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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家!事关婴幼儿照护!南昌重磅发布
2023-06-20 10:03:42

日前,《南昌市巩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出台。“十四五”期间南昌将重点完成以下服务机构的建设↓↓↓


①全市至少累计完成100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

②市级建设1所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③各县区建成至少1所政府主导的公办托育机构

④乡镇(街道)普惠托育中心全覆盖

⑤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

⑥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

⑦普惠托育服务比例达到60%



计划还提出,“十四五”期间,南昌要打造托育服务“一核两维三级”(即打造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公办、民办“两维”供给,县区、乡镇、社区三级托育服务网络)。一起来看详情↓↓↓


到2025年,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不低于50%,我市针对居住(小)区、新建居住(小)区、已建成的居住(小)区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


★我市提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标准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

★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配套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已建成的居住(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县区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腾退、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不少于8个托位的标准统筹配置。



★鼓励、支持幼儿园以新建、改扩建、转型托育机构、增设托班等方式招收2~3岁婴幼儿。从2023年起,全市新建、扩建的幼儿园,要根据当地托育服务需求和发展趋势,将开设托班纳入幼儿园规模,同步设计规划配套建设。


同时,积极探索托育服务机构“民转公办”。


★到2025年,市级建设一所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每个县区建成至少一所政府主导的公办托育机构,乡镇(街道)普惠托育中心全覆盖。

★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业(产业)园区、医院、学校、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在单位内部、园区、商场、工作场所周边为本单位职工举办托育机构、提供托育服务。

★社区应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同步配建托育设施,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我市“1+5+X”邻里中心15分钟生活服务圈建设。到2025年,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不低于50%。


新改扩建托育机构可享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同时,我市将落实和完善托育服务建设运营补助政策。


★对新建或改扩建托育机构按每个托位400~6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

★对不高于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机构按实际收托数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所需资金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对依托社区开办的公建民营、公助民营等普惠性社区托育点给予一定支持,对评选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予以适当奖补。



此外,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


★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县区要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好托育企业纾困政策。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托育服务事业发展基金,向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托育机构运营的综合责任保险。


鼓励优质托育企业参与品牌认证


★我市提出,培育多种类型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典型,“十四五”期间每年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县区、示范社区、示范机构和示范单位评选活动。

★健全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质量评估标准,指导托育机构定期进行自我评估,为托育机构开展服务提供科学指导。

★打造具有南昌特色的托育服务品牌,构建促进托育服务品牌发展的政策环境,鼓励优质托育企业参与品牌认证,树立行业标杆和服务典范。

★支持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开展品牌培育和塑造工作,推动形成一批有活力的托育服务行业典型。


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每年不定期对托育机构服务全过程开展督查,督促托育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防范消除在公共安全、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探索建立托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强化联合惩戒。同时,各类托育机构的建设和设置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登记备案制。



我市还将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资源优势,促进托育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融合发展。出台《南昌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职工托育服务工作方案》,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远离污染源的场所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新开工建设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须将托育设施纳入建设规划。


依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医育结合”签约服务全覆盖,按频次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和婴幼儿健康知识讲座;托育机构可作为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在医护人员申报专业高级职称时作为评分条件使用。


逐步实施托育服务人员从业资格准入制度


我市鼓励和支持本市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探索托育专业人才定向培养模式,加快培养专业人才。鼓励支持开设婴幼儿护理专业的院校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合作开展技能实训。持有教育部门认证发放的幼教、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含婴幼儿照护类1+X证书)等毕业证书或幼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在托育机构上岗。


同时,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育婴员、保育员等纳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建立托育服务培训师资库,利用专业机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十四五”期间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接受相关培训的比例达到80%以上。



我市将依法逐步实施托育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准入制度。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入职、在岗及转岗培训的必修课,并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托育机构虐待婴幼儿的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终身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基础上,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妇联组织、优质托育机构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扩大家政企业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与家政企业等合作,提供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员,通过家长课堂、入户指导等方式,提高婴幼儿照护能力。

100家!事关婴幼儿照护!南昌重磅发布
2023-06-20 10:03:42

日前,《南昌市巩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出台。“十四五”期间南昌将重点完成以下服务机构的建设↓↓↓


①全市至少累计完成100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

②市级建设1所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③各县区建成至少1所政府主导的公办托育机构

④乡镇(街道)普惠托育中心全覆盖

⑤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

⑥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

⑦普惠托育服务比例达到60%



计划还提出,“十四五”期间,南昌要打造托育服务“一核两维三级”(即打造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公办、民办“两维”供给,县区、乡镇、社区三级托育服务网络)。一起来看详情↓↓↓


到2025年,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不低于50%,我市针对居住(小)区、新建居住(小)区、已建成的居住(小)区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


★我市提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标准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

★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配套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已建成的居住(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县区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腾退、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不少于8个托位的标准统筹配置。



★鼓励、支持幼儿园以新建、改扩建、转型托育机构、增设托班等方式招收2~3岁婴幼儿。从2023年起,全市新建、扩建的幼儿园,要根据当地托育服务需求和发展趋势,将开设托班纳入幼儿园规模,同步设计规划配套建设。


同时,积极探索托育服务机构“民转公办”。


★到2025年,市级建设一所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每个县区建成至少一所政府主导的公办托育机构,乡镇(街道)普惠托育中心全覆盖。

★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业(产业)园区、医院、学校、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在单位内部、园区、商场、工作场所周边为本单位职工举办托育机构、提供托育服务。

★社区应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同步配建托育设施,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我市“1+5+X”邻里中心15分钟生活服务圈建设。到2025年,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不低于50%。


新改扩建托育机构可享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同时,我市将落实和完善托育服务建设运营补助政策。


★对新建或改扩建托育机构按每个托位400~6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

★对不高于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机构按实际收托数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所需资金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对依托社区开办的公建民营、公助民营等普惠性社区托育点给予一定支持,对评选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予以适当奖补。



此外,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


★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县区要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好托育企业纾困政策。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托育服务事业发展基金,向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托育机构运营的综合责任保险。


鼓励优质托育企业参与品牌认证


★我市提出,培育多种类型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典型,“十四五”期间每年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县区、示范社区、示范机构和示范单位评选活动。

★健全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质量评估标准,指导托育机构定期进行自我评估,为托育机构开展服务提供科学指导。

★打造具有南昌特色的托育服务品牌,构建促进托育服务品牌发展的政策环境,鼓励优质托育企业参与品牌认证,树立行业标杆和服务典范。

★支持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开展品牌培育和塑造工作,推动形成一批有活力的托育服务行业典型。


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每年不定期对托育机构服务全过程开展督查,督促托育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防范消除在公共安全、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探索建立托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强化联合惩戒。同时,各类托育机构的建设和设置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登记备案制。



我市还将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资源优势,促进托育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融合发展。出台《南昌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职工托育服务工作方案》,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远离污染源的场所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新开工建设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须将托育设施纳入建设规划。


依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医育结合”签约服务全覆盖,按频次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和婴幼儿健康知识讲座;托育机构可作为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在医护人员申报专业高级职称时作为评分条件使用。


逐步实施托育服务人员从业资格准入制度


我市鼓励和支持本市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探索托育专业人才定向培养模式,加快培养专业人才。鼓励支持开设婴幼儿护理专业的院校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合作开展技能实训。持有教育部门认证发放的幼教、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含婴幼儿照护类1+X证书)等毕业证书或幼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在托育机构上岗。


同时,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育婴员、保育员等纳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建立托育服务培训师资库,利用专业机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十四五”期间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接受相关培训的比例达到80%以上。



我市将依法逐步实施托育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准入制度。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入职、在岗及转岗培训的必修课,并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托育机构虐待婴幼儿的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终身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基础上,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妇联组织、优质托育机构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扩大家政企业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与家政企业等合作,提供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员,通过家长课堂、入户指导等方式,提高婴幼儿照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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