蒙古自治区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一、开园前
(一)组织保障和制度要求。
1.科学有序开园。各地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风险级别和疫情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情况作出科学开园的决定,周密准备、有序推进托幼机构开园。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家庭责任,扎实做好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安排。
2.落实主体责任。园长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制度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每个细节、每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组织教职工进行培训、演练操作。
3.建立完善疫情防控联合工作机制。托幼机构应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形成教育与卫生健康部门合力,建立托幼机构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确保开园前托幼机构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巡查和培训全覆盖。
4.制定防控方案。托幼机构应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措施,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传染病疫情等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流程和制度。如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师生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返园证明查验制度等。
5.保障物资储备。做好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剂、婴幼儿口罩、手套、体温计、呕吐包、紫外线消毒灯等防疫物资的储备,洗手处配备足量的洗手用品。建立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托幼机构全面清洁消毒工作,包括清洁消毒用品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等。
(二)场所和人员要求。
1.开园前对托幼机构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如户外大型玩具、门把手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对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等所有场所开窗通风。
2.在托幼机构内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设立提醒标识,应有单独使用的卫生间,配备专人负责,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3.托幼机构教师做好婴幼儿每日健康状况统计,与家长密切联系,向卫生保健人员进行“日报告”与“零报告”(“日报告”指每天均要报告,“零报告”指未发生、无异常也要报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掌握教职工和婴幼儿健康情况,做好“日报告”、“零报告”的收集与管理,并上报主管部门;对全体教职工等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宣教。
4.家长每日做好婴幼儿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托幼机构,确保开园前身体状况良好。开园前做好婴幼儿看护和防护物资准备,注意增减衣物防止婴幼儿感冒,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如必须外出,做好婴幼儿防护。
二、开园后
(一)人员管控。
1.登记排查入园。提前掌握教职工(包括食堂、保洁、保安等后勤服务人员)和婴幼儿健康状况,建立健康状况台账,做好健康观察。要求所有教职工和婴幼儿做好入园前至少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园方。对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就医,暂缓返园,不要带病到园、工作。原则上外来人员不得入园,严格执行家长接送婴幼儿不入园制度。
2.各班级错峰、错时入园和离园,防止人员聚集。教职工和婴幼儿每天入园时测体温,不发热方可入园,严格落实婴幼儿晨午晚检和全日观察制度。晨午晚检时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严格日常管理。坚持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每日掌握教职工和婴幼儿动态、健康情况,加强对教职工和婴幼儿的晨、午检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工和婴幼儿及时进行追访、登记和上报。
4.建立婴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每日由家长向主班老师报告。
5.从严控制、审核、组织举办各类涉及婴幼儿聚集性的活动,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6.做好婴幼儿手卫生,尽量避免婴幼儿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注意婴幼儿个人卫生,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注意咳嗽礼仪。入园后、进食前、如厕前后、从户外进入室内、玩耍前后、接触污渍后、擤鼻涕后、打喷嚏用手遮掩口鼻后、手弄脏后,均要洗手。洗手时应当使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7.尽量选择楼梯步行或扶梯,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与他人正面相对;若乘坐厢式电梯,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分散乘梯,避免同梯人过多。
8.严格落实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婴幼儿应在充分保障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离家到托幼机构,因婴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食堂工作人员还应穿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9.通过多种形式面向教职工、婴幼儿和家长开展预防新冠肺炎的宣传教育。教会婴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培养婴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等遮挡口鼻。指导家长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带婴幼儿去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场所。
10.境外师生未接到托幼机构通知一律不返园,新生不报到。返园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返园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入境后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采取核酸检测和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每日健康监测并填报健康卡,解除隔离后且身体健康方可返园。
11.鼓励具备条件的托幼机构教职工开园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二)重点场所防控。
1.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保持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等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定时消毒并记录。对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床围栏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
2.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等场所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全空气系统应关闭回风。
3.应当加强对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地面和公共区域设施等场所的清洁,定期消毒并记录。可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4.加强饮食卫生。做好餐车、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贴名,一人一具一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洗干净。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应当定期洗涤、消毒,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5.加强饮水卫生和手卫生。饮水设施应每天进行必要的清洁工作,每天对出水龙头至少消毒一次。要确保操场、厕所、食堂、宿舍等场所或附近洗手设施运行正常。
6.加强婴幼儿个人用品消毒,包括玩具、毛巾等,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再用清水冲洗干净,放在通风处晾干。
7.加强托幼机构内垃圾分类管理。垃圾日产日清。日常使用废弃口罩按生活垃圾处理。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三、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
(一)教职工或婴幼儿每日入园前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急促、精神弱、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托幼机构报告,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居家观察或就医排查等措施。
(二)在园期间,教职工或婴幼儿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急促、精神弱、呕吐、腹泻等可疑症状,应当立即上报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第一时间采取隔离,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教职工或婴幼儿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托幼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四)托幼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工或婴幼儿家长进行联系沟通,掌握其健康状况。教职工和婴幼儿病愈后,托幼机构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查验医学诊断证明等应提交的返园健康证明材料。
政策下载:内蒙古自治区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docx
相关解读:【图解】内蒙古自治区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信息来源: 宣传处
2020-07-15
发文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
成文日期:2020年5月29日
印发日期:2020年6月18日
文号:内卫疾控发〔2020〕263号
内蒙古自治区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一、开园前
(一)组织保障和制度要求。
1.科学有序开园。各地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风险级别和疫情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情况作出科学开园的决定,周密准备、有序推进托幼机构开园。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家庭责任,扎实做好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安排。
2.落实主体责任。园长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制度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每个细节、每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组织教职工进行培训、演练操作。
3.建立完善疫情防控联合工作机制。托幼机构应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形成教育与卫生健康部门合力,建立托幼机构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确保开园前托幼机构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巡查和培训全覆盖。
4.制定防控方案。托幼机构应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措施,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传染病疫情等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流程和制度。如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师生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返园证明查验制度等。
5.保障物资储备。做好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剂、婴幼儿口罩、手套、体温计、呕吐包、紫外线消毒灯等防疫物资的储备,洗手处配备足量的洗手用品。建立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托幼机构全面清洁消毒工作,包括清洁消毒用品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等。
(二)场所和人员要求。
1.开园前对托幼机构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如户外大型玩具、门把手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对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等所有场所开窗通风。
2.在托幼机构内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设立提醒标识,应有单独使用的卫生间,配备专人负责,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3.托幼机构教师做好婴幼儿每日健康状况统计,与家长密切联系,向卫生保健人员进行“日报告”与“零报告”(“日报告”指每天均要报告,“零报告”指未发生、无异常也要报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掌握教职工和婴幼儿健康情况,做好“日报告”、“零报告”的收集与管理,并上报主管部门;对全体教职工等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宣教。
4.家长每日做好婴幼儿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托幼机构,确保开园前身体状况良好。开园前做好婴幼儿看护和防护物资准备,注意增减衣物防止婴幼儿感冒,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如必须外出,做好婴幼儿防护。
二、开园后
(一)人员管控。
1.登记排查入园。提前掌握教职工(包括食堂、保洁、保安等后勤服务人员)和婴幼儿健康状况,建立健康状况台账,做好健康观察。要求所有教职工和婴幼儿做好入园前至少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园方。对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就医,暂缓返园,不要带病到园、工作。原则上外来人员不得入园,严格执行家长接送婴幼儿不入园制度。
2.各班级错峰、错时入园和离园,防止人员聚集。教职工和婴幼儿每天入园时测体温,不发热方可入园,严格落实婴幼儿晨午晚检和全日观察制度。晨午晚检时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严格日常管理。坚持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每日掌握教职工和婴幼儿动态、健康情况,加强对教职工和婴幼儿的晨、午检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工和婴幼儿及时进行追访、登记和上报。
4.建立婴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每日由家长向主班老师报告。
5.从严控制、审核、组织举办各类涉及婴幼儿聚集性的活动,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6.做好婴幼儿手卫生,尽量避免婴幼儿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注意婴幼儿个人卫生,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注意咳嗽礼仪。入园后、进食前、如厕前后、从户外进入室内、玩耍前后、接触污渍后、擤鼻涕后、打喷嚏用手遮掩口鼻后、手弄脏后,均要洗手。洗手时应当使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7.尽量选择楼梯步行或扶梯,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与他人正面相对;若乘坐厢式电梯,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分散乘梯,避免同梯人过多。
8.严格落实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婴幼儿应在充分保障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离家到托幼机构,因婴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食堂工作人员还应穿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9.通过多种形式面向教职工、婴幼儿和家长开展预防新冠肺炎的宣传教育。教会婴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培养婴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等遮挡口鼻。指导家长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带婴幼儿去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场所。
10.境外师生未接到托幼机构通知一律不返园,新生不报到。返园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返园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入境后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采取核酸检测和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每日健康监测并填报健康卡,解除隔离后且身体健康方可返园。
11.鼓励具备条件的托幼机构教职工开园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二)重点场所防控。
1.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保持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等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定时消毒并记录。对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床围栏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
2.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等场所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全空气系统应关闭回风。
3.应当加强对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地面和公共区域设施等场所的清洁,定期消毒并记录。可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4.加强饮食卫生。做好餐车、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贴名,一人一具一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洗干净。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应当定期洗涤、消毒,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5.加强饮水卫生和手卫生。饮水设施应每天进行必要的清洁工作,每天对出水龙头至少消毒一次。要确保操场、厕所、食堂、宿舍等场所或附近洗手设施运行正常。
6.加强婴幼儿个人用品消毒,包括玩具、毛巾等,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再用清水冲洗干净,放在通风处晾干。
7.加强托幼机构内垃圾分类管理。垃圾日产日清。日常使用废弃口罩按生活垃圾处理。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三、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
(一)教职工或婴幼儿每日入园前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急促、精神弱、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托幼机构报告,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居家观察或就医排查等措施。
(二)在园期间,教职工或婴幼儿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急促、精神弱、呕吐、腹泻等可疑症状,应当立即上报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第一时间采取隔离,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教职工或婴幼儿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托幼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四)托幼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工或婴幼儿家长进行联系沟通,掌握其健康状况。教职工和婴幼儿病愈后,托幼机构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查验医学诊断证明等应提交的返园健康证明材料。
政策下载:内蒙古自治区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docx
相关解读:【图解】内蒙古自治区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信息来源: 宣传处
202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