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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持续改善民生福祉,促进家庭和谐,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
(一)分层次加强科学规划布局。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制定兵团“十四五”养老托育专项规划和一揽子解决方案,进一步完善兵团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各师市要结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兵团行业部门制定的养老托育专项规划和一揽子解决方案,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并制定师市“十四五”养老托育一揽子解决方案。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督促专项规划或解决方案的编制实施,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便民设施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二)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发挥一师阿拉尔市、四师可克达拉市、八师石河子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兵师团三级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社区养老设施布局,整合区域内服务资源,积极开展社会化管理运营,不断拓展师市、团场(镇)养老院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依托养老院专业力量,搭建社区服务平台,构建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专业化、个性化、便利化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性需求。探索在城镇流动人口集聚区设置活动培训场所,强化连队(社区)卫生员护理和康复知识培训,依托基层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方面早期发展干预。
(三)积极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鼓励通过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养老托育营商环境,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促进公平竞争。
(四)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将养老托育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加强养老托育用地保障。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前提下,兵团住建、民政、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的建设指南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鼓励师市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配套养老托育、社区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增强社区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师市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支持在连队(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一老一小”服务,积极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办公用房、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各类房屋和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和利用,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五)推动财税支持政策落地。针对兵团纳税人分布分散特点,建立包联制度,制作宣传辅导任务台账,利用“大数据”精准筛选符合养老托育服务业等优惠税费条件的企业,开展多渠道、广覆盖的政策宣传,及时跟踪掌握养老托育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效果,积极落实“执行-反馈-完善”的政策闭环管理机制,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同步考虑公建服务设施建设与后期运营保障,加强项目支出规划管理。完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六)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指导职业院校加强家政、老年护理、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幼儿保育等学科专业建设,结合行业发展动态优化专业设置,在学前教育、养老托育、健康服务、护理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及社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机构等,加大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充分利用“兵团职业技能线上学习平台”课程资源,大力推行养老托育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按照脱贫劳动力就业意愿,有针对性的开展养老托育专项职业技能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指导师市加快培育更多产教融合型企业,集中支持职业院校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二、扩大多方参与、多种方式的服务供给
(七)增强家庭照护能力。依托职业院校,积极引入优质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持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向职工群众免费开放,依托连队管理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养老育幼家庭指导服务,重点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及其照护对象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培养扩大长期照护服务队伍。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作用,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加大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护责任不到位行为的摸底排查和惩处力度,切实督促相关责任人履行好应尽责任。
(八)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加快构建供给多元、设施齐全、服务专业、便捷高效的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圈。扶持培育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推进家政、物业服务机构作为提供方拓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逐步实现到户式居家养老服务、一站式托育服务设施均衡覆盖城乡社区,不断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化、便利化、多样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的各项要求,细化实化家庭托育点管理各项举措,规范家庭托育点运营,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
(九)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外出务工家庭留守老年人、护边员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加快推进团场(镇)养老机构建设和投入运营,优先为生活困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对发挥保基本兜底线作用较大的养老服务机构予以运营补贴倾斜。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逐步完善公建民营机制,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加快制定养老托育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托育机构运营。
(十)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原则,将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各师市要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集中解决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规划衔接等困难。积极借鉴培训疗养资源丰富、养老需求较大的中东部地区在推进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快推进兵团各级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
(十一)拓宽普惠性服务供给渠道。制定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计划,按照“资金有保障、政策有支撑、市场有需求、企业有动力”原则,通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兵团、师市财政资金,申请地方政府债券,用好援疆资金,吸引社会资本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引导师市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支持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积极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
(十二)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质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风险管理和尽职免责相关制度,提高基层“敢贷、愿贷”积极性。在严格贷款资金用途管理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提高养老托育行业的融资可得性,降低融资成本。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发展有针对性的养老托育领域金融产品。加强银证保多方合作,创新风险分担手段,加大对养老托育行业的有效信贷投入。支持保险机构针对养老托育机构风险特点开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等保险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设立小型养老托育服务企业,或招用员工比例达到正常要求的小微养老托育服务企业,积极利用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三、打造创新融合、开放有序的发展环境
(十三)促进康养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兵团资源禀赋和空间优势,依托中西医院或优化医院养老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康养结合的养老模式。结合师市康养资源,谋划招引集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休闲度假等业态深度融合的优质康养项目落地,鼓励四师可克达拉市、十师北屯市依托文化旅游资源打造康养示范城市。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推动举办“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办好老年教育。
(十四)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师市统筹整合师域医疗、护理、康复和养老资源,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衔接,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检查、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心理咨询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常态化医养结合服务,特别是为失能、半失能、失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和养护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着力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医养结合机构设施审批登记,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针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提升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增设隔离功能并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
(十五)提升特色优势产品市场竞争力。针对持续扩大的老年人、婴幼儿产品市场需求和对产品的品质要求,紧紧围绕兵团特色优势产业,发挥兵团行业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强化市场引领、科技创新和产品迭代升级。大力发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老年奶粉等乳制品品种,持续丰富产品种类、提高产品品质、提升市场价值,开发出更多适合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群体需求的绿色、健康、安全的优质产品。大力推进企业商标品牌建设和高价值专利培育,着力提升企业“一老一小”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增加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营销服务意识,优化完善企业销售网络,提高市场开发和渠道搭建能力,持续做优做强兵团乳制品品牌和优质特色农产品。
(十六)促进养老托育服务提质增效。逐步完善兵团促进养老服务、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体系,积极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加大国家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力度,开展养老托育和相关用品标准化宣贯,鼓励团体标准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托育必需品市场监测、用户权益保护、重要产品追溯等机制,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带动养老托育服务提质增效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鼓励支持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养老托育领域的广泛应用,不断丰富应用场景,加快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着力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持续提升服务效能。鼓励师市与多方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园区,加强市场、规则、标准方面的软联通,打造制造业创新中心。
(十七)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加快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多主体参与、资源共享、公平普惠”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线上线下数据整合运用,精准对标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布局进一步优化,健全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家庭育儿知识传播、社区共享平台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十八)加强宜居环境建设。指导各师市在市政道路、城市公园广场建设中,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高出行安全性,完善人行道网络,加强无障碍和适老化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师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引导房地产项目开发充分考虑养老托育需求。指导各师市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成长环境为导向,加快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
四、完善依法从严、便利高效的监管服务
(十九)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强化养老托育服务标准实施的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严厉查处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为。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实行监管清单式管理,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措施、监管流程,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十)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做好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加强对养老托育机构消防设施、器材及应急设备检查工作力度,支持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转。完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加大“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加强“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严防“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设立办事指南,优化线下办理渠道和办事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二十二)积极发挥多方合力。推动形成部门协同、各级联动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类组织参与实施“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养老托育机构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引导互联网平台等社会力量建立养老托育机构用户评价体系。以普惠为导向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和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在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等方面积极作为。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引领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
(二十三)强化数据资源支撑。推进养老产业统计监测。依据养老产业统计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推进重要指标年度统计。积极利用智库和第三方力量加强研究,开展兵团人口趋势预测和养老托育产业前景展望分析,通过发布年度报告、白皮书等形式,服务养老托育产业发展,引导社会预期。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兵团各级要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实际落实本实施方案,以健全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打造发展环境、完善监管服务为着力点,促进养老托育健康发展,定期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兵团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兵团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级机制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跟踪督促,及时向兵团报告。
附件:兵团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兵团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工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1年7月6日印发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站
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持续改善民生福祉,促进家庭和谐,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
(一)分层次加强科学规划布局。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制定兵团“十四五”养老托育专项规划和一揽子解决方案,进一步完善兵团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各师市要结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兵团行业部门制定的养老托育专项规划和一揽子解决方案,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并制定师市“十四五”养老托育一揽子解决方案。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督促专项规划或解决方案的编制实施,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便民设施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二)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发挥一师阿拉尔市、四师可克达拉市、八师石河子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兵师团三级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社区养老设施布局,整合区域内服务资源,积极开展社会化管理运营,不断拓展师市、团场(镇)养老院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依托养老院专业力量,搭建社区服务平台,构建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专业化、个性化、便利化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性需求。探索在城镇流动人口集聚区设置活动培训场所,强化连队(社区)卫生员护理和康复知识培训,依托基层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方面早期发展干预。
(三)积极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鼓励通过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养老托育营商环境,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促进公平竞争。
(四)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将养老托育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加强养老托育用地保障。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前提下,兵团住建、民政、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的建设指南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鼓励师市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配套养老托育、社区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增强社区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师市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支持在连队(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一老一小”服务,积极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办公用房、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各类房屋和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和利用,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五)推动财税支持政策落地。针对兵团纳税人分布分散特点,建立包联制度,制作宣传辅导任务台账,利用“大数据”精准筛选符合养老托育服务业等优惠税费条件的企业,开展多渠道、广覆盖的政策宣传,及时跟踪掌握养老托育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效果,积极落实“执行-反馈-完善”的政策闭环管理机制,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同步考虑公建服务设施建设与后期运营保障,加强项目支出规划管理。完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六)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指导职业院校加强家政、老年护理、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幼儿保育等学科专业建设,结合行业发展动态优化专业设置,在学前教育、养老托育、健康服务、护理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及社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机构等,加大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充分利用“兵团职业技能线上学习平台”课程资源,大力推行养老托育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按照脱贫劳动力就业意愿,有针对性的开展养老托育专项职业技能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指导师市加快培育更多产教融合型企业,集中支持职业院校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二、扩大多方参与、多种方式的服务供给
(七)增强家庭照护能力。依托职业院校,积极引入优质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持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向职工群众免费开放,依托连队管理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养老育幼家庭指导服务,重点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及其照护对象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培养扩大长期照护服务队伍。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作用,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加大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护责任不到位行为的摸底排查和惩处力度,切实督促相关责任人履行好应尽责任。
(八)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加快构建供给多元、设施齐全、服务专业、便捷高效的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圈。扶持培育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推进家政、物业服务机构作为提供方拓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逐步实现到户式居家养老服务、一站式托育服务设施均衡覆盖城乡社区,不断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化、便利化、多样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的各项要求,细化实化家庭托育点管理各项举措,规范家庭托育点运营,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
(九)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外出务工家庭留守老年人、护边员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加快推进团场(镇)养老机构建设和投入运营,优先为生活困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对发挥保基本兜底线作用较大的养老服务机构予以运营补贴倾斜。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逐步完善公建民营机制,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加快制定养老托育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托育机构运营。
(十)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原则,将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各师市要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集中解决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规划衔接等困难。积极借鉴培训疗养资源丰富、养老需求较大的中东部地区在推进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快推进兵团各级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
(十一)拓宽普惠性服务供给渠道。制定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计划,按照“资金有保障、政策有支撑、市场有需求、企业有动力”原则,通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兵团、师市财政资金,申请地方政府债券,用好援疆资金,吸引社会资本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引导师市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支持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积极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
(十二)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质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风险管理和尽职免责相关制度,提高基层“敢贷、愿贷”积极性。在严格贷款资金用途管理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提高养老托育行业的融资可得性,降低融资成本。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发展有针对性的养老托育领域金融产品。加强银证保多方合作,创新风险分担手段,加大对养老托育行业的有效信贷投入。支持保险机构针对养老托育机构风险特点开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等保险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设立小型养老托育服务企业,或招用员工比例达到正常要求的小微养老托育服务企业,积极利用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三、打造创新融合、开放有序的发展环境
(十三)促进康养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兵团资源禀赋和空间优势,依托中西医院或优化医院养老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康养结合的养老模式。结合师市康养资源,谋划招引集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休闲度假等业态深度融合的优质康养项目落地,鼓励四师可克达拉市、十师北屯市依托文化旅游资源打造康养示范城市。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推动举办“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办好老年教育。
(十四)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师市统筹整合师域医疗、护理、康复和养老资源,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衔接,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检查、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心理咨询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常态化医养结合服务,特别是为失能、半失能、失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和养护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着力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医养结合机构设施审批登记,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针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提升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增设隔离功能并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
(十五)提升特色优势产品市场竞争力。针对持续扩大的老年人、婴幼儿产品市场需求和对产品的品质要求,紧紧围绕兵团特色优势产业,发挥兵团行业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强化市场引领、科技创新和产品迭代升级。大力发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老年奶粉等乳制品品种,持续丰富产品种类、提高产品品质、提升市场价值,开发出更多适合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群体需求的绿色、健康、安全的优质产品。大力推进企业商标品牌建设和高价值专利培育,着力提升企业“一老一小”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增加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营销服务意识,优化完善企业销售网络,提高市场开发和渠道搭建能力,持续做优做强兵团乳制品品牌和优质特色农产品。
(十六)促进养老托育服务提质增效。逐步完善兵团促进养老服务、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体系,积极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加大国家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力度,开展养老托育和相关用品标准化宣贯,鼓励团体标准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托育必需品市场监测、用户权益保护、重要产品追溯等机制,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带动养老托育服务提质增效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鼓励支持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养老托育领域的广泛应用,不断丰富应用场景,加快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着力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持续提升服务效能。鼓励师市与多方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园区,加强市场、规则、标准方面的软联通,打造制造业创新中心。
(十七)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加快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多主体参与、资源共享、公平普惠”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线上线下数据整合运用,精准对标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布局进一步优化,健全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家庭育儿知识传播、社区共享平台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十八)加强宜居环境建设。指导各师市在市政道路、城市公园广场建设中,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高出行安全性,完善人行道网络,加强无障碍和适老化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师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引导房地产项目开发充分考虑养老托育需求。指导各师市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成长环境为导向,加快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
四、完善依法从严、便利高效的监管服务
(十九)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强化养老托育服务标准实施的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严厉查处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为。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实行监管清单式管理,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措施、监管流程,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十)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做好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加强对养老托育机构消防设施、器材及应急设备检查工作力度,支持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转。完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加大“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加强“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严防“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设立办事指南,优化线下办理渠道和办事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二十二)积极发挥多方合力。推动形成部门协同、各级联动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类组织参与实施“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养老托育机构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引导互联网平台等社会力量建立养老托育机构用户评价体系。以普惠为导向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和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在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等方面积极作为。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引领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
(二十三)强化数据资源支撑。推进养老产业统计监测。依据养老产业统计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推进重要指标年度统计。积极利用智库和第三方力量加强研究,开展兵团人口趋势预测和养老托育产业前景展望分析,通过发布年度报告、白皮书等形式,服务养老托育产业发展,引导社会预期。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兵团各级要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实际落实本实施方案,以健全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打造发展环境、完善监管服务为着力点,促进养老托育健康发展,定期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兵团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兵团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级机制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跟踪督促,及时向兵团报告。
附件:兵团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兵团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工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1年7月6日印发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