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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消防救援支队(大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组织印发的《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安全指南》)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托育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要加强与消防救援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联合检查、督导和信息互通等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托育机构消防安全工作。
二、强化行业监管工作。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进一步强化落实托育机构的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组织辖区托育机构结合《安全指南》开展隐患问题自查自纠自改,并结合年度工作安排,联合当地消防救援部门组织开展一次辖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建立辖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治理情况台账清单,跟踪督促托育机构落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结合实际,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培育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典型示范单位,并在全行业推广,强化托育机构的消防安全。
三、认真做好指导培训。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及时将《安全指南》向辖区托育机构进行转发传达,督促托育机构严格落实《安全指南》相关要求,联合消防救援部门积极开展托育机构消防安全培训。各市县消防救援部门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工作,联合辖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安全指南》内容的讲解、答疑工作。
附件: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2月24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消防救援支队(大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组织印发的《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安全指南》)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托育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要加强与消防救援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联合检查、督导和信息互通等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托育机构消防安全工作。
二、强化行业监管工作。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进一步强化落实托育机构的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组织辖区托育机构结合《安全指南》开展隐患问题自查自纠自改,并结合年度工作安排,联合当地消防救援部门组织开展一次辖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建立辖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治理情况台账清单,跟踪督促托育机构落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结合实际,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培育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典型示范单位,并在全行业推广,强化托育机构的消防安全。
三、认真做好指导培训。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及时将《安全指南》向辖区托育机构进行转发传达,督促托育机构严格落实《安全指南》相关要求,联合消防救援部门积极开展托育机构消防安全培训。各市县消防救援部门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工作,联合辖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安全指南》内容的讲解、答疑工作。
附件: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