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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05-18 14:48:27

为推进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改善“一老一小”民生福祉,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调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面力量,统筹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路径,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68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科学规划

1.健全养老托育服务发展规划体系。推进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河南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养老托育发展阶段性特征和财政承受能力,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省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制定“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健康老龄化规划、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托育服务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构建支撑“一老一小”发展的规划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要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各省直管县(市)纳入所在省辖市统筹编制,提出“十四五”时期本地区解决“一老一小”问题的整体考虑及阶段目标任务,谋划储备一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滚动计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本地区财政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建立“一老一小”整体进展情况通报制度,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与解决方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相挂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统筹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制定河南省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合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河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新建居民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民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每个街道有1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每个社区有1处养老服务场所。每个市辖区规划建设1所公办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每个城市社区开办1家以上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含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新建住宅项目配建200平方米以上托育服务设施。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服务供给

4.强化兜底性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各级政府要发挥保基本兜底线职能,以满足失能照护需求为核心,以保障生活安全为底线,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动态调整。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加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重点提升护理能力和消防安全能力省民政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扩大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公办、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要以提供普惠服务为主。研究制定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价格机制,支持普惠性养老发展。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引导各地政府制定支持性“政策包”,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党政机关和医院、学校、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城市幼儿园应普遍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市场化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优化养老托育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清单。支持养老托育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加快形成带动性强、产业链长、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养老托育服务产业集群。落实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制修订一批地方性养老托育服务标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引领行业规范发展。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夯实社区居家服务基础。落实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研究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支持专业机构集中运营一批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强化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服务能力,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提供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建设家庭照护床位。落实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和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鼓励家政、物业企业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农村地区服务能力。完善以乡镇综合性养老机构为中心、以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构建村委会、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党员干部、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加快建设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建立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空巢、留守老年人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及时评估老人生活状况并提供针对性援助服务。加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幼儿园开办托班,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活动。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创新融合

9.深化医养、医育结合。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推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推动医疗医药医保医养医改“五医联动”,实现健康管理、预防保健、疾病诊疗、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的接续衔接,强化医药、医保的支撑保障作用。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乡镇卫生院、敬老院等基层医养资源,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推进省级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培育一批综合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医养结合机构。优化医养结合机构登记审批,落实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办法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控制,建立信息化质控平台和省、市、县三级质控体系。推进医育结合,鼓励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对本辖区托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探索试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医护人员兼任托育机构健康管理员,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托育服务。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推动养老与健康、文化、旅游、体育、教育培训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休闲养生等服务需求。依托我省山水、中医药、少林太极文化等优势,推进大文旅、大健康和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把具备条件的村落建设为休闲康养度假单元,打造全国重要的康养目的地和康养产业集群。实施康养旅游示范工程,打造一批康养旅游示范区、康养小镇、森林康养基地。支持发展旅居型养老服务,鼓励建立跨区域的联盟平台和合作机制。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扩大老年大学覆盖面,提高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推进老年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高“一老一小”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开发适老生活用品市场、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智慧健康产品市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用品市场,促进“一老一小”用品提质升级。鼓励建设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打造制造业创新示范高地。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建设,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打造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先导产业。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要素支持

12.盘活存量资源。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各类房屋和设施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务实解决消防审批等难题。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闲置的公有用房等存量国有资产无偿或低偿用于社区养老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将转型发展普惠养老作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简化房屋报建及改扩建程序。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事管局、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人才支撑。加强高校和职业院校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社会工作、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建设,优化专业设置,完善教学标准。将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依托“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推动养老托育领域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与产业发展精准对接、与创业需要精准对接组织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技能竞赛。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一批养老托育服务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拓宽养老托育服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畅通职业技能等级晋升通道,建立对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的津补贴和荣誉激励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河南省委、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养老托育企业融资服务,减少融资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研究制定保险、金融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加大对养老托育企业的普惠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和“信易贷”等模式。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扩大实施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力度,创新贷款评估机制,建立银行、部门、企业等多方联动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及长期照护商业保险等产品。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落实财税支持。按规定将“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到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各地要制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托育机构的具体办法,明确具体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采取定比定量、转供改直供、大数据支持等措施妥善解决难以计量等操作性问题。针对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变化,修订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省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河南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服务监管

16.明确监管重点。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防范消除养老托育机构在建筑使用、消防、食品、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严格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准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法从严惩处欺老、虐童等行为。加强对财政建设运营补贴、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养老机构使用医保基金、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等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防范打击以养老托育服务长期租赁等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规范养老托育服务行为,引导机构优化内部管理,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服务纠纷。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发挥监管合力各级政府要发挥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制定养老托育服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监管事项、依据、措施、流程,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行业协会要发挥自律作用,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养老托育领域行业自律规约,规范会员经营行为,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养老托育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优化养老托育服务投诉举报受理流程。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养老托育行业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服务机构和人员诚信守法经营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拓展信用报告在招标采购、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做好红黑名单认定工作。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实现信息跨地区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张网”,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将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加强监督问效。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养老托育健康发展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把“一老一小”服务能力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加强对本意见的跟踪督促,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相关责任部门根据重点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推动各项任务落地。

(三)优化社会环境。加强正面宣传,回应“一老一小”民生关切,营造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适时修订《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完善维护“一老一小”权益的法治保障。建设老年友好型、儿童友好型社会,创建一批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儿童友好试点城市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网站

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05-18 14:48:27

为推进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改善“一老一小”民生福祉,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调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面力量,统筹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路径,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68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科学规划

1.健全养老托育服务发展规划体系。推进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河南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养老托育发展阶段性特征和财政承受能力,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省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制定“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健康老龄化规划、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托育服务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构建支撑“一老一小”发展的规划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要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各省直管县(市)纳入所在省辖市统筹编制,提出“十四五”时期本地区解决“一老一小”问题的整体考虑及阶段目标任务,谋划储备一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滚动计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本地区财政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建立“一老一小”整体进展情况通报制度,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与解决方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相挂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统筹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制定河南省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合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河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新建居民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民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每个街道有1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每个社区有1处养老服务场所。每个市辖区规划建设1所公办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每个城市社区开办1家以上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含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新建住宅项目配建200平方米以上托育服务设施。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服务供给

4.强化兜底性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各级政府要发挥保基本兜底线职能,以满足失能照护需求为核心,以保障生活安全为底线,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动态调整。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加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重点提升护理能力和消防安全能力省民政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扩大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公办、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要以提供普惠服务为主。研究制定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价格机制,支持普惠性养老发展。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引导各地政府制定支持性“政策包”,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党政机关和医院、学校、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城市幼儿园应普遍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市场化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优化养老托育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清单。支持养老托育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加快形成带动性强、产业链长、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养老托育服务产业集群。落实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制修订一批地方性养老托育服务标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引领行业规范发展。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夯实社区居家服务基础。落实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研究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支持专业机构集中运营一批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强化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服务能力,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提供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建设家庭照护床位。落实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和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鼓励家政、物业企业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农村地区服务能力。完善以乡镇综合性养老机构为中心、以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构建村委会、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党员干部、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加快建设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建立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空巢、留守老年人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及时评估老人生活状况并提供针对性援助服务。加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幼儿园开办托班,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活动。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创新融合

9.深化医养、医育结合。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推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推动医疗医药医保医养医改“五医联动”,实现健康管理、预防保健、疾病诊疗、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的接续衔接,强化医药、医保的支撑保障作用。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乡镇卫生院、敬老院等基层医养资源,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推进省级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培育一批综合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医养结合机构。优化医养结合机构登记审批,落实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办法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控制,建立信息化质控平台和省、市、县三级质控体系。推进医育结合,鼓励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对本辖区托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探索试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医护人员兼任托育机构健康管理员,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托育服务。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推动养老与健康、文化、旅游、体育、教育培训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休闲养生等服务需求。依托我省山水、中医药、少林太极文化等优势,推进大文旅、大健康和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把具备条件的村落建设为休闲康养度假单元,打造全国重要的康养目的地和康养产业集群。实施康养旅游示范工程,打造一批康养旅游示范区、康养小镇、森林康养基地。支持发展旅居型养老服务,鼓励建立跨区域的联盟平台和合作机制。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扩大老年大学覆盖面,提高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推进老年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高“一老一小”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开发适老生活用品市场、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智慧健康产品市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用品市场,促进“一老一小”用品提质升级。鼓励建设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打造制造业创新示范高地。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建设,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打造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先导产业。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要素支持

12.盘活存量资源。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各类房屋和设施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务实解决消防审批等难题。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闲置的公有用房等存量国有资产无偿或低偿用于社区养老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将转型发展普惠养老作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简化房屋报建及改扩建程序。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事管局、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人才支撑。加强高校和职业院校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社会工作、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建设,优化专业设置,完善教学标准。将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依托“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推动养老托育领域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与产业发展精准对接、与创业需要精准对接组织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技能竞赛。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一批养老托育服务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拓宽养老托育服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畅通职业技能等级晋升通道,建立对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的津补贴和荣誉激励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河南省委、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养老托育企业融资服务,减少融资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研究制定保险、金融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加大对养老托育企业的普惠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和“信易贷”等模式。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扩大实施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力度,创新贷款评估机制,建立银行、部门、企业等多方联动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及长期照护商业保险等产品。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落实财税支持。按规定将“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到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各地要制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托育机构的具体办法,明确具体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采取定比定量、转供改直供、大数据支持等措施妥善解决难以计量等操作性问题。针对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变化,修订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省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河南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服务监管

16.明确监管重点。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防范消除养老托育机构在建筑使用、消防、食品、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严格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准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法从严惩处欺老、虐童等行为。加强对财政建设运营补贴、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养老机构使用医保基金、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等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防范打击以养老托育服务长期租赁等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规范养老托育服务行为,引导机构优化内部管理,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服务纠纷。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发挥监管合力各级政府要发挥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制定养老托育服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监管事项、依据、措施、流程,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行业协会要发挥自律作用,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养老托育领域行业自律规约,规范会员经营行为,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养老托育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优化养老托育服务投诉举报受理流程。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养老托育行业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服务机构和人员诚信守法经营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拓展信用报告在招标采购、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做好红黑名单认定工作。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实现信息跨地区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张网”,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将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加强监督问效。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养老托育健康发展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把“一老一小”服务能力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加强对本意见的跟踪督促,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相关责任部门根据重点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推动各项任务落地。

(三)优化社会环境。加强正面宣传,回应“一老一小”民生关切,营造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适时修订《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完善维护“一老一小”权益的法治保障。建设老年友好型、儿童友好型社会,创建一批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儿童友好试点城市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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