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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中国实践
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立足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作出的战略部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单独两孩”“全面两孩”和“全面三孩”等重大决策基础上形成的科学决策。生育支持政策源自于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政策,成型于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将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配套政策衔接起来,这是我国生育支持政策的萌芽阶段。这个时期的生育支持政策主要服务于二孩政策的落地,服务于群众生育二孩的政策需求,特别是托育服务和高龄产妇的二孩配套政策。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首次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这是生育支持政策概念的重要发展。2021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正式提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政策目标。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基本确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二十大报告再次确立“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政策目标,也是首次在中央全会上提出“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这意味着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目标的正式确立,开启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的新时代。
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政策目标和基本框架主要体现在2021年的中央《决定》和2022年的《指导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显著特征:
1. 指明生育支持政策的发展理念。中央《决定》和《指导意见》多次强调建设“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明确指明了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发展理念,是一种积极地、主动地生育支持理念。与之相对应的也需要营造积极的生育文化和友好的生育环境。
2. 明确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设目标。中央《决定》提出: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3. 确定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中央《决定》提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6个方面,包括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和强化组织实施保障等。《指导意见》则进一步细化到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7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包括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等。《指导意见》提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中的4个相关的体系,比如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人口管理体系,研究建立指标体系,监测评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成效。
4. 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工作机制。2022年8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函,同意建立由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研究并推进实施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外交部、国家发改委等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国家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分管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副召集人为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和国务院副秘书长孟扬,其他成员包括各国家部委局和全总、妇联、共青团主要职能负责人以及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等。
二、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优化建议
由于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起步较晚,处于探索阶段,与群众的婚育和家庭发展需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等尚有距离,亟需系统性地深化研究,需要整体性地优化设计。为此,提出如下工作设想:
(一)基本原则
1.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生育支持政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要保持发展势头、发挥已有优势,也要充分认识、正确掌握当下面临的各种困难和不足,对症下药、行稳致远。尽力而为是因为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推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造福更多家庭,而量力而行则要求秉持问题导向、理性态度,根据我们的实力和现实条件,稳扎稳打、逐步地、可持续地推进。
2. 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生育支持是一项涉及多重因素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因此,需要从战略规划、政策体系、专项工程、制度建设等方面将生育支持政策的综合性、系统性、整体性和全面性融入各项工作。与此同时,生育支持又是一项精细化的群众性工作。《道德经》有句经典名言“治大国,若烹小鲜”,生育支持政策也如此。精美的菜肴离不开细心烹调,生育支持也必须有足够的耐心和细心。
3. 鼓励探索,先行先试。我国是一个人口规模大的发展中国家,不同区域的人口发展形势存在明显差异,而且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也存在明显差异。全国各地可以根据本地人口发展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实施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不同行业的企业和单位也可以根据职业女性的需求实施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不同社区、不同家庭都可以发挥自身能动性,积极探索普惠性、公益性、商业性、保险类等不同形式的生育支持。
(二)基本方向
1.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过10年的接续奋斗,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我国发展站在新的更高的历史起点上。物质基础更加坚实,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制度保证更加完善,我国历史性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下坚实基础,迎来新的战略机遇,这也为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殷实的基础。
2. 建立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根本目标。实施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要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有利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有利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3. 建立与科技发展相适应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技革命与社会变革深度融合,人类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交往方式以及价值观念引发巨大变革,并进一步延伸到人类的婚姻、家庭和生育养育领域,由此引发以低生育率持续蔓延为主要表征的生育变革。在这场生育变革中,科学技术既被认为是引发低生育率的主因,又被认为是应对未来低生育率的关键钥匙。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生殖健康、改善婚育体验、家庭发展、托育服务、降低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缓解母职冲突等生育支持政策中的作用。
4. 建立与群众婚育需求与家庭发展相适应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在低生育率时代,受到婚育推迟和生育成本的影响,实际生育行为往往低于生育意愿。调查显示,“90后”的平均生育意愿尽管已经下降到1.66个,但是距离实际生育水平依然存在明显的偏差。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实际生育水平只有1.15,群众婚育意愿和家庭发展需求明显高于实际。因此,亟需建立与群众婚育需求和家庭发展相适应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5. 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尽管发达国家在生育支持政策上具有较长的历史经验,尤其是东亚文化圈的日本和韩国在生育支持政策上积累了一定的政策经验,但是我国生育支持政策的人口国情具有独特性,无论人口规模还是家庭规模都是世界上最大的。因此,在新时代,我们既要实施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又要看到西方发达国家在家庭发展和生育支持上的高福利面临的困境,要走中国特色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来源:《人口与健康》2023年第3期
一、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中国实践
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立足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作出的战略部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单独两孩”“全面两孩”和“全面三孩”等重大决策基础上形成的科学决策。生育支持政策源自于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政策,成型于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将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配套政策衔接起来,这是我国生育支持政策的萌芽阶段。这个时期的生育支持政策主要服务于二孩政策的落地,服务于群众生育二孩的政策需求,特别是托育服务和高龄产妇的二孩配套政策。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首次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这是生育支持政策概念的重要发展。2021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正式提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政策目标。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基本确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二十大报告再次确立“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政策目标,也是首次在中央全会上提出“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这意味着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目标的正式确立,开启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的新时代。
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政策目标和基本框架主要体现在2021年的中央《决定》和2022年的《指导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显著特征:
1. 指明生育支持政策的发展理念。中央《决定》和《指导意见》多次强调建设“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明确指明了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发展理念,是一种积极地、主动地生育支持理念。与之相对应的也需要营造积极的生育文化和友好的生育环境。
2. 明确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设目标。中央《决定》提出: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3. 确定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中央《决定》提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6个方面,包括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和强化组织实施保障等。《指导意见》则进一步细化到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7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包括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等。《指导意见》提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中的4个相关的体系,比如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人口管理体系,研究建立指标体系,监测评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成效。
4. 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工作机制。2022年8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函,同意建立由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研究并推进实施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外交部、国家发改委等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国家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分管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副召集人为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和国务院副秘书长孟扬,其他成员包括各国家部委局和全总、妇联、共青团主要职能负责人以及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等。
二、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优化建议
由于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起步较晚,处于探索阶段,与群众的婚育和家庭发展需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等尚有距离,亟需系统性地深化研究,需要整体性地优化设计。为此,提出如下工作设想:
(一)基本原则
1.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生育支持政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要保持发展势头、发挥已有优势,也要充分认识、正确掌握当下面临的各种困难和不足,对症下药、行稳致远。尽力而为是因为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推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造福更多家庭,而量力而行则要求秉持问题导向、理性态度,根据我们的实力和现实条件,稳扎稳打、逐步地、可持续地推进。
2. 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生育支持是一项涉及多重因素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因此,需要从战略规划、政策体系、专项工程、制度建设等方面将生育支持政策的综合性、系统性、整体性和全面性融入各项工作。与此同时,生育支持又是一项精细化的群众性工作。《道德经》有句经典名言“治大国,若烹小鲜”,生育支持政策也如此。精美的菜肴离不开细心烹调,生育支持也必须有足够的耐心和细心。
3. 鼓励探索,先行先试。我国是一个人口规模大的发展中国家,不同区域的人口发展形势存在明显差异,而且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也存在明显差异。全国各地可以根据本地人口发展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实施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不同行业的企业和单位也可以根据职业女性的需求实施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不同社区、不同家庭都可以发挥自身能动性,积极探索普惠性、公益性、商业性、保险类等不同形式的生育支持。
(二)基本方向
1.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过10年的接续奋斗,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我国发展站在新的更高的历史起点上。物质基础更加坚实,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制度保证更加完善,我国历史性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下坚实基础,迎来新的战略机遇,这也为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殷实的基础。
2. 建立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根本目标。实施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要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有利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有利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3. 建立与科技发展相适应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技革命与社会变革深度融合,人类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交往方式以及价值观念引发巨大变革,并进一步延伸到人类的婚姻、家庭和生育养育领域,由此引发以低生育率持续蔓延为主要表征的生育变革。在这场生育变革中,科学技术既被认为是引发低生育率的主因,又被认为是应对未来低生育率的关键钥匙。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生殖健康、改善婚育体验、家庭发展、托育服务、降低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缓解母职冲突等生育支持政策中的作用。
4. 建立与群众婚育需求与家庭发展相适应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在低生育率时代,受到婚育推迟和生育成本的影响,实际生育行为往往低于生育意愿。调查显示,“90后”的平均生育意愿尽管已经下降到1.66个,但是距离实际生育水平依然存在明显的偏差。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实际生育水平只有1.15,群众婚育意愿和家庭发展需求明显高于实际。因此,亟需建立与群众婚育需求和家庭发展相适应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5. 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尽管发达国家在生育支持政策上具有较长的历史经验,尤其是东亚文化圈的日本和韩国在生育支持政策上积累了一定的政策经验,但是我国生育支持政策的人口国情具有独特性,无论人口规模还是家庭规模都是世界上最大的。因此,在新时代,我们既要实施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又要看到西方发达国家在家庭发展和生育支持上的高福利面临的困境,要走中国特色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来源:《人口与健康》202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