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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5-22 19:39:52

各市州、自治州卫生健康委: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3〕164号)要求,我委制定了《青海省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青海省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助力我省托育服务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3〕16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普惠托育 共同行动”活动主题,不断扩大托育服务知晓范围,形成发展普惠托育社会共识,建立推广托育服务长效宣传机制,全力打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全面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托育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及省级关于发展托育服务的决策部署,宣传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激发社会力量投身托育服务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省托育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在活动期间各地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基层群众、深入托育机构,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协调解决托育服务发展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各项托育服务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

  (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在宣传月活动期间,要依据托育服务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统筹策划托育服务宣传资料,通过政策解读、义诊服务、育婴讲座、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营造活动氛围,吸引广大群众主动参与了解托育服务。通过电视、电台、报刊、宣传栏、宣传单、官方网站、公众号、微信、微博、QQ、抖音等渠道,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推动托育服务宣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深入开展托育服务政策“四进”活动。各地要积极开展托育服务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机构”,  把政策送到基层,送到群众身边,使托育服务政策走进千家万户。“进机关”: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积极协调、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着力解决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管理、消防安全、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等方面的问题。“进企业”: 深入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通过座谈交流、政策解读等方式,动员和鼓励职工适龄子女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园区,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托育机构,解决职工子女托育问题。“进社区”: 通过张贴海报标语、举办知识讲座、组织优质托育机构现场展示等方式,宣传国家及省级托育服务的相关政策,推动托育机构规范化发展;邀请育儿专家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等方式,宣传婴幼儿成长发育、早期发展、膳食营养、疾病预防等知识,增强家庭及托育机构科学育儿能力。“进机构”:通过现场政策解读,对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托育机构,督促其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级对托育机构相关要求,引导托育机构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要积极作为,加大对本地区托育机构的宣传力度,增加家长对托育服务的认知,培养家长送托意识。对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托育机构,主动告知其备案流程和要求,引导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四)广泛宣传托育服务典型。各地要认真学习全国首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以解决本地区托育服务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为导向,在健全制度体系、落实支持政策、引入社会资本等方面予以持续改进和完善。要挖掘总结和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宣传推广一批群众欢迎的优质托育服务机构,发挥好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条件成熟地区可组织召开现场观摩推进会,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月活动组织协调各项具体事宜,并在宣传经费、人员调配等方面做好保障。要以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积极争取将落实托育服务支持措施、完成年度每千人口托位指标等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一体安排部署、督促推进,确保各项既定任务目标按期保质全面完成。

  (二)巩固提升活动成效。各地要认真对照本地区年度每千人口托位缺口,以政策宣传促动政策落实,持续推进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纾困措施等切实落地见效,以托位建设为突破口,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大力发展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着力促进托育服务实现良性循环。

  (三)做好舆情监测处置。各地要坚持正面宣传工作导向,与相关媒体提前对接、通力协作,引导媒体客观报道存在问题。要密切监测可能发生舆情的苗头问题,提前介入、妥善处理,确保活动切实起到“凝聚全社会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共识、汇聚各方面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力量”的推进成效。

  (四)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本次托育服务宣传月于2023年5月20日启动,6月20日结束。各地要明确职责分工、层层抓好落实,对本地区组织实施的具体措施、宣传成效及托育服务推动进展进行认真总结,并于6月30日将总结报告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来源:青海省卫健委网站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5-22 19:39:52

各市州、自治州卫生健康委: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3〕164号)要求,我委制定了《青海省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青海省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助力我省托育服务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3〕16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普惠托育 共同行动”活动主题,不断扩大托育服务知晓范围,形成发展普惠托育社会共识,建立推广托育服务长效宣传机制,全力打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全面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托育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及省级关于发展托育服务的决策部署,宣传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激发社会力量投身托育服务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省托育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在活动期间各地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基层群众、深入托育机构,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协调解决托育服务发展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各项托育服务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

  (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在宣传月活动期间,要依据托育服务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统筹策划托育服务宣传资料,通过政策解读、义诊服务、育婴讲座、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营造活动氛围,吸引广大群众主动参与了解托育服务。通过电视、电台、报刊、宣传栏、宣传单、官方网站、公众号、微信、微博、QQ、抖音等渠道,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推动托育服务宣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深入开展托育服务政策“四进”活动。各地要积极开展托育服务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机构”,  把政策送到基层,送到群众身边,使托育服务政策走进千家万户。“进机关”: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积极协调、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着力解决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管理、消防安全、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等方面的问题。“进企业”: 深入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通过座谈交流、政策解读等方式,动员和鼓励职工适龄子女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园区,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托育机构,解决职工子女托育问题。“进社区”: 通过张贴海报标语、举办知识讲座、组织优质托育机构现场展示等方式,宣传国家及省级托育服务的相关政策,推动托育机构规范化发展;邀请育儿专家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等方式,宣传婴幼儿成长发育、早期发展、膳食营养、疾病预防等知识,增强家庭及托育机构科学育儿能力。“进机构”:通过现场政策解读,对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托育机构,督促其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级对托育机构相关要求,引导托育机构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要积极作为,加大对本地区托育机构的宣传力度,增加家长对托育服务的认知,培养家长送托意识。对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托育机构,主动告知其备案流程和要求,引导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四)广泛宣传托育服务典型。各地要认真学习全国首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以解决本地区托育服务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为导向,在健全制度体系、落实支持政策、引入社会资本等方面予以持续改进和完善。要挖掘总结和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宣传推广一批群众欢迎的优质托育服务机构,发挥好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条件成熟地区可组织召开现场观摩推进会,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月活动组织协调各项具体事宜,并在宣传经费、人员调配等方面做好保障。要以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积极争取将落实托育服务支持措施、完成年度每千人口托位指标等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一体安排部署、督促推进,确保各项既定任务目标按期保质全面完成。

  (二)巩固提升活动成效。各地要认真对照本地区年度每千人口托位缺口,以政策宣传促动政策落实,持续推进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纾困措施等切实落地见效,以托位建设为突破口,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大力发展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着力促进托育服务实现良性循环。

  (三)做好舆情监测处置。各地要坚持正面宣传工作导向,与相关媒体提前对接、通力协作,引导媒体客观报道存在问题。要密切监测可能发生舆情的苗头问题,提前介入、妥善处理,确保活动切实起到“凝聚全社会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共识、汇聚各方面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力量”的推进成效。

  (四)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本次托育服务宣传月于2023年5月20日启动,6月20日结束。各地要明确职责分工、层层抓好落实,对本地区组织实施的具体措施、宣传成效及托育服务推动进展进行认真总结,并于6月30日将总结报告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来源:青海省卫健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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